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万金抢劫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2:30:07 100 人看过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6)丰刑初字第01800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程万金,男,1983年1月3日出生于安徽省宿州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杨庄乡程庄村三组141号。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6年8月5日被羁押,同年9月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丰台区看守所。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京丰检刑诉字(2006)第163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程万金犯抢劫罪,于2006年12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人程万金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6年8月5日1时许,被告人程万金在本市丰台区六里桥东北角桥洞下,暴力殴打被害人安莎莎,并抢走其挎包1个,内有人民币500余元、天事达牌TD-80型手机1部、眼镜1副、发夹1个及钱包2个,经鉴定物品共价值人民币1000余元,后被抓获。

上述事实,被告人程万金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安莎莎陈述、证人耿河、韩延平证言、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北京市丰台区涉案财产价格鉴定结论书、公安机关出具的破案报告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案民事部分已调解解决。

本院认为,被告人程万金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应予处罚。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程万金犯抢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程万金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有认罪悔罪表现,故对其酌予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程万金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6年8月5日起至2009年8月4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审判员胡春生

二○○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李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4日 15: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抢劫刑事案件办理流程
    1.立案。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的材料审查,决定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2.侦查。指公安机关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3.逮捕。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实施逮捕。4、审查起诉。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一、抢劫罪的立案金额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抢劫是行为犯,无论金额多少,只要实施了抢劫行为,就涉嫌抢劫犯罪,应立案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
    2023-02-13
    230人看过
  • 程威威抢劫、敲诈勒索案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7)路刑初字第216号公诉机关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程威威,外号小威,男,1988年1月1日出生,身份证号:33100319880101369X,浙江省台州市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家住台州市黄岩区院桥镇上岙村。因本案于2007年1月22日被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逮捕。现押台州市路桥区看守所。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以台路检诉(2007)23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程威威犯抢劫罪、敲诈勒索罪,于2007年4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任金森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程威威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06年3月30日晚,被告人程威威和余禹辉(已判)、“大兵”、“兵”(均另案处理)经事先预谋后,窜至本市路桥城区石浜银冶餐厅对面绿化带处,拦路对郭仁义进行拳打脚踢并搜身,抢得郭的黑
    2023-06-11
    380人看过
  •  高速抢劫案的审判程序
    根据抢劫高速收费站的刑罚规定,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抢劫高速收费站且情节严重者将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罚款,情节更为严重者将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罚款或没收财产。具体情形包括:1、入户抢劫;2、抢劫交通工具;3、抢劫银行或别的金融机构;4、情节非常严重,多次抢劫的;5、因为抢劫造成重大伤亡;6、冒充军警抢劫;7、非法持枪抢劫;8、抢劫重要物资或救人物资。抢劫高速收费站的刑罚规定如下:1.如果是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抢劫高速收费站,且情节严重,那么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2.如果抢劫高速公路收费站的情节更为严重,那么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入户抢劫;2、抢劫交通工具;3、抢劫银行或者别的金融机构;4、情节非常严重,多次抢劫的;5、因为抢劫造成重大伤亡;6、冒充军警抢劫;7、非法持枪抢劫
    2023-09-29
    403人看过
  • 郭翔抢劫案
    有期徒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6)海刑初字第2808号公诉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郭翔,男,1987年8月25日出生于陕西省绥德市,汉族,中专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陕西省绥德市张家砭乡张家砭村渝林卫生学校。因涉嫌抢劫于2006年6月17日被羁押,同年7月11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海检刑诉字[2006]第182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郭翔犯抢劫罪,于2006年9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郭翔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郭翔于2006年6月17日1时许,在本市海淀区双榆树街心公园内,准备抢劫单身女子时,被巡逻民警当场抓获,并当场从其身上起获尖刀一把。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物证照片、书证材料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郭翔预谋抢劫
    2023-06-11
    498人看过
  • 梁文轩抢劫、抢夺案
    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6)青刑初字第37号公诉机关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梁文轩,绰号“瞎子”,男,1979年8月7日出生于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吉安市吉州区樟山镇尧塘村委会巷口村。因本案于2006年4日10日被逮捕。现押于吉安市看守所。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检察院以吉青检刑诉(2006)29号起诉书、吉青检刑补诉(2006)0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梁文轩犯抢劫罪、抢夺罪,分别于2006年6月20日和7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昌兴,被告人梁文轩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1、2002年6月12日,被告人梁文轩与钟道令、梁森久、李志军(均已判刑)密谋策划去抢劫摩托车,由梁森久骑摩托车带李志军去吉水县骗租摩的,被告人梁文轩与钟道令准备作案工具(砖块、松树棍)在青原区河东街
    2023-06-11
    229人看过
  • 本案是“入户抢劫”还是抢劫未遂?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2月21日凌晨2时许,犯罪嫌疑人朱某从阳台翻入被害人李某家中,趁被害人家人熟睡之机实施盗窃,李某被惊醒后即上前抓捕朱某,同时大声呼喊,朱某就拳打脚踢抗拒抓捕,随后李某被赶来的邻居制服。经法医鉴定李某受轻微伤。公诉机关以抢劫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辩护人认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抢劫罪不持异议。但本案中被告人的行为不应认定为入户抢劫,应认定为抢劫未遂。理由是:1、被告人虽然有入户行为,有轻微暴力行为,但其行为已作为一般盗窃行为转化为抢劫罪的定罪情节,如果再认定为入户抢劫的量刑情节,就有违反刑法禁止重复评价之嫌;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入户实施盗窃被发现,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发生在户内,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的规定,既
    2023-06-11
    446人看过
  • 抢劫案中抢劫的是所有人吗?
