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几条规则,掌握维权主动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7 06:56:54 133 人看过

提到征收拆迁,很多人脑子里一闪而过的念头除了被征收人的一夜暴富,还有征收方的强拆偷拆。

这两者在对立中相互依存,征收方要降低成本,被征收人要合理足额的补偿,博弈中必然会有一方受损。

在实践中,受损方大多是被征收人。

所谓的“一夜暴富”,也仅仅是极个别的人。

而大多数的被征收人的征收补偿依然普遍偏低,这很显然违背法治精神和征收目的。

因此,为了保障征收拆迁项目的公平、公正、合法进行,征收方需要在严格的程序规则内行使职权。

在明律师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总结出征收方在征收拆迁中,必须要遵守的三条规则:

一、严禁暴力非法强拆

征收拆迁,不管补偿高低,都应仅限于物质层面的交易行为,而不能涉及到人身伤害。

但在实践中,因征收拆迁造成被征收人伤亡事件并不在少数。

这些伤亡主要集中在征收方对被征收人房屋的非法强拆阶段。

比如偷拆、误拆、暴力拆等。

被征收人为了保住自己的房屋,不可避免的会与征收方产生直接肢体冲突,由此带来伤亡成了必然存在事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对于征收方暴力拆迁、非法拆迁,法律上是严格禁止的。

当然,在现下的拆迁现状中,暴力、非法拆迁的手段方式还不能完全杜绝。

所以在明拆迁律师提醒各位被拆迁人,如果遇到暴力、非法逼迁,一定要及时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二、保证不低于原有生活水平,长远生计有保障

“要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建立征地补偿标准的更新机制,适时更新征地补偿标准,把握好调整幅度和周期。

这也是法律中规定的,其根本目的在于保障被征收人利益,发展地区经济。

征收拆迁,说到底还是一个民生工程。

所以不管是征收之前,还是征收之时,亦或是征收之后,都应该以保障民生利益为最终归宿。

所以,在征收拆迁过程中,必须得保证房屋拆迁和土地被征收之后,相应的补偿不能低于原有的生活水平才能符合征收拆迁的目的。

当土地被征后,很多人因为缺乏必要生存技能,后期生活无以为继。

所以,要保证长远生计有保障也是征地拆迁工作的客观要求。

三、必须先补偿,后搬迁

实践中,常常出现先搬迁后补偿的现象,这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很多人搬迁后,房屋补偿迟迟不到位或者不足额到位;另外先搬迁后补偿对被征收人后期维权有很大的阻碍。

