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生效后原告又以实际争议标的额超出原诉讼请求为由,就超出的数额另行起诉的,法院是否应予受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2 08:33:54 277 人看过

公报案例:河源市劳动服务建筑工程公司与龙川县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

在民事诉讼中,一事不再理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第一,当事人不得就已经向法院起诉的案件重新起诉;第二,一案在判决生效之后,产生既判力,当事人不得就双方争议的法律关系,再行起诉。所以,民事诉讼的原告提出诉讼请求并经法院作出生效裁判后,该裁判结果即对被告产生了法律效力,后原告又以实际争议标的额超出原诉讼请求为由,就超出的数额另行起诉的,违反了一事不再理原则,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3年第6期(总第200期)

判决生效后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怎样处理

1、民事诉讼判决后,原告预交的诉讼费按判决结果处理。胜诉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当退还,由败诉方向人民法院交纳,但胜诉方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败诉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零七条

判决生效后,胜诉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当退还,由败诉方向人民法院交纳,但胜诉方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败诉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

当事人拒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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