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行政裁决的伪造证据的处理制度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31 11:23:02 394 人看过

若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裁决中涉及伪造证据的,则处理方式是: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罚款、拘留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帮助伪造证据罪是怎么处理的

法院帮助伪造证据罪既遂,量刑标准如下:依法对被告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人员犯本罪的,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以暴力、威胁、贿赂等方式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人员犯前两种罪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九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伪造、隐藏、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三)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罚款、拘留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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