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的分类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1 04:10:14 485 人看过

一、建设用地分类

建设用地一般分为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道路广场用地、绿地、特殊用地。

建设用地按其使用土地性质的不同,可分为农业建设用地和非农业建设用地;按其土地权属、建设内容不同,又分为国家建设用地、乡(镇)建设用地、外商投资企业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按其工程投资和用地规模不同,还分为大型建设项目用地、中型建设项目用地和小型建设项目用地。

中国的建设用地供应,分为存量和增量两部分。增量部分,主要通过农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供应,即所谓“一级市场”;存量部分即通过现有土地使用者之间的交易的供应,即所谓“二级市场”。

存量土地实际被现有土地使用者控制。

二、建设用地特点

(1)建设用地是生活场所、操作空间和工程的载体,不是直接利用土壤,与土壤肥力没有关系。

(2)可逆性差。农用地要变为建设用地较为容易,建设用地变为农用地却较为困难。

(3)土地利用价值高。可以产生更高的经济效益。

(4)区域选择性强,在地域上选择性很强。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

1.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取得方式:建设用地取得可以采取出让、租赁或划拨方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6日 20: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建设用地相关文章
  • 批准划拨建设用地的种类
    一、批准划拨建设用地的种类土地使用权划拨的对象:1、对国家投资的党政机关。2、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3、公共设施、公用事业和国有工业等建设用地,继续采用划拨方式供应。二、划拨土地的主要特点1、公益目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只适用于公益事业或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对此《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3条明确只有下列建设用地才可以适用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从上述规定来看,在制度设计上,我国已经将划拨土地使用权定位在公益事业和国家重点工程建设上。2、行政行为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3、无偿性划拨土地使
    2023-05-06
    134人看过
  • 建设施工合同属于什么类型以及建设施工合同有哪些分类
    一、建设施工合同属于什么类型建设施工合同属于属于建设合同类型。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建设工程合同的性质从民法角度分析属于承揽合同。《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二、建设施工合同有哪些分类建设施工合同有以下分类:1.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合同是指发包人将全部勘察、设计和施工的任务分别发包给一个勘察、设计单位和一个施工单位作为总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可以将勘察、设计或施工任务的一部分分包给其他符合资质的分包人。2.单位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单位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又称为平行发包合同,是指在大型、复杂的工程中,发包人可以将专业很强的单位工程发包给不同的承包人,与承包人分别签订土木工程施工合同、电气与机构工程承包合同等,这些承包人之间为平行关系。
    2023-04-11
    460人看过
  • 违法建设如何认定,处置分类有哪些
    一、违法建设如何认定,处置分类有哪些1、违法建设的处置分类有: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批准范围、内容施工的建筑物;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或伪造相关材料骗取许可证建成的建筑物;占用国有土地、集体土地、过道、马路边、公共绿地内、过道、人行道的建筑物;在拆迁征收范围确定后实施的建筑物。2、法律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二、目前处理违章建筑的对策解决当前处理违章建筑面临的困局,从以下这样一些方面入手是值得我们考虑的:1、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2、加大执法力度一方
    2023-06-16
    170人看过
  • 我国城乡建设用地包括哪些基本类型
    建设用地的类型包括:(1)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即城乡居民住宅、学校、医院、商业、道路、给排水、电力、电讯、防洪、供热等公共设施用地;(2)工矿用地,即工业用地和矿业用地,包括工业产房、各种仓库、动力设施、各种堆场、道路、矿山操作场地及配套设施等用地;(3)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包括机场、铁路、公路、港口、航道、水电站、水库及人工运河等用地,不包括天然河道用地;(4)旅游用地,即专门供旅游参观的设施用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游*厂、高尔夫球场等用地;(5)军事设施用地,包括军事训练、军事指挥、防务设施、营房、武器装备仓库等用地;(6)其他建设用地,除上述之外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用地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容积率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
    2023-06-12
    192人看过
  • 民法典的建筑物等设施随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而一并处分有哪些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有什么规定1.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2.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对其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权和共同管理的权利。3.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即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有权对专有部分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4.业主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的共有权,即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如电梯、过道、楼梯、水箱、外墙面、水电气的主管线等享有共有的权利。5.业主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的共同管理权,即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征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一种复合性权利。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由专有权、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三要素构成的特殊所有权。2.专有权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三要素中占主导地位。3.第三,建筑物区分所有
    2023-06-19
    358人看过
  • 工程建设合同按照性质分类有哪些呢?
    有一类标准、二类标准、三类标准和四类标准。不同的建筑类型分类标准是不一样的。以一般土建工程为例,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类建筑工程:1.十二层以上的或檐口高度三十六米以上的多层建筑;2.跨度在二十四米以上或檐口高度在十八米以上的单层建筑;3.设有双层吊车或吊车起重能力在五十吨以上工业厂房。《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一、企业可以和个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吗企业可以和个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
    2023-03-07
    284人看过
  • 土地用途具体有哪些分类
    从土地用途看,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具体来说,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而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包括荒草地、盐碱地、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滩涂等。一、村干部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如何处罚村干部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可以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应当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罚款5-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
    2023-04-06
    261人看过
  • 建设用地转让条件哪些
    建设用地转让条件:双方应签订书面的建设用地转让合同,按照建设用地转让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建设用地转让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一、产权到期之后要怎么办产权到期指的是土地使用权到期。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到期,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二、农村宅基地确权没有确权应该怎么办呢农村宅基地没有确权的,可以按照以
    2023-06-27
    76人看过
  • 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有哪些程序?
    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有哪些程序?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精神,加快城市发展,提高建设用地审批工作效率,依据《》和《山东省实施办法》等,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城区(东昌府区)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程序公告如下:上海律师一、预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权限与项目立项的审批机关级别一致。下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或审查意见。市国土资源局依据上报材料,现场勘测后,作出预审意见。对需省级预审的,提出初审意见,报省国土资源厅预审,由省厅作出预审意见。上海房产律师咨询二、立项建设项目用地单位持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预审意见,向项目立项审批机关申请立项。三、规划调整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符合规划调整条件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规划调整。四、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是唯一代表政府负责组织征地的审查报批和具体实施工作部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审查报批和组织实施征用土地。(一)征
    2023-06-12
    354人看过
  • 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有关规定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抵押在我国土地使用权人作为债务人(抵押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不转移土地的占有,而将其土地使用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将该土地使用权变价并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法律行为。《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条【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抵押规则】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八条【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限制】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对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七条【抵押权对新增建筑物的效力】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
    2023-06-15
    275人看过
  • 那么,建设工程的承包有哪些类型?
    建设工程合同的类型主要有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标的是为建设工程需要而作的勘察成果。工程勘察是工程建设的第一个环节,也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基础环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承包方进行工程设计,委托方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也就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以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为目的,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建设工程的承包主要有三种类型:(1)基础设施和土木工程。如水利、水坝、运河工程路和铁路建设下建筑工程梁、港口和岸上建筑场工程水排水工程力工程历史或名胜古典建筑工程、园林工程等。(2)以资源为基础的工程。如石油开发、炼油厂、矿山、炼钢厂、化工厂、化肥厂等。(3)制造业工程。如造纸厂、纺织厂、机器厂等。一、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不动
    2023-03-22
    159人看过
  •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分类规定是什么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分为四类: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商业所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一、哪些情况可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以下6种情形可使用集体建设用地:1、乡镇村公益事业、公共设施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这个本身就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一大用途。2、村民住宅。不过从今年开始农村用地要申请得到审批,为了规范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宅基地审批会变得严格,避免随便使用宅基地的现象出现。3、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4、以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开发建设公租房、乡村休闲旅游养老等产业,或者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联营与其他企业合作开发此类产业的。在日前印发的
    2023-02-20
    70人看过
  • 建设用地占用程序及用地管理有哪些要求
    建设用地占用程序为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建设范围内占用土地的一般程序为:1.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分批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2.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3.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按具体项目分别供地。建设用地用地管理建设用地管理制度包括建设用地的管理、定额、审批、和许可等几方面的规定。政府职能部门运用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和技术的综合手段,来配置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各用地单元的用地关系,保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基本需要,严格控制农业用地向非农业用地转变而采取的各项管理措施,是土地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建设用地管理的主要工作是:1.研究编制各类建设用地的中长期用地规划
    2023-06-13
    267人看过
  •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怎么分层设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变更处理1、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2、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3、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这就是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中的“房随地走”“地随房走”原则。4、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二、民法典中关于土地经营权的设立及登记的规定土
    2023-06-25
    384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筑物一般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蓄水池和囤仓等... 更多>

