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3 18:02:28 283 人看过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为了进一步完善本市工伤保险制度,更好地保障老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减轻用人单位负担,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本市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7月1日起,本市行政区域内按照《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称《实施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老工伤人员的工伤保险纳入《实施办法》的适用范围,实行统一管理。

二、本通知所称的老工伤人员,是指在《实施办法》实施前已经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目前仍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或已办理工伤保险待遇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手续的人员。在退休(退职)前已经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除外。

三、用人单位应按本通知的规定,与符合条件的老工伤人员协商一致后,到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的申请手续。其中:企业单位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原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书;

2、市、区县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书;

3、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出具的事故处理批复或者相关证明;

4、职业病诊断机构出具的初次诊断为职业病的证明。

企业提出申请但无法提供上款规定材料之一的,经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以补充提供用人单位2005年4月1日前已经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证明材料,由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出具确认意见书。

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提出申请的,应按原政策规定和管理权限,提供由其主管部门确认并出具的工(公)伤证明,由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出具确认意见书。

四、已经按《关于本市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通知》(沪劳保福发[2005]11号)规定办理了工伤保险待遇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手续的老工伤人员,视作已经纳入统筹管理范围,不再重复办理确认手续。

五、老工伤人员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级鉴定以及配置辅助器具、工伤复发和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确认按《实施办法》及其相关规定执行。老工伤人员原已在本市市、区县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作过劳动能力鉴定且伤情未发生变化的,原鉴定结论继续有效。

六、本通知实施前,老工伤人员应当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按本市原办法规定执行。本通知实施后,老工伤人员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及相关待遇标准的调整按《实施办法》及其相关规定执行。其中,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前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后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七、纳入统筹管理的老工伤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申领,由用人单位或老工伤人员按照《实施办法》及其相关规定,提交《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确认意见书》、《鉴定结论书》以及医疗费用支付凭证等相关材料,向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规定审核和支付相关费用,并按《上海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并入用人单位当年度浮动费率考核的范围。

八、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前与用人单位对《实施办法》规定外的有关待遇原有约定的,由用人单位继续按原约定支付。

九、老工伤人员所在的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转让的,由承继单位按本通知规定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和浮动费率责任。

