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行政事业单位可自行设定业务招待费标准,但不得超过当年预算中“公务费”的2%。中央级单位则不得超过1%。经费来源自给。会议费、器具设备费等专项经费不计入业务招待费。接待单位负责安排食宿时,可在内部宾馆、招待所;无内部宾馆、招待所时,可在外部宾馆,且报销标准内。
以下是根据所提供的内容进行改写的版本,改写部分保持意义不变:
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地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可以自行确定其业务招待费的开支标准,但不得超过当年单位预算中“公务费”的2%。而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招待费则不得超过当年单位预算中“公务费”的1%。至于行政事业单位,其业务招待费一律通过现有的资金渠道来解决。对于公务费中财政安排的专项会议费、专项器具设备车船保养修理费及其他一次性专项经费,在计算业务招待费时应予以扣除;
4、工作人员到外地出差,如由接待单位负责安排食宿的,接待单位应在内部宾馆、招待所安排;没有内部宾馆、招待所的,接待单位按当地规定的接待费用开支标准之内可在外部宾馆安排食宿。
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规定
根据《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规定》,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公务接待费用的标准为:每天不得超过1000元,年度总额不得超过30万元。同时,规定了公务接待的范围和标准,包括会议、培训、考察、调研、庆贺、吊唁、参观等。对于确因工作需要发生的业务招待费,需要事先报经批准,且不得超过年度总额的60%。
这一规定的出台,旨在加强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公务接待管理,控制公务接待费用,促进廉洁自律建设。同时,也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地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可以自行确定其业务招待费的开支标准,但不得超过当年单位预算中“公务费”的2%。而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招待费则不得超过当年单位预算中“公务费”的1%。至于行政事业单位,其业务招待费一律通过现有的资金渠道来解决。对于公务费中财政安排的专项会议费、专项器具设备车船保养修理费及其他一次性专项经费,在计算业务招待费时应予以扣除;同时,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公务接待费用的标准为每天不得超过1000元,年度总额不得超过30万元,确因工作需要发生的业务招待费需事先报经批准,且不得超过年度总额的60%。这一规定的出台旨在加强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公务接待管理,控制公务接待费用,促进廉洁自律建设,同时也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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