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驾驶员管理规定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7 11:35:09 55 人看过

1、司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理交通管理条例》和交通安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安全驾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管理规定。

2、上班时间不出车时,司机必须在办公室等待工作,临时有事离开时,必须向部门领导说明下落和时间,批准后才能离开。

3、公司领导开车时,必须随行,不得以借口拖延或拒绝开车。要保持畅通状态,保证领导在需要的时候可以联系上,如果特殊情况没有联系上领导,事后要说明原因。

4、严格遵守公司汽车规定,拒绝乘车员工公务期间做私事的要求。

5、驾驶员要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无故旷工一律按矿工处理,不听从安排.耽误公事,严重者给予开除处理。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厦门市聘用外来机动车驾驶员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厦门市聘用外来机动车驾驶员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颁布,请遵照执行。

附:

厦门市聘用外来机动车驾驶员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对外来机动车驾驶员的聘用管理,引导和方便外来驾驶员的劳动就业,维护交通安全和社会秩序,根据有关法规和其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外来机动车驾驶员(以下简称外来驾驶员)指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持有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本市机动车辆的人员。

第三条对外来驾驶员的管理采取总量控制、相对稳定的方针,实行谁聘用、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聘用外来驾驶员应由厦门市外来机动车驾驶员介绍所(以下简称介绍所)推荐。

第五条介绍所应接受厦门市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其申办及其开办条件,应符合《厦门市职业介绍机构管理规定》的要求。

第六条介绍所的服务项目为:

(一)发布外来驾驶员供求的劳务信息;

(二)为外来驾驶员和聘用单位进行需求登记;

(三)对已办理需求登记的外来驾驶员的驾驶证进行甄别;

(四)组织已办理需求登记的外来驾驶员参加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场地、道路考核;

(五)为已办理需求登记的外来驾驶员和聘用单位提供信息咨询、进行就业指导、职业介绍;

(六)指导、协助外来驾驶员和聘用单位办理用工等有关手续;

(七)对已聘用的双方追踪服务,将其聘用状况记录在案作为变更聘用、续聘的依据。

第七条介绍所可收取中介服务费,其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市物价、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应聘的外来驾驶员应持厦门市外来人员就业证、身份证、暂住证、机动车驾驶证到介绍所登记。

聘用单位(或个人)根据介绍所的推荐,与受聘的外来驾驶员(以下简称受聘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聘用单位(或个人)必须持劳动合同、介绍所的推荐书,与市公安交警支队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

第十条受聘人应办理驾驶证副证的签章手续后,方可驾驶本市车辆。

受聘驾驶本市出租汽车(含大、中、小巴士)的外来驾驶员,应参加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和市公安交警支队联合组织的培训,持有其共同签章的“服务证”,方可营运。

第十一条受聘人应持交通安全责任书到属地交警大队办理安全学习卡,参加属地安全片区的学习。

第十二条属驻厦办事机构或在厦施工单位在职驾驶员,不须办理本规定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和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手续,但必须参加属地安全片区学习。

第十三条聘用期内变更聘用合同的,或聘用期满需延期聘用的,受聘人须持厦门市外来人员就业证、劳动合同、安全责任书,到市交警支队办理变更签章手续或续聘签章手续。

第十四条聘用单位(或个人)须向属地交警大队缴纳外来机动车驾驶员管理费,管理费不得转嫁给外来驾驶员。其收费标准按物价、财政部门审定的标准执行。

管理费应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解决外来机动车驾驶员安全学习的学杂费、材料费、宣传费等各项费用开支。

第十五条受聘人只能驾驶聘用单位(或个人)的车辆。聘用单位(或个人)应对受聘人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在聘用期内发生交通事故的,必须主动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好善后处理。

第十六条发生交通事故,受聘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受聘人应当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

第十七条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受聘人,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受聘人无力赔偿或逃逸的,聘用单位(或个人)应负责垫付。但是,受聘人在执行聘用单位(或个人)交办的任务时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聘用单位(或个人)承担赔偿责任;聘用单位(或个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受聘人追偿部分或全部费用。

受聘人违反《厦门市客运出租小汽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而逃逸的,由聘用单位(或个人)承担经济责任。

第十八条受聘人不按规定办理聘用、变更、续聘签章手续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暂扣其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副证,责令其改正。