十、因工死亡人员死亡当时属于供养亲属范围、目前仍符合供养条件且由用人单位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其纳入统筹管理手续参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按《实施办法》的规定核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5日 17: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伤保险相关文章
  • 陕西省“老工伤”人员将在年底纳入工伤保险统筹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2010年陕西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将达270万人。陕西将着力解决老工伤问题,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将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今年农民工参保人数将达70万陕西省人保厅近日下发《陕西省2010年工伤保险工作要点》提出,今年陕西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将达270万,其中农民工参保70万。各级人保部门今年将出台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保办法,针对服务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参保缴费方式,以农民工参保为重点,全面推动参保工作。西安等4市基本解决老工伤问题针对因历史原因造成的老工伤问题,陕西省人保厅下发《关于解决老工伤问题的工作方案》中明确提出,在今年年底前将这部分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老工伤人员是指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之前,经过确认和劳动能力鉴定为工伤(含职业病)人员、工亡职工符合条件的直系供养亲属。陕西省将采取分类解决的方案,
    2023-06-10
    338人看过
  •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公开服务承诺书》
    一、单位名称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二、工作职责(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工伤保险政策法规;拟订完善全市工伤保险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二)指导工伤保险经办业务,贯彻落实工伤人员待遇政策;(三)负责工伤医疗和康复机构监督管理工作;(四)负责工伤事故调查及工伤认定;(五)负责组织工伤预防工作;(六)承办全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三、服务内容(一)做好国家及省里工伤保险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和全市的工伤保险政策措施的拟定实施工作;(二)做好工伤事故调查及工伤认定工作;(三)做好全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四)做好工伤认定案件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五)指导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工伤人员(包括老工伤人员)的待遇落实工作;(六)做好工伤预防的组织工作;(七)向来电、来信、来访群众宣传工伤保险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提供咨询服务。四、服务对象涉及工伤保险业务的群众和单位五、服务承诺(一)坚
    2023-05-10
    88人看过
  •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中央、省部属行业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省本级工伤保险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文号:浙劳社工伤〔2008〕109号发布日期:2008-9-28执行日期:2008-9-28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工伤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36号),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保障工伤人员待遇,经研究,在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参加工伤保险的中央、省部属行业、企业单位的老工伤人员自2009年1月1日起纳入省本级工伤保险统筹。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参加省本级工伤保险统筹的中央、省部属行业、企业(除浙江省长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铁路局杭州办事处、水利水电十二局外)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伤残鉴定为1-6级(含原由各单位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和患尘肺Ⅰ-Ⅲ期的工伤人员、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自2009年1月1日起,纳入省本级工伤保险统筹。老工伤人员、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纳入省
    2023-04-23
    487人看过
  •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工伤认定工作规程》的通知
    淄人社发〔2012〕77号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各科、处、室,局属各单位:为加强对工伤认定工作的管理,规范工伤认定工作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职工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现将《淄博市工伤认定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工伤认定工作的重要性。工伤认定是做好工伤救治和经济赔偿的前提,也是整个工伤保险工作的基础。规范工伤认定工作规程,对于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维护职工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规程》,开展工伤认定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依法开展工伤认定的工作能力。同时,要积极向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开展工伤认定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让职工和用人单位更好地了解各自的权利、义务,推进工伤认定工作的规范化。二、加强工伤保险机构队伍和工作机制建设。各单位要进一步
    2023-12-01
    173人看过
  • 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申请流程和材料是什么?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1、1.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2、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3.事故现场旁证2份(须按指印并附身份证复印件)4、4.用人单位工作安排、考勤记录或派工单等5、5.门(急)诊病历,疾病证明书。属于职业病的应提供职业病诊断证明6、6.其他应提供的材料:(1)交通事故应提供交警事故处理结论7、(2)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还应提供住所证明和上下班路径说明8、(3)暴力伤害的应出具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的结论9、(4)依法应提供的其他材料。结案期限60个工作日行政服务流程]1.申请。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交申请材料,否则提交申请材料前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提出申请。2.初审和受理。符合申请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3
    2023-05-10
    252人看过
  • 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申请怎么办
    申请条件:1.工伤事故发生时间为2003年12月31日(含)前;2.申报时该人员未与发生工伤时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方式:现场办理,网上办理办理材料:1.《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伤情况公示表》,原件1份;2.《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亡供养情况公示表》,原件1份;3.《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伤待遇审核表》,原件4份;4.《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亡供养审核表》,原件4份;5.居民身份证,验原件;6.确认工伤的相关原始证明材料。办理流程:携带相关材料到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办理,服务中心接收参保单位的申报材料并及时录入,审核12个工作日,审核结果及时告知。一、员工怎么申请工伤鉴定员工如何申请工伤鉴定: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
    2023-04-05
    309人看过
  • 沈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养老保险问题的解答
    已经到了退休年龄,但保险缴费不足15年,养老保险还得怎么缴?什么样的手工业者在调资后才可享受30元的补贴?10月28日上午8时40分至9时50分,本报与沈阳市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联合举办的“民生连线”再次开通。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村养老保险处处长、养老保险处已经到了退休年龄,但保险缴费不足15年,养老保险还得怎么缴?什么样的手工业者在调资后才可享受30元的补贴?10月28日上午8时40分至9时50分,本报与沈阳市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联合举办的“民生连线”再次开通。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村养老保险处处长、养老保险处副处长曹琦、电话咨询中心主任刘中泉、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拨付处处长李波、企业征管处处长刘元枝、个体征管处处长郭忠东就广大市民普遍关注的个体养老保险参保、续保,企业职工如何参保等相关问题进行权威解答。现场专家们逐条解答读者关于养老保险的种种疑问。养老保险新政细解在沈阳,到
    2023-06-09
    53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调整工伤职工及工亡人员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调整工伤职工及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京劳社工发[2008]233号颁布时间:-12-25发文单位: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各计划单列企业,各中央在京企业,各有关事业单位:为保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及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及工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根据《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40号)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及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及工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本次调整的范围为领取伤残津贴待遇的工伤职工(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工伤人员)、领取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二、调整标准(一)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调整,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
    2012-06-09
    75人看过
  •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将省直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纳入
    冀人社[2009]1号省直各参保单位:为解决省直参保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前职工发生工伤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以下简称老工伤人员)待遇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及河北省有关政策,现将省直参保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事宜通知如冀人社[2009]1号省直各参保单位:为解决省直参保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前职工发生工伤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以下简称老工伤人员)待遇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及河北省有关政策,现将省直参保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事宜通知如下:一、省直参保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前(2006年7月1日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已被原省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亲属,及未经认定,但本单位一直按工伤对待的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二、老工伤人员中退出工作岗位的1
    2023-06-09
    349人看过
  • 上海市医保局、上海市劳动保障局等关于印发《上海市城镇高龄无保障老人基本医疗保障试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县医保办、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医保事务中心,各有关单位: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将本市城镇高龄无保障老人纳入社会保障的通知》(沪府(2006)81号)精神,现将《上海市城镇高龄无保障老人基本医疗保障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上海市医疗保险局、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二○○六年八月十七日上海市城镇高龄无保障老人基本医疗保障试行办法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将本市城镇高龄无保障老人纳入社会保障的通知》,现就建立本市城镇高龄无保障老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以下简称城镇高龄无保障老人医保制度)提出如下试行办法:一、对象范围年满70周岁,在上海居住、生活满30年,从户籍制度建立起就是本市城镇户籍,且未享受基本医疗保障以及征地养老医疗待遇的城镇居民(以下简称高龄无保障老人)。二、资金筹集城镇高龄无保障老人医保制度所需统筹资金,由市、区县财政
    2023-06-09
    106人看过
  •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一至四级退休工伤人员有关工伤保险待遇的复函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一至四级退休工伤人员有关工伤保险待遇的复函渝劳社函〔2007〕221号南川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你局《关于1—4级伤残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如何计发的请示》(南川劳社字〔2007〕95号)收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重庆市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一至四级退休工伤人员有关工伤保险待遇的复函渝劳社函〔2007〕221号南川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你局《关于1—4级伤残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如何计发的请示》(南川劳社字〔2007〕95号)收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3〕8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领取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批准退休次月起,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从达到退休年龄次月起,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工伤退休
    2023-06-09
    282人看过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城镇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地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京人社养发〔2010〕239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在京参保单位:为了加快推进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重心从制度覆盖向人群覆盖转移,实现人人享受社会保障的目标,着力化解历史遗留问题,维护我市基本养老保险正常工作秩序,规范基本养老保险补缴行为,根据《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市政府令第183号)及其配套规定,针对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在市、区(县)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以个人名义委托存档的本市户籍人员,因各种原因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或有缴费中断情况的(国家及本市规定的不缴费情况除外),其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可以向现存档机构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附本人签字确认的补缴工资基数、以及本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经存档机构初审并将相关材料报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后,由本人到存档机构按照我市有关政策及历年缴费规定补缴1992年10
    2023-06-09
    216人看过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将参保企业老工伤人员待遇逐步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的意见的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将参保企业老工伤人员待遇逐步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的意见的通知筑府办发〔2008〕192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拟定的《关于将参保企业老工伤人员待遇逐步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关于将参保企业老工伤人员待遇逐步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的意见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的工伤保险制度,切实保障企业老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减轻参保企业的负担,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工伤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36号)及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老工伤人员相关待遇逐步纳入社会统筹管理的意见》(黔劳社厅发〔2006〕37号)的精神,现对已参加工伤保险企业老工伤人员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相关的工伤待遇纳入社会统筹提出以下意见:一、企业老工伤人员(系指参加我市工伤
    2023-04-26
    446人看过
  • 苏州: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保险统筹分两类享待遇
    为确保老工伤人员更好地得到工伤保险保障,近日,市人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老工伤人员须在2003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并分一至四级伤残、五至十级伤残两个类别享受相关待遇。今后企业参加工伤保险,要一并解决参保前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问题,避免再出现新的老工伤人员。《通知》明确,凡是2003年12月31日之前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持有《工伤证》或《工伤认定决定书》,现仍与原用人单位保留工伤保险待遇关系,由用人单位为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已按月享受养老保险金待遇的工伤人员,均应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由用人单位参照工伤管理的工伤人员,可以纳入老工伤人员范围。对原已按照规定通过一次性支付补偿金等办法终结工伤待遇关系的各类企业工伤人员,不再作为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通知》指出,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后,次月起由工伤保险基金
    2023-06-05
    304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多>

