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费用是由原告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支付办法》相关规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上诉人提前支付。被告提起反诉,需要按照规定支付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提前支付。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不能提前支付受理费。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承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其对诉讼利益决定各自的诉讼费用数额。
离婚诉讼费用是怎样的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根据法律规定,诉讼费一般由败诉一方承担,离婚诉讼不论离或不离一般有胜、败诉一说,判离会涉及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问题,起诉一方虽然离婚诉请得到支持,但财产分割也同时保护了其的权益,就要承担诉讼费用。不判离双方仍然是夫妻,财产仍然属共有,不分彼此。所以法院一般在离婚诉讼中就诉讼费用的处理掌握为由双方共同承担。
在离婚案件中,离婚律师的收费标准一般都是按照案件来收费的,但也会根据涉案的财产进行格外的收费,大家需要在实践中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在现实生活当中,若要通过诉讼的方式解除夫妻之间的关系,那么必然是需要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和相应的证据材料,同时认为自己的专业知识不是特别的了解,那么可以委托律师来处理的,但是律师在这过程当中将收取一定的费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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