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有哪些特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6:53:54 314 人看过

现在,事实婚姻是一个历史术语,现在被称为非法同居。在实践中,事实婚姻很多,主要是以夫妻名义同居而不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男女。那么你知道事实婚姻的特点是什么吗?笔者将为您做一个详细的分析

事实婚姻是指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同居形成的婚姻。根据事实婚姻双方是否符合法定结婚条件,可分为有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和无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事实婚姻的特点: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必须是异性的男女结合体。同性之间的婚姻不能成立,只能同居,这是由婚姻的自然性质决定的。至于一男一女是否有配偶或之前未婚,我认为这不会影响事实婚姻的确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经婚姻登记的以夫妻名义同居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五条规定:“登记结婚的一方与第三人形成事实婚姻关系,或者有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与第三人登记结婚,或者有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与第三人形成新的事实婚姻关系,原婚姻关系的一方要求追究重婚罪的,无论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后一种婚姻关系都应当解除。很明显他们俩都结婚了。1994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有配偶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共同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仍以重婚罪论处,“已婚的人再次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共同生活的,它不能构成事实婚姻,那么这里就没有再婚的婚姻,所以不可能认定事实重婚。这就使得刑法对重婚罪的规定形同虚设,因为实践中绝大多数重婚都是事实重婚。事实上,正是由于事实重婚行为侵犯了他人的配偶权和一夫一妻制,具有严重的违法性,而我国法律又不能对犯罪行为提供保护,所以他们之间建立的婚姻关系是无效的,这与我国不承认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是一致的

男女必须同居。没有同居关系的婚姻不能构成事实婚姻。但合法婚姻只由当事人登记,无论当事人是否自愿,是否同居,都不影响其婚姻关系的建立,重形式轻实质。有人认为这里的同居行为是“夫妻共同生活,包括性生活”。但性生活不应成为建立事实婚姻的必要因素,因为婚姻生活丰富多彩,具有多样性,因人而异,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爱好、兴趣和特点而有所不同。性生活只是夫妻婚姻生活的一部分。婚姻是基于感情,而不是性生活。没有性生活,婚姻还是可以缔结的,但是没有感情,婚姻是不可能的

男女之间的同居行为必须以夫妻的名义进行。这是建立婚姻关系的前提,也是事实婚姻与同居、通奸、同居、二奶等非婚关系的根本区别。后者不是以夫妻名义,也没有结婚目的

没有结婚登记。这是事实婚姻最本质的特征,也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登记婚姻)的最大区别。事实婚姻有的符合要件,有的不符合要件;事实婚姻分为有效婚姻和无效婚姻。合法婚姻也是如此。有的当事人虽然取得了婚姻登记,但由于各种原因,也符合或者不符合实质性要求。如当事人隐瞒有关事实骗取登记或者登记机关非法登记,对不应当登记的,审查不严给予登记。合法婚姻也有有效或无效之分。但合法婚姻注重婚姻的社会属性。只要当事人登记在册,即使不同居,不以夫妻名义生活,不具备夫妻现实,法律也承认夫妻关系,强调形式而非实质。事实婚姻注重婚姻的自然属性,要求当事人以夫妻名义行事,强调实质而不是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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