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伤亡事故统计问题的说明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29 16:51:07 156 人看过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中的有关伤亡事故的统计问题有如下说明:

1.轻伤: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暂时性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伤害。2.重伤:永久性丧失劳动能力及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日的暂时性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伤害。在30天内转为重伤的(因医疗事故而转为重伤的除外,但必须得到医疗事故鉴定部门的确认),均按重伤事故报告统计。如果来不及在当月统计,应在下月补报。超过30天的,不再补报和统计。3.死亡和失踪:在30天内死亡的(因医疗事故死亡的除外,但必须得到医疗事故鉴定部门的确认),均按死亡事故报告统计。如果来不及在当月统计的,应在下月补报。超过30天死亡的,不再进行补报和统计。失踪30天后,按死亡进行统计。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伤亡事故后,应做伤亡事故统计。5.甲企业职工参加乙企业生产并由乙企业负责指挥,发生伤亡事故,由乙企业统计报告,并通知甲企业。6.两个以上企业交叉作业时,发生伤亡事故,由主要责任企业统计报告;责任对等,分别进行统计。7.跨地区施工企业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由事故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统计报告,抄送施工单位注册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8.总承包工程的企业和分承包工程的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职工伤亡事故时,分承包单位凡在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的,由分承包单位统计报告;没有实行独立核算的,由总承包单位统计报告;凡是没有履行分包合同承包的,不管在经济上是否独立核算,都由总承包单位统计报告。9.企业发生事故及在救灾过程中造成本企业职工伤亡或非本企业的人员伤亡都应统计报告。伤亡的非本企业人员填在“非本企业人员”栏内。10.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抢险救灾时发生伤亡事故,不属本企业伤亡事故统计报告范围。11.企业职工在国外承包工程期间,发生伤亡事故,不做统计报告。12.企业租赁及借用的各种运输车辆,包括司机或另聘司机,执行该企业的生产任务,发生伤亡事故应按本企业职工统计报告。13.企业外人员以个人名义承包企业工程发生伤亡事故,应由发包企业按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并统计在“非本企业人员”栏。14.企业职工在企业外执行领导指派的任务时,因擅自做与任务无关的事情,如:游泳,射猎、钓鱼、抓鸟等,而发生的伤亡事故,不按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15.企业职工乘坐本企业车辆参加企业安排的集体活动,如旅游、文娱体育活动等,发生职工伤亡的,均应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16.停薪留职职工和已离退休的人员,又被原企业或外企业聘用工作,发生伤亡事故,到哪个企业工作发生伤亡事故,就由哪个企业按照本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17.职工利用业余时间以承包形式完成本企业临时任务发生伤亡事故,无论伤及本企业职工还是雇用的外单位人员,均由本企业按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18.借调外单位职工发生伤亡事故,不论其工资由哪个企业支付,借调时间长短,也不论双方企业的登记注册类型如何,均由借人企业按本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并统计在“本企业人员”栏。19.职工在病假、事假或公休假期间自行到外企业工作发生伤亡事故时,到哪个企业工作发生的伤亡事故,就由哪个企业按照本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20.违反劳动纪律,在劳动过程中或在企业范围内发生伤亡事故,不论职工是否违反劳动纪律或制度,都应统计报告。21.劳改系统生产单位的职工或刑满就业、劳教期满企业留用的人员及正在劳改、劳教中的人员发生伤亡事故均应统计报告。22.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因病导致伤亡,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调查,确认系职工本人疾病造成的,不按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23.设备、产品不合格或安装不合格等因素造成使用单位发生伤亡事故,不论其责任在哪一方,均由发生职工伤亡事故的企业统计报告。24.报表中“非本企业人员”的范围包括代训工、实习生、参加本企业生产的学生、现役军人,到企业进行参观、检查工作或进行其它公务的人员,劳改、劳教中的人员,外来救护人员以及由于事故造成伤亡的居民、行人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5月24日 13: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相关文章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认真做好防御台风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上海市及浙江、福建、广东、江西、江苏、安徽、山东、湖南、湖北、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局:据中央气象台8月10日22时30分预报:今年第8号超强台风“桑美”的中心已于今天下午5时25分在浙江省苍南县马站镇沿海登陆。登陆时中心附近最大风力有17级。登陆后,超级台风于19时减弱为强台风。20时其中心位于福建省福鼎市境内(北纬27.2度、东经120度)。预计强台风中心以每小时20公里的速度继续向偏西方向移动,强度逐渐减弱。预计台风中心11日20时到达江西境内;12日20时到达湖南、湖北境内。台风影响的范围依次是上海、浙江、福建、广东;江西、江苏、安徽、山东、湖南、湖北和河南。为认真做好防御台风工作,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提出以下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切实做好防御工作今年的第8号强台风是50年来登陆我国大陆的最强台风,各地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察局要以对人
    2023-06-09
    295人看过
  • 国家公务员职位介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导读】国家公务员职位介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是对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简介、职责等的简单介绍。1、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国务院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负责组织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督促检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2、综合监督管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综合性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发布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研究拟订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规程,并组织实施。负责职责范围内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3、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按照分级、属地原则,指导、协调
    2023-06-06
    468人看过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国有煤矿瓦斯治理规定》)
    《国有煤矿瓦斯治理规定》已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局长王显政二○○五年一月六日国有煤矿瓦斯治理规定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控制国有煤矿特大瓦斯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国有煤矿(包括国有煤矿企业及其所属矿井,以下统称煤矿)必须设立瓦斯治理机构和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建立瓦斯治理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落实治理资金。煤矿主要负责人是瓦斯治理的第一责任人;煤矿总工程师对瓦斯治理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制定治理瓦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负责资金的安排使用。煤矿分管安全工作的行政副职对瓦斯治理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其他行政副职负责分管领域内瓦斯治理方案、措施的落实。煤矿值班负责人对当天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掌握当班下井人数,发现瓦斯隐患必须立即
    2023-04-24
    123人看过
