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纠纷律师能否参与其中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7 16:52:15 494 人看过

股东纠纷律师能参与其中,是可以委托律师协助。首先要确定纠纷的源头,是利润分红导致的还是关于未来经营战略分歧导致的。其次要梳理目前的原始股权结构,了解股权的作用。股权最基本的三项权利就是资产所有权、经营权、分红权。若无事先其他协议约定,分红权按照原始股权比例进行分红。

利润分成导致的问题纠纷最容易解决,因为存在约定,分钱多分钱少按照事前约定或者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如果是经营战略出现分歧,则需要明确在原始股权结构中谁是主导人。在股权方面,占股67%以上成为绝对大股东,按照公司法,股东会超过2/3投票的所有决定都可以生效。

占股51%为相对大股东,一般性的方针战略相对大股东同意便可以实施推进。但是很多公司开始的时候,几个人股权均分,为了保证每个股东利益,利润分红均分,但是无意中把经营权也分了下去,公司后期发展成熟,如果在经营战略方面发生分歧几个人无法敲定,则很可能出现公司僵局,只有通过诉讼甚至解散公司解决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三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公司方面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1、公司债权人因公司股东存在滥用公司人格的失信行为导致公司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偿债义务,而以公司股东为被告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2、审理时,应当根据下列具体情况确定股东责任:股东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应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股东出资不足导致公司的注册资本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标准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股东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股东业务与公司业务混同的(关联交易),公司的人格即被股东所吸收而不再独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3、在确定股东责任时,应慎重认定相关事实:股东的一些瑕疵行为不能成为其承担公司责任的根据。对于股东在公司成立时出资不足,但后来已经补足出资的;项目公司的股东,虽然初始出资不足,但在其后的项目运行中投入的资金超过了约定的注册资本的,均应认定其已经出资到位。对于股东抽逃公司资产的行为,应以公司实际资产的不当减少为认定标准,股东将其股权转让于他人或以其股权投资于其他公司的行为,对公司的资产不产生影响;即使股东没有办理股权过户手续,也不能将其对股权的处分认定为抽逃出资行为。对于在诉讼中否认公司法人人格,不是绝对地消灭公司法人人格,而只是在个案中相对否定公司法人人格,至于是否确定股东承担无限责任,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3日 05: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参加股东知情权纠纷,法律上哪些“人”是股东
    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件的法律主体是公司股东,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一、公司法九大诉讼有哪些具体内容公司法九大诉讼的具体内容如下:1、股东权纠纷;2、出资纠纷;3、滥用股东权利纠纷;4、董事、监事、经理损害公司利益纠纷;5、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纠纷;6、股权转让侵权纠纷;7、解散公司纠纷;8、清算纠纷;9、侵权纠纷鉴证。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二、小股东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利益?小股东可以通过行使股东的知情权、质询权、诉讼权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
    2023-04-03
    435人看过
  • 律师如何参与到物业纠纷的法庭审理中
    法庭审理一般包括告知阶段、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辩论阶段、最后陈述阶段、评议阶段和宣判阶段等,但律师代理的重点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两个阶段。律师主要做以下工作:1、代理申请回避。如果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不能进行公正审判的,律师有权代理当事人依法申请回避。2、法庭调查阶段的代理。在法庭调查阶段,诉讼双方分别就自己的主张向法庭提供证据。律师既要阐明委托一方的证据的证明力,又要迅速对对方的证据进行分析、作出判断。在双方质证完毕后,律师还要代表委托人回答法庭询问。3、法庭辩论阶段的代理。在法庭辩论阶段,律师要根据法庭调查的事实和有关程序问题,做出自己的判断,并阐明自己的理由,同时对对方的判断和理由进行反驳,从而为法庭作出判决提供参考意见。其目的在于使审判人员接受我方观点,否定对方观点。一般先由原告律师发表代理意见,被告律师进行答辩。辩论结束后,双方作最后陈述,法庭即休庭合议。一、确认
    2023-06-22
    335人看过
  • 股东确权纠纷委托律师多少钱
    1、民事案件收费(1)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2)法律文书案件代为撰写、修改、审查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难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每份文书在600-2000元之间协商收费。(3)律师见证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所需时间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4)代办公证律师代办公证的事务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间协商收费。(5)律师函及法律意见书为委托方出具律师函或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事务难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协商收费,每份为1500-2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2、刑事案件收费(1)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6000-18000元人民币;(2)审查起诉阶段:
    2023-02-18
    83人看过
  • 股东能否参与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人股东不可以参与投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招标人不可以是投标人的股东,招投标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股东没有办法参加招投标。招标本来就是为了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如果有本单位的股东参与其中,这就违背了招投标的本意,招标和投标必须要严格按照招投标法的法律规定进行。建筑公司分公司可以单独投标吗建筑公司分公司不可以单独投标。建筑公司的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无法获得进行投标的重要资质。建筑企业分公司不能独立参与投标,分公司能用总公司资质投标。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
    2023-08-05
    473人看过
  • 股东与股东之间的纠纷诉讼
    1、公司与股东之间纠纷与诉讼股利分配给付之诉:《公司法》第3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红利;第177条第4款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拥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业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且有可以分配的股利时,公司拒为支付;股东可以向公司提起股利分配给付之诉。股东新股认购优先权被剥夺的股东会决议无效确认之诉《公司法》第3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第138条第4项规定,由此依《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享有新股认购优先权比较明确,股东在此权利被侵犯时可提起诉讼。股东会决议撤销之诉实践中,公司侵害股东表决权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未按公司法规定在股东会会议召开之前通知股东;以人数多数决代替资本多数决;应由股东会表决事项未经股东会表决;违反法律或章程规定的议事方
    2023-06-05
    431人看过
  •  能否让股东参加股东大会?
