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无效宣告的效力有哪些溯及力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4:43:32 159 人看过

1、专利权无效宣告的追溯效力是指专利权在宣告无效后,从一开始即被视为不存在。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该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人民法院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作出并执行的侵犯专利权的判决、裁定不具有追溯力,处理已履行或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的决定,以及已履行的专利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未按照上述规定向被许可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应当将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转让费的全部或者部分返还给被许可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可以看出,专利权无效的法律后果相当严重。对于专利申请人,必须做好专利申请的前期工作,如专利文献查询、查新、市场调研等。专利无效证明请求的期限是什么(I)申请人提供证据的期限如果申请人在提交无效证明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补充证据,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与失效证据相结合,说明失效原因,否则,专利申请复审委员会在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补正证据时,不予考虑。专利复审委员会一般不予考虑,除下列情形:

<P>1。专利权人以合并形式或专利权人提交的反作证修改的请求,申请人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规定的期限内补充证据;并在期限内结合证据说明相关无效理由

2.在口头听证辩论结束前,提交技术领域的常识性证据,如技术词典、技术手册和教科书,或公证书,用于改进《证据法》形式的原始证据和其他证据,并结合该期限内的证据说明无效的相关原因。此外,如果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是外语的,(二)专利权人提供证据的期限专利权人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规定的答复期限内提交证据。但是,对于技术领域的常识性证据,如技术词典、技术手册和教科书,或者用于改进证据法律形式的公证书、原件和其他证据,可以在口头审理辩论结束前补充

专利权人提交或者补充证据的,专利权人提交的证据为外文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说明提交或者补充的证据

,举证期限以提交中文译本的期限为准

专利权符合条件的,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可以认定该专利权无效。但是,专利权的无效性必须由相关委员会确定。无效将意味着专利权从一开始就不存在,但是先前签订的合同不具有追溯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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