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算作共同债务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30 09:2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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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准则,两个或者超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之间因为共同实施的民事行为而形成的债务即称之为共同债务。
在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的就是由配偶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同样还有合作伙伴们共同负担的企业债务,这些都可被统称为连带责任债务。
对于那些承担连带责任的债务人来说,他们有义务清偿所有该债务,并且那些已经实际履行了债务的债权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讨其应承担的那部分债务。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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