    炒股是法律赋予股东的权利,只要持有公司股票,不论多少,都可以参加股东大会。上市公司会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发布通告,可以密切关注。作为股东可以选择出席或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投资者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表决时,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委托。炒股并非新鲜事,有些人因炒股而暴富,也有人因炒股而一贫如洗。我本人也曾经是股市中的一个小“韭菜”。法律规定持有公司股份的是公司股东,可以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利。那么股民能参加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么?答案是肯定的,只要你持有该公司的股票,不管多少,当然是正当方式获得的,都可以去参加股东大会。上市公司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常会发布通告,只要你密切关注,是都可以在网上找到的。作为股东可以选择自己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如果是个人投资者,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如果是法人投资者,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投
    2023-11-19
    61人看过
  • 大股东如何与其他股东共同参与公司经营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对公司是有知情权的,明确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这是股东参与公司管理的一种特定方式,也就是股东除了参加股东大会对决议事项行使表决权外,还可以对公司经营有建议权、质询权,公司应当尊重股东的这两项权利,认真对待股东的建议,回答股东的质询。当然,股东可以提出有关公司经营的建议和质询,但这并不意味着股东可以直接过问公司的事务,支配公司的财物。这种管理是公司内部民主性的一种体现。大股东侵犯小股东利益如何维权大股东侵犯小股东利益的维权:一、股权回购请求权当大股东通过其持股比例控制公司决策机构,作出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决定公司合并、分立,转移公司主要财产等情况,持反对票的小股东可以依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要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回购其股权。二、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在公司的利益受到因公司机关成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2023-07-02
    247人看过
  • 股权转让纠纷中的代理律师职责与义务
    首先应当写明开庭前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分析案件中可能出现的争议问题;其次,应当写明双方就何时达成合同,合同具体内容是什么,因怠于履行合同义务,经催告后仍拒绝继续履行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等;最后,写明应当返还股权和已收取的股息以及应当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代理词是律师在收集证据之后要向法庭提交的材料。股权转让纠纷的四种类型股权转让纠纷是商事审判中经常遇到的一种重要的纠纷类型。此类案件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四种类型:1、主体存在瑕疵。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出资成立公司应当办理工商登记手续,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出资人取得股东资格。但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以他人名义出资的现象,在此情况下,实际出资人为隐名出资人,而借用名义人为名义出资人。司法实践中,因隐名出资而生之纠纷主要有三种,其一是隐名出资人向第三人订立股权(出资)转让协议而名义出资人拒绝履行并主张股东权而产生的纠纷。其二是名义出资人未经隐名出资人同
    2023-07-04
    437人看过
  • 股东权益纠纷中股东的权利
    有些创业者由于种种原因,虽然出资创办了企业,却不是以其本人名义,而是用亲友、同学或者其他人的名义进行。本文为您介绍相关股东权益纠纷中股东的权利的法律常识。本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颁布的相关规定及相关司法实践,介绍如何以诉讼为后盾,解决有限责任公司中比较常见的几类股东权益纠纷,供广大科技创业者参考。一、创业者设立公司的股权确认创业者设立公司或者参与设立,或者受让公司股份,或者取得技术股、赠与股等,但是在行使股东权益时却遇到障碍,在很多情况下就需要对股权作出确认,也就是要确认其在公司的股东身份。有些创业者由于种种原因,虽然出资创办了企业,却不是以其本人名义,而是用亲友、同学或者其他人的名义进行。这种安排只对双方当事人有效,不能据此向公司主张权利。但是如果公司半数以上的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的出资,且公司已经认可其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的,可以确认其股权。如果双方约定实际出资人为股东
    2023-06-09
    224人看过
  • 能否通过股权集中挤出其他股东?
