留置权与特殊留置权指什么呢,有哪些相关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15 02:55:12 494 人看过

留置权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的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特别留置权指法律为保护债权人利益,直接规定债权人享有留置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八条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5日 01: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留置权消灭的特殊事由
    (一)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债务人可以另行提供担保,取代留置担保,消灭留置权。债的担保方式有许多,如保证、抵押、质押等,这些担保方式都具有担保债权实现的作用。债务人另行提供的担保方式,须经债权人认可,否则不能消灭留置权。由于留置担保属于法定担保,留置权的发生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所以不排除留置担保对当事人而言不是最佳担保的可能性。留置物归债权人占有但债权人却无法使用留置物,这实际上导致留置物的闲置,不利于留置物效用的充分发挥,也不利于经济流转。因此,法律允许当事人另行协商设定担保以取代留置权。(二)留置物占有的丧失对留置物的占有是留置权存在的前提,债权人对留置物占有的丧失使得留置担保的基础丧失,因而构成留置权的消灭原因。债权人对留置物占有的丧失分两种情形:1、由于债权人的原因丧失占有,如债权人将留置物返还给债务人,此情形下留置权当然消灭,且因其他原因重新占有时也不能恢复留置权。2、由于第三人
    2023-04-03
    163人看过
  • 什么叫做留置权,留置权的主要特征
    一、什么叫做留置权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二、留置权的主要特征留置权的主要特征如下:1.留置权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关系中,如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2.留置权发生两次效力,即留置标的物和变价并优先受偿。3.留置权具有不可分性,即债权得到全部清偿之前,留置权人有权留置全部标的物。4.留置权实现时,留置权人必须确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三、留置权的权利义务有哪些留置权的权利义务有:1.占有权留置权一经成立,留置权人就当然享有继续占有留置物的权利。2.收取权置权人在占有留置物期间,对留置物所生之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有权收取。3.使用权4.偿还请求权留置权人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留置物所支出的费用,有权向留置物的所有人要求偿还。5.优先受
    2023-06-02
    494人看过
  • 同时履行抗辩权与留置权区别以及留置权有什么特征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与留置权的区别同时履行抗辩权与留置权区别主要在于:1.性质不同。留置权属于物权,以物的支配为内容,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而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双务合同的一种效力,只能对合同对方当事人行使,不能对抗第三人。2.标的物的范围不同。留置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而同时履行抗辩权所能拒绝给付的种类则没有限制。3.发生原因不同。留置权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发生;而同时履行抗辩权则是双务合同的当然结果。4.所保护的债权不同。留置权所保护的债权,与留置的标的物具有同一法律关系即可。5.效力不同。6.消灭的原因不同。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留置权的特征有:1.从属性。留置权为从属于所担保债权的从权利,具有从属性。留置权依主债权的存在而存在,依主债权的转移而转移,并因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2.法定性。留置权为法定担保物权,具有法定性。留置权只能直接依据法律的规
    2023-04-30
    61人看过
  • 留置权是用益物权吗以及留置权有什么特征
    一、留置权是用益物权吗留置权是用益物权,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二、留置权有什么特征留置权的特征主要有:1.从属性。留置权为从属于所担保债权的从权利,具有从属性。留置权依主债权的存在而存在,依主债权的转移而转移,并因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2.法定性。留置权为法定担保物权,具有法定性。留置权只能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发生,不能由当事人自由设定。3.不可分性。留置权的不可分性表现为:一是留置权所担保的是债权的全部,而不是部分;二是留置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所留置的全部留置财产,留置权人可以对留置财产的全部行使留置权,而不是部分。只要债权未受全部清偿,留置权人就可以对全部留置财产行使权利,不受债权分割或者部分清偿以及留置财产分割的影响。当然,如果留置财产为可分物
    2023-06-20
    488人看过
  • 留置权有什么法律特征,留置权是从属物权吗
    一、留置权的概念和特征留置权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民法典规定的留置权具有以下几项特征:1、从属性:留置权以担保债权的目的而存在,因此留置权为从属于所担保债权的从权利,具有从属性。留置权依主债权的存在而存在,依主债权的转移而转移,并因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2、法定性:留置权只能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发生,不能由当事人自由设定。只要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即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的情况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留置财产以受偿3、不可分性:留置权的不可分性表现为:一是留置权所担保的是债权的全部,而不是部分;二是留置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所留置的全部留置财产,留置权人可以对留置财产的全部行使留置权,而不是部分。二、从属物权1、定义从物权,是从属于其他权利并为其服务的物权,与主
