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荆门市沙洋县土地分为三类区域,第一类区域包括沙洋城市规划区,具体补偿标准为不同类型土地的单价;第二类区域为后港镇、高阳镇其他村、李市镇其他村以及与上述村相邻的监狱土地,补偿标准为不同类型土地的单价;第三类区域为官当镇、十里铺镇、纪山镇、拾回桥镇、五里铺镇、毛李镇、沈集镇、曾集镇、马良镇,在上述镇辖区内的监狱土地,补偿标准为不同类型土地的单价。
湖北省荆门市沙洋县的土地可以分为三类区域。其中,第一类区域指的是沙洋城市规划区,具体包括沙洋镇、李市镇新城村、官当镇高桥、双桥、鄂家村、高阳镇(含滨江新区)新湖、垢冢、杨集、黄集、枣林、辛巷村,以及这些镇和村辖区内的监狱土地。补偿标准:耕地:31920元/亩;菜地:35112元/亩;果园:35112元/亩;茶园:35112元/亩;精养鱼池:35112元/亩;林地:25536元/亩;未利用地:15960元/亩。二类区片区片范围:后港镇;高阳镇其他村;李市镇其他村;与上述村相邻的监狱土地。补偿标准:耕地:31500元/亩;菜地:34650元/亩;果园:34650元/亩;茶园:34650元/亩;精养鱼池:34650元/亩;林地:25200元/亩;未利用地:15750元/亩。三类区片区片范围:官当镇(除高桥、双桥、鄂家村外);十里铺镇;纪山镇;拾回桥镇;五里铺镇;毛李镇;沈集镇、曾集镇、马良镇、在上述镇辖区内的监狱土地。补偿标准:耕地:30870元/亩;菜地:33957元/亩;果园:33957元/亩;茶园:33957元/亩;精养鱼池:33957元/亩;林地:24696元/亩;未利用地:15435元/亩。
沙洋县土地补偿标准具体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沙洋县土地补偿标准应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因此,对于沙洋县土地补偿标准的具体规定,需要参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不同地区的土地补偿标准会有所不同,因此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制定。同时,制定土地补偿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土地利用情况等因素,确保标准合理、公正、公开。
湖北省荆门市沙洋县的土地补偿标准应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需要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同时,在制定土地补偿标准时,应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土地利用情况等因素,确保标准合理、公正、公开。
《土地管理法》第46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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