    没有权利让另一个股东退出,股东是基于对公司出资享有的权益,股东退出可以通过转让股权或者公司减资方式实现,但转让股权必须股东本人同意才可以,他人无权强制。如果是公司减资,也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同意,且需要被减资的股东同意。因此,任何一个股东都没有权利要求其他股东退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需经其他股东同意吗质押也称质权,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民法典》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法》第72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股权而不受限制(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应当购买,不购买的视为同意。根据以上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股权出质的应当经其他股东同意。但是根据民法典实
    2023-07-21
    463人看过
  • 分配拆迁款时腹中胎儿能否参与引纠纷
    分配拆迁款时腹中胎儿能参与。腹中胎儿从受孕的时候开始享有继承权,法律规定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如果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所以,胎儿有继承权。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条件有被继承人死亡留有遗产需要继承。继承人有继承权。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医院过失胎儿死在腹中产妇获赔近4万余元案例介绍:近日,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判决一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由于医院存在过错,造成胎儿死亡,医院被判赔偿原告各项损失39320.20元。2007年5月起原告因怀孕一直在被告医院例行检查,被告建议原告在其医院平产生育。同年8月9日上午原告至被告处就诊检查,胎心音正常。11时始原告腹痛至下午15时许并伴有胸闷。后原告经120急救车转院检查认定为:子宫完全破裂;死胎。案件审理中,经江西省医学会鉴定:被告医院存在过失行为,产妇子宫破裂胎死宫内与被告的医疗过失行为有直
    2023-08-09
    56人看过
  • 律师是否能够参与行政诉讼?
    在我国,行政案件是区别于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另一种具有特殊性的案件类型。因为行政案件涉事主体是行政机关,一定程度上涉案双方的地位不平等,虽然法律明确该规定涉案双方属于平等地位,但是碍于行政机关的管理地位,行政相对人依旧处于弱势。这也就对行政诉讼律师带来极大的挑战。近期多省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2019年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通过报告可以看出案件类型主要还是集中在城乡建设、土地资源、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民生案件,占总行政类案件的近半,在贵州省公布的报告中显示,这类民生案件甚至已经占总数的71.22%。打官司要律师费吗付律师费的时间应该由委托方和律师双方约定,可以先打官司,也可以先支付律师费。律师费可以在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时候就一次性支付完,也可以在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时候先支付部分费用或不支付任何费用,等诉讼程序结束后支付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
    2023-07-04
    468人看过
  • 两个律师能否共同参与诉讼?
    打官司可以请两个律师。只要律师费用的多少因地域、案件类型的不同而存在一定的差异,而且最终的费用是律师和委托人协商决定的。律师收取服务费应该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守信的原则,律师不得私自收取委托人其他费用。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可以先打官司再付律师费吗1.打官司和律师费的付款时间可以双方约定,可以先打官司后付律师费,也可以先付律师费后打官司。2.收费时间一般按照参照诉讼程序的级别以及诉讼阶段的不同而不同。4.可以在诉讼前收费,也可以在诉讼后收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2023-07-10
    54人看过
  • 股东股权纠纷能否申请资产保全
    一、股东股权纠纷能否申请资产保全股东出现股权纠纷向法院起诉前,在紧急的情况下,不申请财产保全会造成申请人利益损失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第一百零二条保全范围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二、股权纠纷的分类有哪些股权纠纷主要分为四类:股东出资纠纷、股权确认纠纷、股权转让纠纷、股东权利纠纷等。1、股东出资纠纷股东出资纠纷是股东在
    2023-04-27
    445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股东不参与运营,董事会能否强行让其退出股权退出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08
      不能,董事都是股东选出来的,董事怎么会有那么大的权利呢。
    • 股东没有参与经营能否放弃股权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2-03
      查帐权是作为公司股东应有的基本权利,你可以要求提供财务报表。对于竞业禁止的限制只出现在对于公司的高管及实际控制人的规定上,对于不参与实际经营的股东法律没有规定。因此,你所述的原公司在你不参与经营的情况下要求你放弃股权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对于你所述的处理原公司的法律事务的律师费用需分清是按件处理还是按时间计酬,这需要面议。
    • 改制企业股东能否参与买卖?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17
      可以,不过要发公告,作为上市公司在股价高位的时候有可能抛售兑现,在股价低迷的时候可以增持; 上市公司股东,有俗称“大小非”,“大小非”指的是因股权分置改革而产生的限售股.“小非”是指持股量在5%以下的非流通股东所持股份,“大非”则是指持股量在5%以上的非流通股东所持股份. 除了因股改产生的限售股外,A股市场还因IPO和增发而源源不断地涌出限售股.其中,IPO限售股分为首发原股东限售股、首发战略配售
    • 股权转让后,退股股东能否请求对其持股期间的分红参与分配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18
      退股股东的分红按以下的情况处理: 1、如果在股权转让前,股东会已就分红分配方案通过决议,但未实际向退股股东支付的,其可就该决议内容,单独请求公司按照决议约定支付分红。 2、由于分红收益权是依附于股权而产生的,如果该分红分配方案是在退股股东退出后通过的,且其在股权转让时未约定分红或无其他特殊约定的,则该退股股东无权请求分红。 风险提示:为了避免退股股东“秋后算账”,公司应当在其退股之前就对其可分配分
    •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与股权转让纠纷是否能合并诉讼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07
      严格来讲是不可以的,但部分法院会在股权转让纠纷中审核转让方的股东资格问题。股东资格确权纠纷和股权转让纠纷性质上不属于同一类法律关系,不应该合并诉讼。法院在审理股权转让纠纷过程中,如果受让方提出转让方并非真实股东,不具备股东资格,少部分法院会审核转让方是否具备股东资格。按照正常审理程序,股东资格确认是股权转让的前提,如果在股权转让纠纷中,一方或第三方提出转让方股东资格争议,法院可终止审理股权转让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