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制权期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7:14:23 73 人看过

一、复制权期限

作者为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汇编权、放映权、摄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展览权等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二、复制权和改编权的区别

(一)改编权不是描述一种行为,而是设定了一种权利。所有的着作权类型都是从行为上对作品的利用方式进行界定。改编,是复制+创作,或者说创作型复制,必然复制了原作品,又在原作品上进行再创作,这就叫改编。

(二)所谓复制,就是再现作品+产生复制件(有体物)。复制不限于原样照搬,立法者很明确地在复印、翻拍后面加了等字,说明复制并不仅仅是原样照搬。司法实践中,复制包括字面侵权和非字面侵权两种情况,判断是否侵权,都是遵循接触+实质性相似标准。

三、复制权的保护期

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作了如下规定:

(1)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作者为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汇编权、放映权、摄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展览权等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其著作权不再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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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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