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禁止制度是一种防止企业内部成员从事相竞争业务给企业造成实质性损失或威胁,以保护企业利益的制度。
有必要在劳动法律中设立竞业禁止制度。基于平衡商业秘密权与劳动者择业自由权之间的利益冲突的考虑,笔者强调在具体制度构建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根据用人单位有无可保之商业秘密来确定竞业禁止义务主体的范围。竞业禁止义务的主体应当是确实或有条件知悉、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而非所有职工,用人单位不能用竞业禁止的格式条款与那些根本无法知晓商业秘密的职工签订合同,否则将侵犯他们的劳动权利和自由择业的权利。
(二)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中,一定要确立离职后竞业禁止补偿制度,同时允许对补偿金额及支付方式等进行协商。离职职工竞业禁止的时间以两年为限,且补偿不应低于离职前收入的二分之一。因为竞业禁止对普通接触商业秘密的职工而言,所受的影响更大,而且他们所知晓的商业秘密与董事、经理相比更少,所以两年更为适宜。
(三)立法要严格限制用人单位凭借强势地位与劳动者签订权利义务不对等的竞业禁止合同。应当明确规定竞业禁止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合同,且不可违反公序良俗原则,即约定的竞业禁止的年限、地域、期间等不得违背常理与行业惯例。
(四)从立法上明确法律责任及具体的承担方式。对用人单位不支付补偿费的,劳动者的竞业禁止义务理应消失;为保证离职职工在获得补偿后遵守竞争禁止义务,可采取年初支付补偿的60%的款项,年终对不履行义务的就不再补偿。还可以采取授权行业协会监督、劳动管理部门吊销违反竞业禁止者的劳动资质证书等方式来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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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竞业禁止,竞业禁止跟竞业限制的区别有哪些?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13所谓竞业禁止,又称为竞业回避、竞业避让,竞业禁止是指用人单位对员工采取的以保护其商业秘密为目的的一种法律措施,是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限制并禁止员工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业务竞争单位,限制并禁止员工在离职后从事与本单位竞争的业务,包括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业务单位任职,不得自行建立与本单位业务范围相同的企业,不得自己生产、经营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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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这个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有什么呢?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05《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发布,自2012年1月30日起施行。2007年10月3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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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合XX的限制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3竞业禁止合同是合同的一种,由于它所限制的是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故它与一般的合同有本质上的不同。竞业禁止合同又叫“不竞争合同”,是指雇主与劳动者双方之间订立的用以约束其雇员在职或离职后一段时间内不得与雇主竞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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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竞业限制的适用条件北京在线咨询 2022-02-15(1)用人单位必须有商业秘密或其他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秘密权利的存在。如果用人单位不存在商业秘密,就不能借口保护其商业秘密要求劳动者承担竞业限制的义务。所谓商业秘密,按照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3款的规定,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根据1998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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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立我国现行的认领制度?安徽在线咨询 2021-09-08为保护非婚生子女的利益,我认为应建立非婚生子女的认领制度。认领方式可分为两种情况: 1、一般情况下,我国的认领应在子女出生时进行。子女出生办理户籍登记时,可要求生母指认非婚生子女的生父。经非婚生子女生母指认的生父承认是子女的父亲,应予以登记,作为确认子女与生父身份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