    #建设用地
    相关咨询
    • 按建设用地的利用方式分类,土地可分为哪几类?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6
      可分为: 1、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 2、工矿用地; 3、交通水利设施用地; 4、旅游用地; 5、军事设施用地; 6、其他建设用地。
    • 集体建设用地有哪几类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12
      集体建设用地有:乡(镇)企业用地。包括乡(镇)办的、村办的、农民驻户办的及农民个体办的企业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与本集体之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兴办企业使用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 工程建设合同分类是哪些,有哪些分类的依据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06
      关于工程建设合同分类的回答为(1)按合同签约的对象内容划分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是指业主(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为完成一定的勘察、设计任务,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常也称为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设单位(发包方)和施工单位(承包方),为了完成商定的或通过招标投标确定的建筑工程安装任务,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 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简称监理合
    •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科目分类有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16
      申请费以及其它费用都可以直接向专利局或专利局代办处面交,也可以通过银行或者邮局汇付。通过银行或者邮局汇付的,应当在汇款单附言栏或信汇单第四联后面粘贴缴款单,在其中写明专利申请号,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姓名或名称,费用名称(申请费)以及发明创造名称。银行使用电子联汇的(卫星传输)应当要求银行在费用用途栏目中写明申请号,费用名称的简称,例如:“申”表示申请费(费用名称简称表见附录)。但这种要求银行要按照
    • 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有哪些分类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08
      建设工程质量标准的分类: 1、根据标准的约束性划分: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 2、根据内容划分:设计标准、施工及验收标准、建设定额。 3、按属性分类: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 4、我国标准的分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