这其中的缘由和人们的一个朴素认识比较符合:即:保住房子,是争取合理补偿的最大筹码。

如果房子被拆,再维权就相当困难了。

所以,为了全方位保障被征收人的利益,征收方必须秉承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从源头上杜绝征收方“出尔反尔”的机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21: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学会这些,掌握拆迁交涉的主动权
    一、签订协议需谨慎,莫被政策、说辞搞糊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依法条我们不难看出补偿协议在整个过程中是重中之重,我们签字要谨慎,确保政策和法律都无差池,千万不能轻易信任无依据的政策和拆迁方单方面的说法,某些拆迁方给出的拆迁政策通常会在某些环节与法律法规相违背,如先拆后补、程序不合规等等。往往在拆迁过程中都会有签了字然后要反悔的人,天天去找拆迁办闹,但是他们几乎没有重新签订协议的可能,这点其实大家心里也清楚。所以大家应该多了解当地的政策,多与律师沟通,找到违法点,收集证据,在谈判中据理
    2023-03-30
    485人看过
  • 掌握负债权益的相关规则和法律法规
    根据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负债权益的概念一般如下:负债权益比通常属于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结构,一般会显示财务杠杆的利用程度,负债权益比率通常可以反映所有者权益对债权人权益的保障程度,并且可以从另外的一个方面来反映该企业的长期偿还债务能力。什么是负债权益比率负债权益比率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两方面来讨论。负债权益比率一般是指,企业的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也就是股东权益之间的比值。广义的资本结构含义通常如下:负债权益比率是指,企业负债总额和股东权益之间的比值,又可以被称作是产权比率。狭义的资本结构含义一般如下:负债权益比率是指,企业的长期负债和股东权益之间的一个比值。《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第二条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以资产负债率为基础约束指标,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国有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并动态调整。原则上以本行业上年度规模以上全部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为基准线,基准线加5
    2023-07-02
    421人看过
  • 降房价的主动权掌握在银行手中
    现在至两会前后,降房价的主动权掌握在银行手中,理由有三:其一,目前阶段银行属于体制上的暂停或休克,直接造就了春节前后的有价无市。统计表明,去年环渤海区域,天津房价上涨23%,但成交萎缩,相比同期下降34%,北京平均单价绝对数上涨11000元/平米,但成交总量下滑11%,类似的情形还出现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广深东莞中山均出现房价涨幅达两位数而较同期成交量下滑达到两位数的情形。并不是调控出现成效,而是自去年末开始的银行执行信贷政策方面的突然暂停或言休克,以笔者统计的泛黄河三角区域各二三线城市情况看,自十一黄金周后一周内签约客户迄今为止尚没有得到准确消息,即资料递交到银行后,到现在还没有明确批复。另外,各银行在央行或者主管上级行的内部指示下,基本采取了稳健的应对策略,即除未用完的额度继续放贷外,原国有四大家银行均紧缩规模,要求暂停放贷,并且对已经递交资料的部分交由上级行处理。而在实际执行的这部分个
    2023-06-04
    178人看过
  • 家电维修留个心掌握常识有效维权
    进入秋冬季节,像洗衣机这样的大家电使用率开始提升,但许多机器由于放置了一个夏季,多少会出现一些毛病。对于维修家电,许多人都遇到过或多或少地问题。有时候,一些小问题被维修人员夸大,进而索要高额的费用。今天笔者就为大家介绍一些维修家电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让你有效的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许多消费者遇到家电出现问题时,首先会想到打给原家电的官方售后服务中心。但笔者告诉大家,如果在114查询台查询或者网上查询时,一定要小心许多山寨维修点冒充厂家授权维修点来骗取消费者。这些山寨维修点大多维修技术不过关、服务态度差、维修部件非厂家提供、收费没有统一标准,甚至修不好还会修坏,使消费者和家电企业都深受其害。对于这样的问题,笔者提醒大家,尽量多地掌握一些家电安装、维修、保养等售后服务专业知识,这样可以有效防范家电维修纠纷、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根本途径。首先,要根据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家电三包有效期内出现故障,必
    2023-06-07
    96人看过
  • 征收维权你需要掌握的技巧
    做任何事情,都有一个整体和局部的关系问题,征地拆迁领域的依法维权自然也不例外。一叶障目,不见泰山,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实践中被拆迁人容易因局部的困境而着急上火,却往往看不到全局的准确状况。许多维权的不成功,其症结也就在于此。那么,征收维权的正确方略究竟是什么?被征收人又该如何理性选择呢?对此,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青年拆迁律师陈丽芳指出,实践中被拆迁人通常会有如下3种维权的总体思路、方略,它们的利弊优劣可取与否,一列便知:其一,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一过性”维权。这类被征收人的可悲之处在于,往往要等到“疼”到自己身上了才想起来“看病”,颇有些《扁鹊见蔡桓公》的意思。殊不知征收维权的合理起点至少是征收公告发布之时,而绝非要见到断水断电、上门骚扰、株连手段甚至暴力人身威胁才要开始考虑维权。将维权视作“解燃眉之急”的灵丹妙药的想法,是不正确的、混乱的。因为燃眉之急本身并不是关键,如何获取公平、合理
    2024-01-17
    110人看过
  •  掌握房屋主权的不同之处