    2023-03-18
    129人看过
  • 留置权有哪些义务,留置权适用什么情形
    一、留置权有哪些义务留置权的义务包括:1.留置物的保管留置物毁损、灭失的,应承担民事责任。留置权人于占有留置物期间是否尽了必要的注意,其采取的措施是否得当,对留置物的损失是否有过错,应由留置权人负举证责任。留置权人在保管留置物时需债务人予以协助的,其得请求债务人协助。2.不得擅自使用、利用留置物留置权人原则上并无使用留置物的权利,相反留置权人负有不得擅自使用、利用留置物的义务。除为保管上的必要而为使用外,留置权人未经债务人同意的,不仅不得自己使用留置物,也不得将留置物出租或提供担保。二、留置权适用什么情形留置权适用以下情形:1.留置权可适用于保管合同。根据保管合同,保管人为存货人保管财产,保管合同终止时,存货人应按合同规定支付报酬。如果存货人拒绝支付报酬达一定期限,保管人即可对其保管物行使留置权,将保管物折价或变卖,以应得价款或所得价款清偿其保管费。2.留置权可适用于运输合同中的货运合同。
    2023-06-20
    192人看过
  • 商事留置权:留置权与普通留置权的差异
    1、主体不同。商事留置权适用于商人之间因双方的商行为而产生的债权,因此其主体即债权人与债务人都必须为商人,而民事留置权无此要求。2、成立要件上不同。民事留置权要求债权的发生与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具有牵连关系,而商事留置权一般不作此要求。3、留置物的归属不同。商事留置权成立的条件我国作为采民商合一立法模式的国家,商行为适用民法的一般原则。但是这并不说明商行为等同于民事行为,商行为的逐利性以及对交易安全、迅捷的特殊要求决定他有自己区别于民事行为的规则,商事留置权亦是如此。民事留置权与商事留置权同样因债权而生,但商事留置权由于其商事活动的特殊性,并不过分强调债权与留置物之间的牵连关系,即商主体之间基于营业关系所产生的债权。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留置权产生的条件包括以下三点:(一)留置权中债权人对债务人动产的占有必须是合法占有。(二)留置权中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动产须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2023-07-11
    117人看过
  • 在什么情形下留置权人丧失留置权呢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果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留置权的概念是什么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的规定留置财产,以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格优先受偿。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并通知债务人在此期限内履行债务。《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七条,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
    2023-07-24
    53人看过
  • 留置权与房屋租赁留置权
    一、留置权含义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的规定,留置权的发生可基于不同的合同关系。留置权是:当债的一方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合法占有债务人财产的一方有权扣留物品并享有对该物品的优先受偿权。留置权人留置的财产应当与债务金额相当。《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而且,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同时,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二、房屋租赁留置权按照租赁合同,出租人将租赁物交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给付报酬并于使用(收益)完毕后返还原物。如果承租人不按时交纳租赁费用,出租人可在解除租赁合同的同时留置承租人的相应财产。三、留置权适用范围留置权在我国民事活动中的适用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留置权可适用于加工承揽合同。按照加工承揽合同,
    2023-03-27
    328人看过
  • 2023民法典的留置权消灭的特殊情形有什么规定
    一、民法典的留置权消灭的特殊情形有什么规定民法典规定,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留置权的定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第四百五十七条【留置权消灭的特殊情形】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二、留置权消灭的原因留置权的消灭,是指于留置权成立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而使其不再存在。引起留置权消灭的法律事实,也就是留置权的消灭原因。留置权为一种法定担保物权,留置权的消灭原因可分为以下三类:1、物权消灭的共同原因物权消灭的共同原因,主要有三种:一是标的物的灭失或被征用、征收。在标的物灭失或被征用征收时,留置权因标的物消灭而消灭。但在标的物灭失或被征用、征收有赔
    2023-05-05
    482人看过
  • 留置权人能否随意的处置留置物,留置权人的权利有哪些
    一、留置权人能否随意的处置留置物留置权人不能随意处置留置物,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留置权人行使留置权时,如果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超出债务部分应当返还给债务人。二、留置权人的权利有哪些留置劝人的权利有:1.留置物占有权留置权人对留置物的占有权,是其对该物依合同产生的占有权的继续。这两种占有权先后相继,其区别在于,前者产生的基础是留置权,后者产生的基础是原合同。占有虽然持续不断,但占有权却因留置权的发生而于其发生之时产生了性质的变化。2.留置物孳息收取权留置权人在其占有留置物的期间,对于留置物的孳息应有收取的权利。留置物孳息留置权的作用,与留置权一样
    2023-06-04
    259人看过
  •  房屋租赁中留置权的相关规定
