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05:30:09 229 人看过

(一)转让方未取得使用权证书与受让方签订转让协议的,起诉前或者申请仲裁前转让方取得土地证或者有批准权的政府同意转让的,合同有效。

(二)一地多卖,合同均有效。

受让方均要求履行合同的:

(1)办理变更登订手续的一方可以要求交付土地。

(2)均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先行合法占有投资开发的,有权要求办理变更登记。

(3)均未登记又未合法占有开发的,先行交付转让款一方有权要求交付土地,办理变更。

(4)合同均未履行的,依法成立在先的合同一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

(三)转让划拨土地未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转让合同无效。

一、无产权房屋纠纷怎么处理?

1、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是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以解决问题。

2、调解解决。调解,是指购房纠纷的买卖双方,在不能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时,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在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组织部门的主持下,通过说服教育,促使双方当事人根据有关商品房销售的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相互谅解,达成和解协议,使购房纠纷及时得到解决的一种方式。

3、仲裁解决。仲裁又称公断,是指买卖双方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仲裁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行政规章、规定做出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的裁决。

4、行政解决。

5、诉讼解决。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形式有哪些?

1、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此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

2、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我们国家的各类土地都是属于国家所有,如果国家中的任何企业和公民要使用国家土地时,都是需要向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申请,并要按照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那么如果土地的使用方要将土地进行转让时,也是需要买卖双方签订土地转让协议,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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