    这段内容讲述了户口本的户主权利,户主作为家庭户的负责人或权益代表,在相应范围内具有代表权、发言权、表决权、利益关连处理权以及维护家庭权益的代表权和抗对抗辨权等。无论是谁担任户主,都没有本质的区别。无论是谁担任户主,都没有本质的区别。户主就是家庭户的负责人或者权益代表。户口本的户主权利是作为一户之主代表这一户在相应范围的代表权、发言权、表决权、利益关连的处理权以及维护家庭权益的代表权和抗对抗辨权等。 无 论 是 谁 当 户 主 , 权 益 一 样 吗 ?在我国,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因此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土地的所有权都归国家所有。而房屋的所有权则根据不同情况而有所不同。在城镇地区,房屋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而农村地区的房屋则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房屋的所有权可能会发生转移。例如,房屋进行买卖、赠与、继承等行为时,房屋所有权可能会发生转移。但是,无论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于谁,使用和收
    2023-09-01
    79人看过
  • 有维权意识,更要掌握取证技巧
    消费者维权难,难在哪里?南京维权律师网首席律师许乃义认为,消费维权难在以下几点:一、调查取证、维权举证难,由于相关标准不完善,导致消费者难以掌握有利的维权证据;二、有些消费维权案件涉及的鉴定费用比较高,高昂的鉴定费使很多消费者望而却步;三、投诉周期长,维权成本高。有的纠纷涉及到多个部门,容易互相扯皮,从而导致消费维权周期长,成本太高;四、消费者缺少法律知识,有许多在维权过程中取得的证据不能被法律所认可或者延误了时效,导致败诉。如何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许乃义认为,从消费者个人角度来讲,首先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不仅包括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也包括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在商品使用过程中也要注意保护自己。其次要提高权利意识,目前许多消费者还不擅长在买方市场中做上帝、做主人,也不知道怎么保护自己,更不知道如何向厂家要求赔偿,因此要形成消费者就是上帝的意识。另外要加强消费者群体保护意识。消费者群体的
    2023-06-07
    75人看过
  • 不立案的维权技巧,你应当掌握
    报了案,公安机关不立案怎么办?刑事案件发生后,受害人第一反应就是去报案,可实践中很多人报案后杳无音讯,迟迟等不来立案。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往往有其理由。要弄明白公安机关为什么不立案,要先明白立案的条件。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有犯罪事实存在犯罪事实,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这一条件包含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构成犯罪的行为。如果是犯罪的行为,就不能立案。对某些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例如:故意伤害只是造成了轻微伤,没有构成轻伤以上伤情的,一般不会立案;诈骗、盗窃等需要达到一定的金额才构成犯罪,达不到的也不会立案。二是要有一定的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这个时候的证明条件并不需要达到证据充分的程度,但报案人也应当提供初步的证据。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不是有犯罪事实发生就一定会立案,还要满足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在以下情
    2024-01-17
    459人看过
  • 维护自身权益的方法:学生应掌握
    根据我国《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的规定,一,当自己在校遭到体罚等违法乱纪行为时,一定要学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二、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举报:1.拨打12345市长热线如实反映情况;2.登录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上给地方领导反映问题;3.登录当地信访部门网站反映问题,信访局会将情况转交给教育部门;4.亲临教育部门反映问题。教师和学生打架怎么处理教师对于大学生打架的处理方式如下:1、首先处理受伤的同学,及时治疗,通知学生家长;2、心平气和的进行处理,认识到学生打架是很正常的事情;3、要本着公平的态度进行处理;4、要采用科学的处理方法;5、要给学生充分的表达自己的理由的机会;6、让学生认识的自己的错误;7、对学生进行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三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非法删除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或者其他网络通讯内容。除下列情形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
    2023-07-07
    415人看过
  • 掌握常识有效维权应对家电维修“小猫腻”
    进入夏季,空调、冰箱等家用电器出毛病的概率大大提升。但是,记者近期走访了解到,目前,我市家电维修行业中,仍然存在着有些维修单位或者技术人员通过夸大故障修理难度等手段,让消费者支付更高维修费用等问题。因此,消费者必须掌握一些小技巧,以应对家电维修中的小猫腻,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问题一:山寨维修难辨认日前,省会市民孙先生向记者反映,家中的电冰箱出现不制冷现象,便拨打114查找了该品牌维修点的电话。在拨打查号台提供的电话号码后,来了一位声称是厂家维修人员的小伙子。这名小伙子只是简单看了一下冰箱,就说:是压缩机坏了。而且,由于电冰箱已过保修期,所以,要交300元维修费,才能换新的。孙先生依言缴纳了维修费,小伙子为其更换了电冰箱的压缩机。然而,令孙先生没想到的是,换后第三天,电冰箱居然又出现了同样的故障。事后,孙先生经过多方咨询,才发现原来自己是遇到了假冒维修点。河北省消协近期发布的关于家电质量和售
    2023-06-07
    283人看过
  • 如何掌握主动解除合同
    如何掌握终止合同的主动权1。为了避免履行合同的风险并掌握终止合同的主动权,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可以就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哪些事实可能导致合同终止达成事先协议。例如,当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甲方发生何种行为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相反,如果乙方违约,甲方也有权终止本合同。这种明确的合同约定,一方面可以对促进双方及时、全面地履行合同起到积极的作用。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避免合同纠纷,使当事人的责任更加明确。这种方法对于标的物金额大、履约期长的合同尤为重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利于合同履行的客观情况,或者当事人确实不愿意履行合同,不属于约定终止或者法定终止的适用情形的,要求终止合同的一方应及时向另一方表达终止合同的意向,且不能及时履行合同,应尽快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合同的意向,通过友好协商,取得对方的同情和理解,对本合同的终止及终止的法律后果提出积极的解决方案,其初衷是不给对方造成损失或尽量减少给对方造成的
