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22:42:42 91 人看过

一、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

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

(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

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但是,经营者有证据证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与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无关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销售鲜活商品;

(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三)季节性降价;

(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二、防止不正当竟争的对策

(一)政府方面应积极主动地营造一个良好的宏观市场经济环境政府方面在有效进行宏观调控、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方面应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完善立法,强化执法。人大和政府要修改和完善已有的法律、法规并出台新的法律、法规,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与此同时要注重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反不正当竞争法》应对不正当竞争行为采取概括法和例举法结合的形式表述,要有界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般性条款,以使不正当竞争的新形式都能囊括其中。

2、坚持综合治理方针,加大打击力度。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任何一项经济交易都不可能单方独立完成,无论是造假还是走私,都必须与相应的生产、销售部门发生关系,否则无法进人市场。所以,在治理经济环境时,要坚持综合治理方针,要对经济运行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而不能只抓某一环节。要加大对造假、走私的打击力度,使造假、走私分子面对暴利时不得不考虑高昂的成本代价。

3、建立和完善信息网络。政府要善于引导生产和消费,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建立信息网络,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能随时获得比较可靠的商业信息。与此同时,要打破条块分割的局面,使生产要素能在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间自由流动,形成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健全的市场体系,避免因市场体系不健全、市场机制扭曲和市场信号失真所带来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比如,就某种产品而言,行业管理部门要定期为企业提供该产品生产销售的整体动态情况及发展趋势,供企业参考,从而避免信息不对称产生垄断和欺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企业要洛守公平竞争原则,找准市场定位

1、企业应更新观念,尽快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由于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时间较长,从企业自身来讲,长期以来形成的传统观念会束缚其行为,形式上进人了市场经济阶段,但观念、行为仍停留在计划经济时期。这种惯性导致企业往往只是被动地接受挑战和竞争,而主动挑战和竞争的意识还不够。这就使某些企业在市场经济新的条件下仍然企图寻求地方保护或行业保护,期望在一定范围内垄断市场,这种观念本身就可能导致不正当竞争。因此,企业自身必须更新观念,主动适应市场经济要求,格守公平、诚信原则,以自身优良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拓展市场,赢得客户认可。

2、企业要对自身和产品作好市场定位,尽量避免在同一水平上竞争。企业有大小、强弱之分,产品档次有高低之分,消费者的消费层次和消费习惯有很大差别。这就要求企业认真审视自己所处的内外部环境,对自身的实力和市场需求进行客观的分析,找准企业和产品的适当定位。如果每个企业都能在不同产品、在产品的不同档次、不同的市场领域有所为有所不为”,根据自己的实力去选择不同的产品和不同的市场,就可以避免许多不应有的恶性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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