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立法。
(二)严格执法。
(三)自觉减排。
(四)加强环保意识。
(五)使用正确有效的污控措施。
对于每个在地球上生存的人来说,爱护保护环境是每个人的责任
一、个人污染环境罪案例有哪些?
(一)个人污染环境罪的案例
1.保定蠡县重大污染环境致人死亡案
2015年5月18日,保定蠡县某停车场墙外一饭店的厨房内,店主李某被下水道气味熏倒,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查,这个停车场的经营者李某忠通过中间人与不法犯罪团伙勾结,非法倾倒工业废液并从中获利。犯罪嫌疑人倾倒的废液产生了有毒有害气体,将李某熏倒致死。
通过5个多月的调查走访,专案组一举打掉涉及石家庄、沧州、廊坊及北京等地的两个污染环境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27名,涉及企业20家,查实非法倾倒犯罪事实102次,非法倾倒废酸、废碱3400余吨。此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犯罪嫌疑人彭某奇、郑某水、吴某杰在武邑县清凉店镇李石店村共同经营一废冷轧油加工厂,从山东省滨州市两家材料公司非法购进大量危险废物,以此为原料加工提炼废冷轧油,生产废液直接排入厂区渗坑,严重污染环境。
2015年6月15日,武邑县公安局进行立案侦查。专案组共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查处山东、河北两地违法企业4家,查获非法转移、处置的危险废物420余桶,共计80余吨。目前,已对5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3、唐山丰润区特大跨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
2015年9月11日,唐山丰润公安分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将正在丰润区紫草坞村北沙坑旁倾倒、掩埋带有刺鼻味道的红色颗粒物的犯罪嫌疑人当场抓获。唐山丰润公安分局迅速确定暗红色颗粒物为江苏某药业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随即进行立案侦查。
现已查明,江苏某危险废物产生企业与山东某危险废物处置企业通过不法中间人,跨省实施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活动。目前,案件已抓获江苏、山东籍犯罪嫌疑人4名,涉及违法违规企业3家,查实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1000余吨。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二)污染环境罪是什么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修正案八》)罪名做出的补充规定,取消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该罪具体的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害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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