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过程中债权的规定与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7 21:12:04 301 人看过

公司清算通知与清算公告债权的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未收到通知之日起90日内的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登记债权。

公司清算未通知债权人债务谁清偿?

问:公司清算未通知债权人,债务谁偿还

答:某公司欠我公司货款10万元,且已有生效判决,并已经进入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在此期间,该公司股东组成清算组,自行清算,未通知我公司。清算完毕后,向工商局办理了注销登记手续。

请问:10万债务谁来偿还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的有关规定,公司自行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应当自清算组成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于60日内在全国或公司注册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如果清算组根本不向您公司寄送通知或发布公告,私下清算并注销公司;或者只通知不公告或只公告不通知,导致您公司没有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则清算组成员具有一定的故意或过失,您公司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清偿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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