    在抢劫案中不是所有人都会构成抢劫罪。例如在转化抢劫中出现的承继犯,承继犯可能构成盗窃罪、抢夺罪等。行为人构成抢劫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成年抢劫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未成年人若是构成抢劫罪的量刑依据为:如果行为人年满十四周岁的,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不满十四周岁的,不予处罚。构成抢劫罪的,一般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入户抢劫等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但对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怎么区分抢劫和抢夺抢劫罪和抢夺罪的界定如下:1、二者主体范围不同,抢劫罪为年满14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抢夺罪则必须是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2、侵犯的客体不同,抢劫罪侵害的是复杂客体,即人身权和财产权,抢夺罪侵害的是财产权;3、最主要的是体现在行为方式上,抢劫罪采用的是致使被害人不敢反抗、不知反抗或者
    2023-03-06
    483人看过
  • 徐自习抢夺、抢劫案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6)穗中法刑二终字第726号原公诉机关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徐自习,化名徐广军、李小伟,男,1977年7月28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山东省郯城县,文盲,住郯城县郯城镇三井村。因犯抢劫罪于2000年10月11日被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2003年11月18日刑满释放。因犯抢夺罪于2005年4月7日被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2006年3月9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06年3月30日被羁押,同年4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广州市第一看守所。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理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徐自习犯抢夺罪、抢劫罪一案,于2006年9月5日作出(2006)云刑初字第1408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徐自习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查阅案卷,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本
    2023-06-11
    459人看过
  • 杨万振、陈红超、杨雷、党万有抢劫案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6)房刑初字第00653号公诉机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杨万振,男,42岁(1964年1月9日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农民,初中文化,住北京市房山区佛子庄乡水峪中街23号。因涉嫌抢劫,于2006年7月19日被羁押,同年8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房山区第二看守所。被告人陈红超(化名王伟、绰号胖子),男,24岁(1982年5月2日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农民,初中文化,住北京市房山区霞云岭乡大草岭村白草洼。因涉嫌抢劫,于2006年7月21日被羁押,同年8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房山区第二看守所。被告人杨雷,男,25岁(1981年5月26日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居民,高中文化,住北京市房山区河北镇磁家务村水泥二厂路25排4号。因涉嫌抢劫,于2006年7月19日被羁押,同年8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房山区第二看守所。被告人党万
    2023-06-11
    358人看过
  • 具体抢劫罪案件判决金额
    不管是否抢到钱财,也不管实际抢到多少数额的钱财,都会构成抢劫罪。公安机关可以进行立案。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抢走财物所有人和保管人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劫罪是行为犯,我国刑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构成抢劫罪的数额、或情节方面的限制。如果行为人当场通过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洗黑钱多少金额会被判刑600万不论多少钱,只要有下列五种行为,都会被判刑。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2023-07-15
    320人看过
  • 伍正国抢劫案
    犯罪构成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7)穗中法刑二终字第317号原公诉机关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伍正国,男,1969年8月20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邵阳县人,文化程度小学,住邵阳县九公桥镇洪元村1组9号。因本案于2006年9月25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6日被逮捕。现押于广州市番禺区看守所。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审理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伍正国犯抢劫罪一案,于2007年3月19日作出(2007)番刑初字第304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伍正国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审判决认定:2006年9月25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伍正国从本区大石街迎宾路星河湾车站乘坐广州市302路公交车往市桥街方向,当车行至本区南村镇路段时,被告人伍正国乘邻座乘客被害人张某某熟睡之机,用随身携带的小刀片将张某某的右侧
    2023-06-11
    458人看过
  • 张光前抢劫案
