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和加害人达成的刑事和解协议不一定必须要立即履行,也是可以约定分期履行的。在法定的公诉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强奸罪还可以私了吗?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强奸罪属于刑法规定的8种重罪之一,属于公诉案件,即使被害人不报案,只要公安机关发现犯罪事实的,也会立案处理。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币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如果强奸案件情节较轻,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二、职务侵占公诉到法院可以和解吗
职务侵占公诉到法院是可以和解的。职务侵占案件监察机关提出公诉后,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状况下,可对案件进行调节。被告人需真诚悔改,并且通过向被害人赔偿其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取被害人的谅解。在被害人自愿和解、双方当事人没有意见的前提下,经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刑事和解协议,双方就可以达成和解。
三、刑事和解情节有哪些
刑事和解所可以适用的案件种类包括: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同时。刑事和解又称加害人与被害人的和解,或加害人与被害人的调解,指在犯罪发生后,通过调解人的帮助,加害人和被害人直接接触和交谈,正视犯罪给被害人带来的伤害,然后双方达成赔偿协议,最终解决刑事纠纷。其目的是弥补被害人受到的伤害、恢复被加害人所破坏的社会关系并使加害人改过自新,重返社会。
对于刑事和解协议的效力,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考察,一是刑事和解协议本身的有效性;二是刑事和解协议对诉讼进程的影响力。这两个方面本身也存在着严密的逻辑关系,刑事和解协议要能够对诉讼进程发生影响,首先要保证该协议的有效性。
刑事和解协议书应当包含载明以下内容: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真诚悔罪;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涉及赔偿损失的,应当写明赔偿的数额、方式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撤回附带民事诉讼;
(三)被害人自愿和解,请求或者同意对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罚。
刑事和解协议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在协议签署后即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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