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范围执业和非法行医的区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2-09 15:10:39 434 人看过

一、超范围执业和非法行医的区别

超范围执业和非法行医的区别在于:

1.非法行为是指不合法从事医疗活动,具体是指违反《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

2.超范围执业是指超过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二、非法行医是否构成犯罪

非法行医的情节如果严重的,构成犯罪,可构成非法行医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行医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非法行医的赔偿

非法行医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其中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11: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医生执业资格的合法与非法区别
    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以盈利为目的的非法行医,为他人治病,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一般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合法行医是指只有具备医药卫生专业知识、掌握疾病诊断、治疗技术的专业人员,才有行医的基础和条件。国家法律规定了严格的行医准入制度。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以盈利为目的的非法行医,为他人治病,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一般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合法行医是指只有具备医药卫生专业知识、掌握疾病诊断、治疗技术的专业人员,才有行医的基础和条件。国家法律规定了严格的行医准入制度。 非 法 行 医 罪 与 合 法 行 医 的 执 业 规 范 : 从 准 入 到 处 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或者未按照医师执业规范行医致使患者遭受严重损害的行为。而合法行医的执业规范包括准入规范、执业规范和行为规范。准入规范是指从事医生执业必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
    2023-09-08
    225人看过
  • 刑法上的非法行医罪和行政法规的非法行医行为的区别
    2008年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就这一司法解释起草的背景和主要内容,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指出:要严格区分刑法意义上的非法行医罪和行政法规的非法行医行为。1、对于违反执业医师法的规定,超过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诊疗活动的,目前不宜作为刑事犯罪处理。2、对取得医师资格但尚未进行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的人从事诊疗活动,可以进行行政处罚,不宜一律按照非法行医罪处理。3、单位不能成为非法行医罪的主体。4、乡村医生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但根据有关规定,经县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后,在乡村医疗机构从事一般医疗服务的,不能按照非法行医处理。
    2023-04-26
    93人看过
  • 超范围行医的行政处罚必须要执行吗?
    超范围行医的行政处罚必须要执行。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这是首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行政处罚”的定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来进行实施。一、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的程序是什么?(一)专门机构收缴罚款1、专门机构收缴罚款的适用范围。例外:当场收缴、执行措施收缴。2、专门机构收缴罚款的程序。(二)当场收缴罚款1、当场收缴罚款的适用范围: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2、当场收缴罚款的程序:(1)出具罚款收据,统一的收据。(2)罚款的缴付,2日交公。(三)强制执行1、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
    2023-06-20
    500人看过
  • 医疗行业经营范围类别
    第一类医疗器械包括:通过常规管理足以保证其安全性、有效性的医疗器械。不需要申请备案和资质第二类是指,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应当加以控制的医疗器械。必须向有关部门申请备案第三类是指,植入人体;用于支持、维持生命;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必须获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资质》。第二类医疗器械包括:6801基础外科手术器械;6803神经外科手术器械;6804眼科手术器械;6806口腔科手术器械;6807胸腔心血管外科手术器械。二类经济适用房和一类经济适用房区别二类经济适用房和一类经济适用房区别主要提醒在交易时限的区别上:1.一类经济适用房是两限房房本,必须满五年以后才可以交易,交易需补交10%的综合地下款。交付使用不足5年的,该房产只能按照原购买价格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家庭,交易一次以后房本性质变更为商品房。2.二类经济适用房大多数是“拆迁安置”类房产或者“
    2023-07-18
    405人看过
  • 非法行医罪犯罪范围
    以下行为是非法行医罪的范围: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造成他人轻度残疾、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死亡;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以及因非法行医再次受到处罚等严重行为。非法行医罪是什么犯罪类型非法行医罪属于《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危害公共卫生罪。根据《执业医师法》的规定,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是指未取得医师从业资格的人从事医疗卫生工作,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一是非医务人员私设诊所;二是非医疗机构超服务范围进行治疗活动,如一些不具有医院机构资格的美容院擅自开展医学整容手术;三是利用仪器或技能开展非法治疗活动,如非法用电脑医学专家程序在公共场所为顾客诊病,开医药处方;四是利用非法行医的手段,推销新产品。“情节严重的”主要是指非法行医经处理后仍不改正的;缺乏基本医学知识,乱医乱
    2023-08-18
    80人看过
  • 执行和解超出申请执行范围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执行和解协议超出执行范围的,如果当事人对法院执行措施有异议的,可以申请执行异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恢复执行或者不予恢复执行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第十七条恢复执行后,执行和解协议已经履行部分应当依法扣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人民法院的扣除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执行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执行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一、
    2023-04-17
    349人看过
  • 超范围执业医疗事故不给鉴定合法吗
    不合法,如果是在医院发生的,属于医疗事故,医院需要承担责任。具体赔偿多少,要看事故产生的损害而定。超范围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属于医疗事故。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医患双方及卫生行政部门在委托鉴定时需提供:正式委托书;相关材料(医患双方共同委托时提供);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申请书复印件(卫生行政部门提供);交纳鉴定费的收据。医鉴办收到委托后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如下:(一)受理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
    2023-02-19
    284人看过
  • 哪些行为是非法行医罪的范围
    非法行医犯罪:1、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2、个人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一、非法行医什么意思非法行医的意思是:行为人无医生执业资格或医疗机构无相关营业执照,但仍然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刑法上具体应怎样界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刑法上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的界定:以下这些都属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的;4、其他。三、乡村医生证国家承认吗
    2023-03-04
    189人看过