  •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规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办法明确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原则上由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归口统计、联网直报。个别跨县级行政区域的特殊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确定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通报形式,实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归口直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什么公布统计资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公布统计资料。国家统计局作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国的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计调查,并在统计业务上对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统计工作进行指导,在统计工作中具有独立性、专业性和权威性。为了维护国家统计数据的公信力和权威,本条第二款规定,国家统计数据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如果各地方、各部门公布的数据涉及国家统计数据的有关指标且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不一致的,应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
    2023-07-15
    283人看过
  • 深圳市人事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省人事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人事部
    现将省人事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粤人发〔2002〕238号)予以转发,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各区人事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市属一、二类集团公司要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发动本区域、本行业、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二、请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市属一、二类集团公司负责将本区域、本行业、本集团隶属管理单位提出申报执业资格认定的人员有关材料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要求汇总,于2003年1月31日前,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市人事局审核后统一上报。广东
    2023-06-10
    146人看过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国家安全生产监察专员对口联系推广非公有制企业安
    根据原国家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推广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试点经验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监管司办字[2004]93号)和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推广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经验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办字[2005]7号)的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试点地区推广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经验工作的联系和指导,决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察专员具体负责联系指导推广工作。现将《国家安全生产监察专员对口联系推广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经验试点地区的分工》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积极配合国家安全生产监察专员共同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试点经验的推广工作,加强联系,并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国家安全生产监察专员对口联系推广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经验试点地区的分工┏━━━━━┯━━━━━━━━━━━━┯━━━━━━━━━━━━━━┓┃序号│推广地区│联系人┃┠─────┼────────────┼──────────────┨┃1│北京│刘云
    2023-06-09
    375人看过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安全监管总局重新研究制定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式样)》,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式样)》适用于除煤矿安全监察和海洋石油天然气安全监管以外的各类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活动。二、本执法文书由各省级安全监管局根据执法需要按式样自行印制。三、请各单位加强执法培训工作,保证执法文书的正确使用。四、本执法文书自2007年1月1日起使用,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安监管政法字(2002)114号)同时废止。在使用执法文书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安全监管总局报告。附件: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式样)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2023-06-09
    374人看过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继续征集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单位会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民政部《关于中国劳动保护工业企业协会更名为中国安全生产协会的批复》(民函〔2004〕315号),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批准,中国安全生产协会现已正式进入筹备组建阶段。中国安全生产协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主管,是面向全国安全生产领域,由相关企事业单位及社团组织自愿组成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中国安全生产协会的主要任务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团结和组织社会力量,为建立全国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实施安全生产发展战略,提高全民安全素质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为会员单位服务,在有关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安全生产工作者与政府部门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为促进我国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做出贡献。中国安全生产协会现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征集单位会员,诚邀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事安全生产及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科
    2023-06-09
    452人看过
  • 陕西省安监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现将原国家安全监管局公布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20号令)(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安全生产培训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实施该《办法》,树立为基层服务,为企业服务的思想,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坚持“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确保培训工作规范有序,确保培训质量。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指导全省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市、县(区)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察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中央驻陕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省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
    2023-06-09
    294人看过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司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建章立制典型推介活动的通知
    各省、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煤矿安全生产监察局,各有关单位、企业(集团):为实现今年初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提出的为实现《安全生产法》为主线,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健全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机制,使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实现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的目标,促进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化,国家局政策法规司定于2003年5月1日至10月30日,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建章立制典型推介活动。请结合《安全生产法》的实施认真组织。附件: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建章立制典型推介活动的说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二00三年四月十五日附件: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建章立制典型推介活动的说明此次活动采取征稿评选竞赛的方式,具有要求如下:一、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和企业征集按照《安全生产法》制定和修订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相关资料
