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公交车受伤,只要是属于公交车公司的责任就需要全部承担。但是,对于如何处理这个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解决。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是因为公交车未尽有安全行驶以及谨慎等义务,则公交公司要对承受赔偿职责;受害人遭到人身损害,公交公司需要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公交公司也需要予以赔偿。
乘坐公交车受伤,只要是属于公交车公司的责任就需要全部承担。但是,对于如何处理这个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解决。这样,可以尽可能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利益。1、如果是因为公交车未尽有安全行驶以及谨慎等义务,则公交公司要对承受赔偿职责;2、受害人遭到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花费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贴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花费以及因丧失劳动本主管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事实上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乘客受伤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受到人身损害的,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此,如果乘客受伤,乘客可以向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在遇到公交车受伤的问题时,乘客应该尽快与公交公司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考虑向法院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受到人身损害的,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乘客可以向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同时,在处理过程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协商,尽可能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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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医疗损害中的赔偿义务人,是指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中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者。在民事诉讼中,赔偿义务人一般称为被告。被告是与原告利益对立的另一...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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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火车遇到乘客催迫下车乘客受伤怎么办?乘客受伤如何索赔或赔偿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17如果确实是因售票员催促下车导致的,那么应有客运公司承担赔偿损失的,身体受到伤害之后,可先住院治疗;根据医院的诊断病例,及花销费用向侵权人要求赔偿,索赔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如果伤势严重,构成伤残的,还要进行伤残鉴定,确定具体的伤残等级,然后再根据伤具体的伤残等级索赔;索赔的项目主要有前面6项再加上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等、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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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倒车造成乘客受伤能索赔吗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11公交车急刹车至乘客受伤的,能要求公交公司赔偿。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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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车受伤乘车人如何赔偿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16乘车人无任何责任,你可以将两个司机和保险公司一起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首先要看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如何划分责任的,一般分全责,主要责任、对等责任。2004年5月1日实施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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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乘车受伤,能否向车主索赔?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3张某驾车不当是导致事故的原因,他存在过错,您人身因此受到损害,故依法应对您进行经济赔偿,张某以您无偿乘车为由拒绝赔偿没有法律依据。但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并不等同于民事责任认定,您明知张某酒后驾车仍然搭乘,主观上也具有一定过错,应对后果承担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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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未购票乘车,途中受伤,该向谁索赔?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1在一般情况下,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也有例外。《合同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若乘客乘坐客车时虽未购买车票,但按当地客运的交易习惯为乘客先上车,后在行车途中售票,则乘客与运输公司之间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乘客安全运送至约定地点,应当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