第十九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受聘人逃逸、破坏或伪造现场、毁灭证据、隐瞒交通事故真相、嫁祸他人或有其他恶劣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暂扣其机动车辆和行驶证,并依法处以罚款、扣留、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对受聘人的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适用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对违章的机动车驾驶员实行道路交通违章处罚通知单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受聘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严重违章,屡教不改的,或参加安全片区学习缺席达三分之一时间的,市公安交警支队可取消其在本市的受聘资格。

第二十二条聘用单位(或个人)违反本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责令其改正;对管理混乱、受聘人责任事故多发的单位,市公安交警支队可停止其聘用外来驾驶员的资格。

第二十三条对模范遵守交通法规、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表现良好、事迹突出的外来驾驶员,由市公安交警支队等部门予以鼓励和表彰。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由厦门市法制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一九九五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三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社会化,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10: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机动车相关文章
  • 关于醉酒驾驶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关于醉酒驾驶的法律规定包括:1、车辆驾驶人血液中每百毫升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的即为醉酒驾驶;2、如果发现驾驶人有饮酒嫌疑,交警可使用呼吸式酒精检测仪现场检验。被检人拒绝签字,只要有两名交警在场,检验便有效;3、醉酒驾车由交管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禁驾五年。一、醉驾是指多少毫克/100毫升醉驾是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和超过80毫克。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如果发现
    2023-06-20
    283人看过
  • 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醉酒驾驶的相关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三
    2023-02-16
    335人看过
  • 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醉酒驾驶的相关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三
    2023-05-02
    107人看过
  • 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醉酒驾驶的相关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三
    2023-05-19
    483人看过
  • 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醉酒驾驶的相关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三
    2023-05-15
    449人看过
  • 驾驶员醉驾抽血规定有哪些?
    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为饮酒驾车;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为醉酒驾车。据专家估算:20毫克/100毫升大致相当于一杯啤酒;80毫克/100毫升则相当于3两低度白酒或者两瓶啤酒;而100毫克/100毫升就大致相当于半斤低度白酒或者3瓶啤酒一、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酒后驾车处罚规定: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
    2023-06-27
    210人看过
换一批
#交通常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机动车
    词条

    机动车是指使用发动机作为动力来源的车辆,通常包括汽车、摩托车、拖拉机、农用车等各种车辆。机动车具有速度快、操作灵活、舒适性高等优点,但同时也需要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驾驶。 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和排放标准,并取得相应的行驶证和... 更多>

    #机动车
    相关咨询
    • 关于驾驶员管理规定有哪些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0-20
      1、司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理交通管理条例》和交通安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安全驾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管理规定。 2、上班时间不出车时,司机必须在办公室等待工作,临时有事离开时,必须向部门领导说明下落和时间,批准后才能离开。 3、公司领导开车时,必须随行,不得以借口拖延或拒绝开车。要保持畅通状态,保证领导在需要的时候可以联系上,如果特殊情况没有联系上领导,事后要说明原因。 4、严格遵守公司汽车
    • 关于考取驾驶证、行驶证、驾驶证的管理规定中有关证书的规定有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06
      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
    • 关于考取驾驶证的管理规定包括哪些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4-03
      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
    • 关于驾驶员醉酒驾驶新规定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30
      《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六)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第二十九条,驾驶非机动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醉酒的人不准驾驶。 现在对酒后驾车又加大了惩罚力度,喝了一点酒算酒后驾驶,酒精度到达一定程度就算醉酒驾车,3次以上将永久吊销驾照,所以请千万不要酒后驾驶,指驾驶员每百毫升血液或呼吸中,所含的酒精含量大于0小于100毫克。 旧法对饮酒后驾车处罚规定是,罚款50元;
    • 驾驶员有哪些规定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7
      职业司机的一些职业病: 1.由于长期坐着,容易患颈椎病、腰椎病、痔疮、肩周炎、骨质增生、坐骨神经痛疾病; 2.饮食不规律,易患胃炎、溃疡; 3.不能在需要的时候正常大小便,造成憋尿等现象,易患膀胱炎、便秘等疾病; 4.经常遭受汽车尾气的侵害,容易患呼吸道疾病; 5.在车内避光措施不完善,易患眼疾和晒伤。 6.驾驶员长期在噪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