    2023-06-09
    416人看过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文号:安监总管四〔2009〕201号发布日期:2009-10-9执行日期:2009-10-9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6号,以下简称《冶金规定》)已于2009年9月8日公布,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冶金规定》的贯彻落实,加强冶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对《冶金规定》公布施行重要性的认识《冶金规定》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第一个关于冶金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部门规章,是规范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依据,为我国冶金行业安全监管的法制化、规范化提供了支撑。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务必充分认识《冶金规定》公布施行的重要性,结合本地区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认真贯彻落实,并把执行《冶金规定》作为提高冶金行业本质安全水平、减少事故发生
    2023-04-24
    467人看过
  •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施行后有关生产安全事故法律适用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察)局:《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已于2005年3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同时废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四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的规定,经与市有关部门沟通,现就有关生产安全事故法律适用问题通知如下:一、《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施行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受理并在3月1日以后作出行政处罚,给予罚款的,应当适用原《上海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第三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时,按照下列要求填写:依据原《上海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项之规定。二、《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施行后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不再适用原《上海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00五年三月五日
    2023-06-09
    430人看过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认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局)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保证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经研究,现就认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评价临时资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于2005年3月31日前,选择有专业能力的中介服务机构,审查并认定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评价临时资质(需报国家局备案)。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评价临时资质有效期截止2005年12月31日,逾期无效。二、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
    2023-06-10
    379人看过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交接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2004年3月24日,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召开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交接座谈会,会议研究讨论了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办理了工作交接事项。现将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交接座谈会纪要安监局海油办二00四年四月十三日附件: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交接座谈会纪要2004年3月24日上午,刘成江同志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持召开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交接座谈会,听取有关单位2003年海洋石油作业安全情况、2004年工作计划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以下简称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各分部组建进展情况的汇报,研究下一步如何做好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生产工作。原中国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向现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移交了有关文件及印章。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及其各分部、原中国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及其有关监督
    2023-06-09
    362人看过
换一批
#安全生产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方式有: 1、事前的监督管理:如有关安全生产许可事项的审批,包括经营许可证、矿长资格证、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等。 2、事中的监督管理:主要是日常的监督检查、安全大检查等。 3、事后的监督管理:生产... 更多>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宣传教育的部门叫什么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10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宣传教育的部门叫“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宣传教育中心”,不叫“宣教司”。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宣传教育中心是在2013年经中编办批准成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赋予一定行政职能的从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设的直属事业单位。现任宣教中心主任是裴文田同志。阅读!
    • 国家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是什么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16
      市、区人民政府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一)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实行目标管理;(二)定期研究部署、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体系,考核所属部门、下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并根据考核情况实施奖惩;(四)组织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是啥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4-09-20
      依照安全生产法第9条的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包括: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目前的部门
    •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问题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8-06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 安全生产监督总局执业监督是什么?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4-04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对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公安、铁道、交通等部门对本系统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铁路、交通等部门对行政区域内本系统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