    #工伤保险
    相关咨询
    • 市老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的相关待遇规定是怎样的?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1
      一、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条例》及相关政策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二、经确认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老工伤人员或者供养亲属的工伤保险待遇,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用人单位提出确认申请的次月起支付。三、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前,按照工伤发生时的工伤保险政策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不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由用人单位支付。四、老
    • 成都市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老工伤人员范围是怎样的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11
      成都市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老工伤人员为下列人员:1、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符合当时认定为工伤的条件、现在未与用人单位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并仍然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2、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前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现在仍然符合供养条件的人员。3、本通知施行前,依法破产的用人单位已移交社会化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的工伤人员。4、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前
    • 老人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基金时间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2
      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后,工伤保险基金从纳保确认意见作出的次月起支付老工伤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老工伤人员,其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工伤保险基金从鉴定结论作出的次月起支付。
    •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当前高温期间防暑降温工作的通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4-28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当前高温期间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沪人社综(2010)1295号 保护视力色: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08月04日【字体:大中小】 各有关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企业: 近期本市持续高温,为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各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当前高温期间防暑降温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沪劳
    •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局网上中心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2-09
      人力资源部门隶属公司、组织的其中一个办事部门,也就是说,但凡组织架构完善的公司都会设立人力资源部门。人力资源公司隶属一种服务型的公司,就好比家政公司、交通公司、手机公司,人力资源公司主要就是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专业性公司,在人力资源公司也能够有人力资源部。 打个简单的比方,洗碗部是餐厅的一个部门,而现在专业化分工越来越细化,就出现了专门洗碗的公司,餐厅能够把洗碗这块业务交给洗碗公司,也能够跟洗碗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