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人对商标无效提出异议怎么处理?
有人对商标无效提出异议需要由商标委员会对此作出判断,如果确实是属于商标无效的情况,那么就应当作出决定,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1、根据通知书中提出的理由,从商标的音、形、义等方面对两者进行叙述;或者是从商品本身来说明两者的区别,尤其要体现出对消费者购买是否有影响。
2、如果商标是有一定的独创性,或者在先权利等前提,都会是有力的理由与论据。
《商标法》第44条第三款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二、商标被宣告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商标被无效宣告通常是有以下几种情况:
1、注册的商标中含有不能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或者形状等;
2、以诈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成功获得商标注册的;
3、注册商标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抢注他人未注册商标、侵犯他人驰名商标权;
一个商标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是非常的重要的,尤其是驰名的商标,对于企业的经营活动会产生非常重大的影响,如果有人认为他人的商标侵犯到自身的权益,比如说存在商标侵权的这种情况,那么是可以向商标委员会申请商标无效确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五章 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 第四十七条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n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n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商标侵权赔偿金、商标转让费、商标使用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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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商标异议如何提出江苏在线咨询 2023-04-291、当事人可直接向工商局提出异议,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2、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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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有什么作用?怎样提出商标异议?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01商标异议属于商标维权的一种手段。商标异议的行使主体:任何人都有权行使。商标异议的行使时间:对任何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从公告日起三个月内。商标异议的行使的效力: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被提异议以后,该商标注册流程即进入异议审查程序。商标异议的审查主体:由商标局负责审查。商标异议程序的救济途径: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可以向商评委申请复审。商标异议的作用: 1.使商标申请信息得以透明公开,为所有人提供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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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为商标异议提出异议,辩驳商标异议被异议人的商标提出答辩意见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04商标异议答辩一般应根据商标异议的理由来陈述,叙述的内容要有针对性,并且有理有据。抓住重点将有理有利的方面论述得全面、详细。辩驳商标不近似时,从商标的音、形、义等方面进行叙述;辩驳商品不类似,从商品的本身来说明有区别,尤其是对消费者的购买使用是否影响。突出优势被异议人的商标如果有一定的独创性,或者本身有在先权利等要作为重要内容陈述,这些都是被异议人有力的理由与论据。但是被异议人要注意的是,主张商标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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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复审提出无效宣告可以吗?宁夏在线咨询 2023-11-07商标异议复审提出无效宣告是可以的,但是同时需要提交很多的相关证据,商标异议针对的是“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即只有商标仍处于“初步审定公告”这个阶段,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只有公告期满后无异议的商标,才予以核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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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商标局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该给予哪些处理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14第二十二条对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异议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异议书一式两份。商标异议书应当写明被异议商标刊登《商标公告》的期号及初步审定号。商标异议书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送有关证据材料。商标局应当将商标异议书副本及时送交被异议人,限其自收到商标异议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不答辩的,不影响商标局的异议裁定。当事人需要在提出异议申请或者答辩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