    房屋租赁留置权行使的条件包括: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留置权、出租方合法占有的承租方动产、承租方债务已到履行期、留置财产与债权基于同一租赁关系、在实现留置权之前出租方需确定承租方履行债务的宽限期。房屋租赁留置权行使的条件包括以下几点:(一)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租方与承租方明确约定留置权;(二)出租方合法占有的承租方的动产;(三)承租方的债务已到履行期;(四)留置的财产与债权应基于同一租赁关系;(五)在实现留置权之前,出租方必须确定承租方履行债务的宽限期。 房 屋 租 赁 中 留 置 权 的 限 制房屋租赁中留置权的限制留置权是指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或房东)因承租人(或租户)未按时履行合同义务,享有暂时拒绝向承租人支付租金或要求承租人立即迁离房屋的权利。然而,在房屋租赁过程中,留置权并非绝对,也受到一定法律限制。根据《民法典》第735条规定,留置权人应当给付与留置财产价值相当的费用。这意
    2023-09-13
    56人看过
  • 留置权对留置权人有什么影响?
    留置权对留置权所有人的影响如下:1;留置物所有人不丧失留置物权利。留置物被债权人留置后,留置物所有人不丧失留置物所有权。因此,留置物的所有者仍然必须处分留置物、出售或赠与。但留置物所有人对留置物的处罚不能影响留置权;2;留置物所有人的权利行使受到限制。由于留置权的建立,留置权人留置留置物,留置权人的权利行使必然受到限制。一般情况下,留置物的所有人不仅不能占有、使用和收入留置物,还不能将其用于质押和租赁。留置权的实现方法是什么(一)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所谓折价就是指,经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或者协议不成时经由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按照留置物自身的品质、参考市场价格,把留置物的所有权由债务人转移给债权人,从而实现留置权的一种方法;(二)债权人可以依法拍卖留置物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拍卖留置物协商一致,则可以自行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如果当事人就拍卖没有达成一致,则只能通过法院依据《民事
    2023-07-03
    230人看过
  • 留置权民法典有哪些规定?
    一、留置权《民法典》有哪些规定?《民法典》对于留置权有以下规定:《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九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第一,留置权可适用于加工承揽合同。按照加工承揽合同,承揽人应当用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为定作人加工、定作、修理、修缮或完成其他工作;定作方应当接受承揽人制作的物品或完成的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如果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给付报酬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折价或变卖,应得价款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费用后,剩余的返还给定作方。当然,有的承揽合同采取留置定作物方式仍不能弥补承揽人损失时,还可以适用违约责任,追索定作人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第二,留置权可适用于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按照建筑安装承包合同,建筑安装单位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与建设单位约定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按时提供必要的技术文件资料和其他工作条件,验收已完成的项目并给付报酬。
    2023-06-19
    195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留置权人应当如何使用留置权,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香港在线咨询 2023-11-09
      债务人到期没有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果双方之间没有约定履行期限,那应该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
    • 什么叫留置担保?留置有哪些特点?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6-13
      留置担保是指债权人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依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留置物的所得价款中优先得到清偿。留置是我国经济生活中较普遍存在的一种合同担保形式。如在货物运输合同中,托运人或收货人不接规定交付运费或其他费用时,承运人即可对承运货物取得留置权等。留置设定的目的,是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义务,
    • 浮动留置权的相关规定有哪些是怎么规定的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6-29
      浮动留置权是指借款人可以只笼统地将一大类存货作为担保而不指明某一具体存货项目在这种方式下,贷款人获得借款人所有存货的浮动留置权
    • 民法典的留置权消灭的特殊情形有什么规定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6-11
      民法典规定,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七条【留置权的定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五十七条【留置权消灭的特殊情形】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
    • 留置权条件有哪些哪些条件会有留置权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5-13
      一、实现留置权需要什么条件 1、留置权须有效存在。 (1)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2)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3)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2、出现实现留置权的情形: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 3、留置权实现的消极条件:留置权的消灭。具体包括: (1)因债权消灭而消灭。 债权消灭,可以因债务人在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