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的代先生某年4月30日为其有的东风大货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8000元,5000元,承动货物责任险10000元,保险期限1年。同年9月12日,代先生聘用的司机驾驶该车从装载瓷砖返回驻地,途经省地段时不慎与省鉴某驾驶的半挂大货车发生碰撞。本次造成半挂大货车报废,车上人员一死一伤;代先生车辆及承载的货物损失约40000元。10月初,阳山县交警大队下达了《事故责任认定书》:山东的鉴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山东方车毁人亡,无力赔偿代先生的经济损失,阳山县交警大队在两次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于同年11月5日下发了《事故终结书》。11月6日,代先生持有关单证向承保公司索赔。保险人分辩:损失是他人造成的,你应该去向其追偿。代先生深感迷惑l我当初选择保险就是因为担心意外,现在发生了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碰撞"事故,对方已经没有能力赔偿,倘若保险公司也不愿意补偿损失,我购买这份保险又有什么意义呢之后,代先生多次与承保公司交涉,但始终没有得到一个明确的答复。【分析】代先生遭遇的是一个关于"保险代位追偿"的问题。笔者认为,代先生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包括车损险、货物险在内的车辆险,与保险公司建立了保险合同关系,两车碰撞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代先生有权选择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保险公司也应当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先行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代位原则是保险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之一。我国第44条第一款对此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损害而造成的事故,保险人自向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规定代位原则的意义在于:使肇事方承担其应负有的法律责任并防止被保险人因损失而获阳不正当利益。因此,代位追偿权是保险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被保险人有义务协助保险人行使代位追偿权。然而现实生活中,保险人并不会主动地要求"享受"代位追偿权,道理很简单:那些损失金额小,向第三者索赔容易的案件被保险人用不着转让追偿权;相反正是这些损失金额比较大,向第三者索赔又棘手的案件被保险人才会考虑追偿权的转让。而且,倘若轻易开了口子,以后被保险人向第三者索赔稍遇麻烦就要求转让代位追偿权,保险金岂不是无形中增加了自己的工作负荷谁又希望引火烧身呢那么,作为利益受损的被保险人怎样才能成功地转让代位追偿权,维护自躺合法的保险权益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必须搞清楚保险人在行使代位追偿权过程中法律上对被保险人义务方面的有关规定。对此,《保险法》第45条和第47条有详细的阐述。联系上述案件,本案例中的代先生当务之急是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对鉴某提起民事诉讼,因为这是说明自身没有放弃向第三者索赔权的最有力的证据。然后,务必及时地持保单上规定的各种必要单证向保险人提供书面赔偿请求。倘若依然事与愿违,可以考虑寻求仲裁或诉讼的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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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代位追偿的人身保险如何处理?北京在线咨询 2023-09-13财产保险的标的价值是可以确定的,在发生保险事故后,赔偿额度也是可以确定的。 因此,财产保险适用补偿原则,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所受到的损失。保险人在进行赔偿后,就在赔偿限额内取得了对该保险标的的权利,因为财产权利是可以转移的。 而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者身体,是无法确定其价值的。 人身保险适用定额保险原则,由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金额,但这一金额并不代表被保险人的价值,只是双方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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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代位权后担保物权转移吗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051、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实现债权时,不是转让债权,所以担保物权不会转移,债权实现后消灭的,担保物权也消灭。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的定义】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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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行使保险公司的代位追偿权?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18根据相关的规定,保险公司在范围内赔付后,可以向负有民事赔偿责任的行为人或过错责任第三者行使追偿权。代位追偿权的行使方式具体有: 1、保险公司直接向侵权人主张追偿。通过在现实中直接向侵权人追偿,侵权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而且,追偿权的范围只限于受害人对侵权人的损害赔偿范围,由于保险是在实际赔偿受害人后才取得追偿权,追偿权的范围还不应超出保险公司实际赔偿给受害人的范围。 2、通过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