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拘留的条件如下: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使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刑事诉讼中适用简易程序的,有以下情形: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不适用情形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
2、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3、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4、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5、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6、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够成犯罪的
7、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第一百七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
(一)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三)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九条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除外。
第二百二十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项规定的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是指被告人被指控的一罪或者数罪,可能被宣告判处的刑罚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案件。
第二百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可能判处免予刑事处分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第二百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案件,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
(一)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二)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
(三)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
(四)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五)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三百一十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不建议或者不同意适用简易程序:
(一)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二)对于案件事实、证据存在较大争议的;
(三)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
(四)被告人是否犯罪、犯有何罪存在争议的;
(五)被告人要求适用普通程序的;
(六)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
(七)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八)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并不是所有案件都要进行复杂繁琐的程序,对于证据充足或者犯罪嫌疑人交代犯罪过程清楚无异议的都可以进行简易程序。大家在遇到类似的情况的时候可以对本文进行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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