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方式有哪几种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12 15: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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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方式有哪几种
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方式主要包括检察机关的抗诉、当事人的申诉以及人民法院三种自行启动。
1.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发现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存在错误时,有权依法提出抗诉,从而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2.当事人若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未得到公正对待,也可通过申诉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案件。
3.人民法院在自我审查过程中,若发现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亦可依职权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二、刑事审判监督包含什么内容
刑事审判监督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所进行的专门法律监督。其监督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对刑事审判程序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确保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实行监督,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合理的处理。
(1)刑事审判监督的内容涵盖了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受理是否违反管辖规定、审理和送达期限是否合法、法庭组成人员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法庭审理是否违反法定程序等多个方面。
(2)对于判决、裁定的监督则涉及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定性是否错误、适用法律是否错误以及量刑是否适当等多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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