  • 乡村医生执业活动超出执业范围如何处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乡村医生执业活动超出执业范围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并且暂停执业,情节严重的,暂扣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责令暂停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一)执业活动超出规定的执业范围,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转诊的;(二)违反规定使用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以外的处方药品的;(三)违反规定出具医学证明,或者伪造卫生统计资料的;(四)发现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不按规定报告的。医疗纠纷造成原因医疗纠纷通常是由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过失是医务人员在诊断护理过程中所存在的失误。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等医疗活动中的过错。这些过错往往导致病人
    2023-06-13
    204人看过
  • 监督执法和行政执法的区别
    监督执法和行政执法的区别如下:1、前者是纪检、监察以及法院(以提起行政诉讼为前提)对行政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促使其依法行政;2、后者是行政机关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进行的行政管理,通过行政处罚等手段,促使相对人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2024-04-29
    125人看过
  • 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的区别?
    《医师资格证与《医师执业证书的区别与联系:《医师资格证(又称执业医师资格证),是通过全国统一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后,由国家卫生部统一发放的,属于医疗技术方面的认可,证明持证人具有独立从事医疗活动的技术和能力,证书永久有效。“医师执业证书”,是由当地卫生局发的,表示允许你在某个医院行医,并规定了你的行医范围,这是一个行政方面的认可。如果你犯了什么问题,可以吊销你的执业证的。如果换了医院行医,还必须重新换执业证。医生要行医必须先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医师资格证。再携带医师资格证到自己工作医院所在地的卫生局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两个证都拿到,才有资格行医。
    2023-05-30
    467人看过
  • 没收财产的执行范围和方法
    没收财产的范围执行确定:1、司法机关没收的是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财产,要区分犯罪分子与其亲属的财产的界限,属于犯罪分子个人的才可以没收;2、如果司法机关没收犯罪分子全部财产的,应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给犯罪分子的亲属;3、没收财产时不得没收犯罪分子家属的财产,如衣物。怎样的是没收财产没收财产的范围是什么没收财产,是指将犯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只能适用于刑法分则明文规定可以判处没收财产的犯罪,从刑法分则的规定来看,主要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和贪污贿赂罪。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
    2023-07-01
    334人看过
  •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适用范围的区别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如下:1、处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处理机关是不同的,前者是行政机关,后者是人民法院,即司法机关。2、性质不同。处理机关的不同决定了它们行为性质上的区别: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行为属于行政行为,它是一种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制度,对相对人来说,这是一种行政救济的手段;而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活动属于司法活动,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活动,是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权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对行政相对人来说这是一种诉讼救济的手段。前者受行政程序法即行政复议法调整,后者则受诉讼法即行政诉讼法支配。3、受案范围不同。行政复议范围大于行政诉讼范围。属于行政诉讼范围的,必然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但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未必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限于人身权和财产权方面: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除行政行为对人身权、财产权的侵犯外,还包括对受教育权和其他权利的侵犯。4、审查标准不同
    2023-03-12
    56人看过
  • 超范围执业医疗过错无损害咋赔偿?
    一、超范围执业医疗过错无损害咋赔偿?超范围执业医疗过错无损害需要根据过错的程度以及损害发生的情况来进行赔偿。发生了医疗纠纷,并不一定都需要通过繁复的法律程序来确定赔偿。有的时候,如果医患双方都实事求是、通情达理,患者或者患者家属与医院可以和平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及善后事宜。因为协商解决具有很大的灵活性,所以没有墨守成规的具体程序,比如为了明确责任是否需要启动鉴定程序就可以由医患双方协商决定;出于方便医院与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医患双方也可以先共同委托有鉴定权的医学会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的等级及医疗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然后患者与医院协商来确定赔偿数额,也可以不进行鉴定而直接由医患双方协商赔偿数额。当然,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可的事实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
    2024-01-16
    28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跨科范围执业执业是否非法行医?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25
      非法行医是指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有医生执业资格而未取得开业执照行医的,不属本条所称非法行医。
    • 乡村医生超范围行医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与该范围行医的时间有何区别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1-10
      我是一名乡村医生,今年56岁,从事乡村医生30多年,在2003年我到卫生局请示买B超机,微波治疗仪,卫生局允许买微波治疗仪,在2003年的3月我就买了一直用到2010年2月10号,中间卫生局也进行过医疗器械登记,我每次都报。就在2010年的2月10号与患者发生了一次医疗纠纷,患者告到卫生局,卫生局说我是超范围行医,现在患者就依据卫生局说我超范围行医要求我赔赏24万元,我现在搞不懂,我是否属于超范围
    • 医生超范围执业该怎么处理
      湖北在线咨询 2021-07-23
      一、对医师超范围行医分以下情形适用法律查处: 1、医师超范围行医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责令其立即改正。 2、医师超范围行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处理。 3、还可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六条给予提前考核、暂停执业3-6月、注销注册等处分与处罚。   二、根据《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超科目、
    • 行业规范和行业标准的区别
      云南在线咨询 2021-12-18
      行业规范和行业标准的区别如下:1、标准、规范都是标准的一种表现形式,习惯上统称为标准,只有针对具体对象才加以区别。2、行业标准是由一个公认的机构制定和批准的文件。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对活动或活动的结果规定了规则、导则或特殊值,供共同和反复使用,以实现在预定领域内最佳秩序的效果;3、行业规范一般是在农业生产和工程建设中
    • 行医非法的行为范围有哪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1-12-01
      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医疗卫生技术服务是典型的违法行为。 2、超范围行医或租赁、承包经营 一些医疗机构擅自开展未经批准或需要特殊许可和特殊许可的科目,如医疗美容科、妇产科医学影像科等,属于非法行医范畴。 3、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卫生技术服务 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在其注册专业从事医疗服务是合法的。 4、从事特定专业医疗活动未取得相应资质 一些特殊的诊疗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