    2023-05-07
    53人看过
  • 消费者应掌握购物自主选择权
    在商场购物时,消费者往往因商家的热情推销而无所适从。宁夏工商部门日前提醒消费者,经营者往往利用消费者消费时的波动心理进行推销,但这样的引导消费可能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据了解,近日银川市相关部门受理了数起涉及消费者选择权被侵犯的投诉。李女士十天前到某生活美容馆咨询包月护肤事项,她根据自己敏感肌肤的特征,有针对性地选择了一套中档化妆品。可在决定购买时,美容师又称此产品不适合她,向她推荐了另一套价位较高的高档品牌,一时令李女士左右为难。可面对几名美容师的热情推销,李女士买下了这套高档化妆品,并现场免费做了皮肤护理。次日,李女士脸上便出现了红疹并伴有痒痛,她去退货却遭到拒绝,便来消协投诉。为此,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面对商家的推销,消费者如不加注意,可能会引发被动消费。在消费中一定要清楚自己的需要,坚持自己的原则,掌握自主消费的权利。
    2023-06-07
    120人看过
  •  业主大会的召开权限由谁掌握?
    通常由业主委员会提议召开,但多数情况下业主大会会议应由业主大会发起。业主大会是指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同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业主组成,对关系到整体业主利益的事情进行决议。可以将“可以召开”改为“通常由”,将“业主大会”改为“业主大会会议”,将“发起”改为“提议”,得到:“通常由业主委员会提议召开。但多数情况下业主大会会议应由业主大会发起。”业主大会是指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同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业主组成,对关系到整体业主利益的事情进行决议。业主大会的召开条件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业主大会的召开条件包括:一是共有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人共同提议;二是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三是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是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3-11-10
    305人看过
  • 了解户主身份,掌握房产所有权
    房产是谁的,是由房产证名字是谁的决定,不是户口决定的,户口本户主是谁的房子不一定就是谁的。二者区别:一.房产证未经过其他产权人同意是不能转借他人的。因为侵害了其他产权人的合法权益。二.户口问题较简单。只要觉得迁入者不涉及自身利益,方便朋友或其他亲戚,问题不大,但最好是通过家人商量一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户主一般是谁户主即一户之主,是一个社会单元(家庭户)的负责人或权益代表人。户口本的户主的权利,就是作为一户之主代表这一户在相应范围的代表权,具有发言权、表决权,利益关连的处理权,以及维护家庭权益的代表权和抗对抗辨权。
    2023-07-02
    51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强拆不可怕,掌握维权七条黄金法则,拿回合理补偿不难
      湖南在线咨询 2023-12-18
      很多人都心存拆迁致富梦,但现实却给了他一耳光,补偿达不到期望,想当钉子户吧,征收方挖掘机马上就开到门口了,一言不合就强拆。说起强拆,这是很多被征收人心中的痛楚,意味着失去房屋和居所,补偿也偏低。在很多被征收人眼中,强拆都是违法的。“我的房子,我都没说话,你就给我扒了,还有天理吗?”有人这样说。 从法律角度讲,强拆,是未经房屋产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征收方对作为私人财产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行为,属于行政机
    • 技术成果的人身权到底是谁掌握?怎么掌握?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2-19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九条的规定,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享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自己是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 饲养动物应掌握哪些原则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9-02
      一、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归责原则、第78条:一般规定1、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2、受害人挑逗动物,对损害的发生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责任。二、动物致人损害责任法条、责任法第79、80条:绝对无过错责任1、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无免责事由。2、饲养禁止饲养(指未经批准)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致人损害的,无免
    • 老人子女有权掌握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29
      未经父母允许,子女不能随意支配老人的退休金。
    • 如何掌握小孩的抚养权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6-21
      父母离婚后,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情况: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