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某诉某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上诉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16:55:53 316 人看过

岑某诉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中心支公司因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纠纷上诉案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4)佛中法民二终字第679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岑*华,男,汉族,1961年1月18日出生,住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南方新风二队。

委托代理人:张*秋,**天正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住所地:佛山市季华五路11号。

负责人:隗*牧,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洪-峰,广东通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岑*华为与被上诉人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因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2004)佛禅法民二初字第41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4年7月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姚*平担任审判长、代理审判员卢-海、周-珊参加评议的合议庭,于同年7月23日公开进行了法庭调查。上诉人岑*华的委托代理人张*秋,被上诉人**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洪-峰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岑*华于2004年3月22日向原审法院诉称:2003年1月22日,岑*华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协议,约定岑*华将其所有的福田牌小型客车(粤Y.F9856)全保,车辆保险价值为12万元,保险期限自2003年1月23日零时起至2004年1月22日24时止。2003年11月3日,在岑*华不知情的情况下,南海市**永达安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安公司)非法将岑*华所有的车辆转卖给陈*强。2003年11月8日凌晨3时左右,陈*强购买的车辆被他人盗走。2003年11月20日**保险公司对车辆被盗事件作了调查笔录。2003年11月24日岑*华向**保险公司提交了索赔申请书,2004年3月1日被告出具了拒赔通知书。**保险公司拒赔是违约行为,是对岑*华利益的侵害。故起诉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车辆被盗损失96000元;本案诉讼费由**保险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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