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登记 费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6 09:00:39 376 人看过

当事人设立居住权应当到县级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居住权人的身份没有限制,可以是配偶、子女,甚至还可以是非家庭成员的人。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居住权需要登记。居住权,不包括因房屋租赁产生的居住权,也不包括住旅馆等情况。居住权的设立对于公租房、廉租房的承租人和以房养老的人来说是一大利好,不管是否将自己的房子抵押,只要是签订居住权合同,那么在房子的居住权利都是会受到法律保护的。

一、民法典房子居住权和使用权怎么规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住宅的位置;

3、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4、居住权期限;

5、解决争议的方法。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民法典对于使用权的规定时间: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将会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缴纳或减免,将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第三百七十条

二、民法典增设“居住权”会给生活带来什么影响

首先,这一规定,对于日后二手房的购买有了一条必备的手续。因为购房时不仅需要查询房屋的权属、司法查封、设立抵押等情况,还应注意查询房屋是否登记有居住权。一旦房屋的居住权在房管局登记了,就算成立,没有登记则不成立。买房一定要查册,看房屋有没有被设置了居住权。因为,新房东也不能赶走居住权人。

举个例子,老人一旦给保姆或亲戚设立“居住权”,老人去世后,即便房子为子女所继承,保姆或亲戚仍享有居住权。如果“居住权”是终生的,保姆或亲戚可以住到自己去世为止,子女即便拿到了不动产证,也没有权利将其赶出,也不得再次用于出租。当然,保姆或亲戚只能居住,没有资格进行转让买卖,其子女也无法获得继承权。至于居住要不要另付租金,这要看当时约定。如果没有约定,一般都是无偿的。这只是一种可能存在的应用场景。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9日 09: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居住权相关文章
  • 珠海学生办理居住证指南(居住登记+材料+费用)
    珠海学生办理居住证指南:办理条件:珠海非本地户籍的学生(包括中小学高中大学等),以连续就读为由申请的,应符合申报居住登记记录连续满6个月。居住登记:到居住地所在派出所登记即可办理材料:1、《广东省居住证办理申请表/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2、居住证数码相片回执;3、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回执;5、就读学校统一制发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出具连续就读的证明和连续居住证明。办理费用:首次办理免费,补办换证20元。各派出所地址:居住证业务咨询电话:
    2023-05-30
    51人看过
  • 居住权在哪个部门登记
    一、居住权在哪里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居住权。二、居住权的取得方法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例如,某人在遗嘱中写明,其住宅由他的儿子继承,但应当让服务多年的保姆居住,直到保姆去世。设立居住权,应当向县级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经登记后居住权才成立。物权法上的居住权,不包括因房屋租赁产生的居住权,不包括住旅馆等,房屋租赁或者住旅馆不需要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居住权的取得方法:1、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承租人依租赁合同而取得对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权。2、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取得居住权。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3、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
    2023-04-02
    456人看过
  • 法院判居住权去哪里登记
    一、法院判居住权去哪里登记设立居住权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县级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居住权应当以双方订立合同的方式设立,并且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二、关于居住权有哪些最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九条,居住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八百九十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第八百九十一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八百九十二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八百九十三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2023-05-06
    207人看过
  • 房屋居住权是否要做登记
    房屋居住权要做登记。在《民法典》中有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房屋居住权是否可以继承一、房屋居住权是否可以继承1、房屋居住权不能继承。房屋居住权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权,从房屋所有权中分离出来后,具有很强的人身性,即居住权只能依附于特定的人,伴随着居住权的终身,居住权的死亡。即居住权人死亡后,不可能遗留居住权作为遗产继承。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
    2023-08-01
    415人看过
  • 居住证签注无有效居住登记
    对于居住证忘记提前去办理续期导致过期的这种情况,如果过期时间在60天以内,就是俩月的时间,这样的的可以续期,超过60天,就只能是重新办理。如果的居住证过期没有审验,可以到派出所申请重新办理或者补审,一般来讲,补审即可居住证签注在哪里办理持证人可以持身份证明材料到现居住地街道办或者派出所居住证受理点提交签注申请。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2023-07-31
    132人看过
  • 沈阳寄住登记、暂住登记、居住证办理指南
    寄住登记指南:办理条件:在辽宁省内居住1个月以上办理材料: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办理地点:到居住地派出所或受派出所委托的社区申报寄住登记。办理时限:应当在到达居住地之日起7日内暂住登记指南:办理条件:暂住人口拟在我省居住半年以上的办理时限:应当在到达居住地之日起7日内办理材料;持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办理地点:到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派出所委托的社区申报暂住登记。居住证办理指南:办理条件:暂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办理材料:持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办理流程:流动人口持有关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找户籍民警或流动人口协管员办理。公安机关应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给《居住证。办理地点:到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派出所委托的社区申领《居住证办理费用:首次申领免工本费提示:每年签注1次,逾期未签注则使用功能中止。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