    犯罪构成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5)香刑初字第574号公诉机关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光前,男,1983年4月3日出生,湖北省石首市人。汉族,文化程度初中,住石首市绣林办事处太平坊村一组。1998年因犯强奸(轮奸)罪、奸淫幼女罪被湖北省石首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2003年9月提前释放。因本案于2004年9月17日被羁押,同年10月19日被逮捕。现押于珠海市第一看守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以珠香检公诉[2005]17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光前犯绑架罪,于2005年4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检察员侯玲燕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光前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4年9月14日13时许,被告人张光前伙同“阿龙”、刘宏平、“大勇”等人(均另案处理)在珠海市拱北粤海东路1044
    2023-06-11
    418人看过
  • 刘占峰抢劫案
    刑事犯罪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6)丰刑初字第01349号公诉机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占峰,男,1983年10月1日出生于山东省无棣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山东省无棣县水湾镇大高村。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6年5月26日被羁押,同年6月2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丰台区看守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京丰检刑诉字(2006)第116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占峰犯抢劫罪,于2006年9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施伟钢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占峰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06年1月23日1时许,被告人刘占峰伙同他人,在本市丰台区黄土岗高家场村26号,持刀入户劫取被害人任忠学、金立萍诺基亚牌移动电话一部及人民币10900元;劫取被害人段云森三星牌P738型移动电话一部及金苹果牌手包一个
    2023-06-11
    275人看过
  • 李腾云抢劫案
    刑事责任能力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7)昌刑初字第00997号公诉机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腾云,男,25岁(1982年3月5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大专文化,无业,户籍地北京市朝阳区小关东街19号内3号,住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都市芳园1-4-401号。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7年8月2日被羁押,同年8月18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昌平区看守所。辩护人刘心月,北京市北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昌检刑诉(2007)90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腾云犯抢劫罪,于2007年11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王平,被告人李腾云及其辩护人刘心月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腾云预谋后于2007年8月2日23时许,在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租乘李伟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到东三旗村南街东侧向北的路口附近时
    2023-06-11
    455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万达广场抢劫案抓住流程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1-30
      首先应该报警。向警方提供一切可能对案件有帮助的信息协助警方破案。警方应该立案侦查。从而发现犯罪嫌疑人。 万达广场的地下停车场,是供来此消费或停车的人使用的。商场是停车场的管理人,对此应该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案发当时才9点半,至少应该有保安巡逻,也不会让劫匪这么大胆。 但因为您的损失直接是由劫匪造成的,所以商场是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这期间可以和万达的主观人员协商,确定赔偿的数额。 法条参考: 《侵权
    • 金店抢劫案是哪里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02
      刑事拘留,最长37天,之后看证据情况,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可能逮捕继续侦查羁押,一般要五个月左右有法院的判决。现在,可以委托刑事辩护律师介入案件,展开到看守所会见、代为取保候审等具体工作。因为,最终如何判决--是否能得到一个好的处理结果,要看是否能找到“所有”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和情节、并向办案机关简明、扼要、有理、有据、有力地说清楚。。刑事辩护是一个过程,律师只有介入案件、展开具体辩护工作才能
    • 抢劫一千万现金了,抢劫2021年万元判多少年?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24
      抢劫数额不是关键,如有规定的八种情节就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
    • 抢劫100万已经立案了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1-28
      1、如你说来,无论定性为抢劫还是盗窃,近百万这个金额都属于刑事案件,报案后,公安机关应该立案的。 2、不立案,你们可以让公安机关出具不予立案决定文书,你们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还款。 3、不立案,可以向检察院反映,请求立案监督。 4、如你所说应该是能立案的,公安机关决定不立案,你应该还有未说的,与案件有关的信息。 比方说,对方为什么会抢会计?怎么会知道他是会计?你们和他们之间有无经济来往、纠纷?是否认
    • 参与了抢劫金额有30万,抢劫31万能判刑多久?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26
      1、构成抢劫罪的,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抢劫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抢劫三次或者抢劫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抢劫致一人重伤,末造成残疾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