    2023-05-09
    374人看过
  • 设定居住权在房本上登记吗?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是一种绝对权利。居住权人对房屋具有较强的管领力和支配力,能够基于物权请求权保护自己的权利。通过登记而设立居住权,居住权就具有了对世性,能够对抗第三人,当事人利益可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比如,如果房屋存在居住权登记,即使所有权人出卖房屋,居住权人的居住权也可对抗新的受让人,尽可能避免因所有权人对房屋的处分而造成居住权无法实现。登记是居住权设立的必经程序。现实中,为了切实保障居住权人生活和居住的需要,应当及时办理居住权登记。同时,如果他人恶意通过哄骗、胁迫等方式获得居住权,房屋的实际权利人也可以通过主张该居住权没有经过登记而不具有法律效力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
    2023-04-18
    139人看过
  • 居住登记多久后可办理居住证
    一、居住登记多久后可办理居住证1、居住登记在当地居住半年以上能办理居住证。办理居住证需要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公民异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若以上条件都无法满足就无法申请办理居住证。2、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二、个人办理居住证流程是什么1、申请人到现居住地受理单位填写《居住证申请表》;2、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所证明和其它相关申请材料;3、受理单
    2023-08-08
    55人看过
  • 居住权要到房管局去登记吗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是一种绝对权利。居住权人对房屋具有较强的管领力和支配力,能够基于物权请求权保护自己的权利。通过登记而设立居住权,居住权就具有了对世性,能够对抗第三人,当事人利益可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比如,如果房屋存在居住权登记,即使所有权人出卖房屋,居住权人的居住权也可对抗新的受让人,尽可能避免因所有权人对房屋的处分而造成居住权无法实现。登记是居住权设立的必经程序。现实中,为了切实保障居住权人生活和居住的需要,应当及时办理居住权登记。同时,如果他人恶意通过哄骗、胁迫等方式获得居住权,房屋的实际权利人也可以通过主张该居住权没有经过登记而不具有法律效力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
    2023-03-24
    490人看过
  • 居住登记证明和居住证一样吗
    一、居住登记证明和居住证一样吗居住登记和居住证是两个不同的东西;按照规定居住登记是由房东申报或者由房管所工作人员上门登记的,不需要你去办理。居住证是一个证件,需要居住登记规定期限,才能自己去申请和办理;并且居住证的也不是一直有效,需要你每一年都去签注,否则就会终止使用功能。二、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全文》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
    2023-03-23
    233人看过
  • 监视居住没有登记
    一、监视居住没有登记根据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二、监视居住一定要起诉吗这个是刑事诉讼的一个措施,所以已经是起诉了的。监视居住只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不代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定有罪,被告人释放有罪得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才能决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
    2023-03-28
    136人看过
  • 暂住登记凭证可以当居住证使用吗
    暂住登记凭证不可以当居住证使用。居住登记凭证和居住证的区别如下:1、办理的条件不同。居住证办理要求公民要求公民在异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才即可申请办理,而暂住证办理,要求公民在当地居住就可以办理,没有时间以及条件限制;2、所享受的便利不同。居住证办理以后,可在当地享受异地办理证件,异地就读,异地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等,而对于暂住证办理,其主要作用只是登记公民异地居住无法异地享受公共服务。居住证办理流程:1、受理单位当场审核办证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当场受理。材料不符合要求,退回材料,并书面告知其需要补充的材料;2、将办证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录入信息系统,查询是否在区内首次办证。首次办证的免费,非首次办证的按规定收取每证20元工本费;3、合成人像和个人化信息,经逐级审核后上传制证信息到区公安厅制证中心安排制证;4、出具
    2023-08-11
    385人看过
  • 居住证和居住登记的区别是什么
    居住登记和居住证是两个不同的东西;按照规定居住登记是由房东申报或者由房管所工作人员上门登记的,不需要你去办理。居住证是一个证件,需要居住登记规定期限,才能自己去申请和办理;并且居住证的也不是一直有效,需要你每一年都去签注,否则就会终止使用功能。《居住证暂行条例全文》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
    2023-05-30
    110人看过
  • 居住信息在哪里登记
    居住登记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申领居住证,应当去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需要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不同地区需要材料和办理流程略有差异,以当地相关部门规定为准。
    2023-04-07
    112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居住权
    词条

    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 更多>

    #居住权
    相关咨询
    • 居住权去哪儿登记?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6-08
      当事人设立居住权应当到县级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居住权人的身份没有限制,可以是配偶、子女,甚至还可以是非家庭成员的人。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居住权可以在哪登记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6-09
      当事人设立居住权应当到县级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居住权人的身份没有限制,可以是配偶、子女,甚至还可以是非家庭成员的人。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居住权登记要怎么做?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10-14
      设立居住权,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居住权的准备条件是房屋所有权人与居住权人应先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内容包括居住的条件、要求和期限,而后到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 居住权需要去登记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8-10
      登记是居住权设立的必经程序。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如果他人欺骗、胁迫等方式获得居住权,房屋的实际权利人可以主张该居住权没有经过登记不具有法律效力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 房屋居住权是否要做登记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5-14
      房屋居住权要做登记。 在《民法典》中有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