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有何内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1 08:10:47 385 人看过

一、受理与诉讼主体

1、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当事人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当事人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书面通知仲裁机构。但另一方当事人接受仲裁管辖后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并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二、家庭承包纠纷案件的处理

1、承包合同中有关收回、调整承包地的约定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应当认定该约定无效。

2、因发包方违法收回、调整承包地,或者因发包方收回承包方弃耕、撂荒的承包地产生的纠纷。请求受益方补偿其在承包地上的合理投入的,应予支持。

3、承包合同约定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记载的承包期限短于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期限,承包方请求延长的,应予支持。

4、承包方交回承包地不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程序的,不得认定其为自愿交回。

5、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流转价款、流转期限等主要内容相同的条件下主张优先权的,应予支持。

6、发包方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方请求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7、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合同无效。但发包方无法定理由不同意或者拖延表态的除外。

三、其他方式承包纠纷的处理

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承包费、承包期限等主要内容相同的条件下主张优先承包权的,应予支持。但在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已经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通过,并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主张优先承包权的,不予支持。

2、承包方未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即以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请求确认该流转无效的,应予支持。但非因承包方原因未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的除外。承包方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除法律或者本解释有特殊规定外,按照有关家庭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规定处理。

四、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的处理

1、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

2、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放弃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安置补助费的,应予支持。

3、其他方式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者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0日 23: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农村土地承包相关文章
  • 如何审理农村土地承包和权属争议案
    近年来,随着国家取消农业税等优惠政策的出台,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粮食生产的积极性,原来外出务工的农民大量返乡,要求重新承包土地。而原有土地承包关系早已改变,再加上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无机动地可对外发包,由此造成的矛盾十分尖锐。目前,许多农村都程度不同地存在这一问题,不少已诉讼到法院。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因此,法院受理和审理这类案件一要严格依法,二要慎重稳妥,三要注重效果。一、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处理程序2003年3月1日施行的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
    2023-04-24
    91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内容
    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一、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期到期后再延长多少年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并且坚持延包原则,不得将承包地打乱重分,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继续提倡“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土地制度的规定,有利于贯彻我国民法的公平原则,也是保障平等民事主体合法民事权益的具体体现之一。并且农村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改革的重大成果,是农村政策的基石。二、儿媳妇可以当户主吗?一,农村的集体土地是承包责任制的,当事人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在承包期限内,当事人死亡的,家人可以代为耕种(使用),但是不能继承。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
    2023-03-11
    386人看过
  • 农村土地纠纷起诉书应该有哪些内容
    起诉农村土地纠纷,起诉状应写明原告、被告双方身份信息等基本情况;案由和诉讼请求;农村土地纠纷事实及证据理由;本案诉讼费的承担;起诉人署名以及日期。一、民间借款纠纷起诉书怎么写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民间借贷纠纷起诉书格式如下:1、题头:民事起诉状又或者是民事诉讼状;2、写清楚原告以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等基本个人信息;3、写明案由——借款合同纠纷;4、提出合理的诉讼请求;5、陈述事实经过和支撑理由。最后列明证据清单。二、起诉离婚书怎样写起诉离婚书在诉讼程序中对应的是离婚案件的民事起诉状,与其他的民事起诉状类似,首先需要写明原告被告的基本身份信息,一般包括姓名、住址、出生日期等;其次写明诉讼请求,一般包括请求判决离婚、子女抚养权以及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特殊的还会包括请求赔偿。最后就是写明佐证诉讼请求的事实与理由。三、遭家暴如何写离婚诉讼并要求赔偿书写起诉书应注
    2023-04-03
    491人看过
  • 土地权属争议纠纷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农民拥有法律赋予的长期而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法定承包期限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法调整和收回承包地,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承包地,不得非法侵占农民承包地。对没有具体法律、政策为审理依据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人民法院应从维护承包人合法权益出发,根据现有的法律和政策的基本精神,妥善审理。人民法院在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时,对外出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规定,在法定承包期限内,除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其他一律不得收回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将外出务工农民的承包地发包给别的农户,外出务工农民请求收回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人口田邻居可以继承吗农民的人口田不是基本农田,这两个不是一个概念。农民的人口田是责任田,就是按人口平均分配给农户的耕地。俗称人口田。基本农田是国家政策保护不得占用的耕
    2023-03-07
    467人看过
  • 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是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
    5月24日农业部出台了《农业部关于加强基层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体系建设的意见》,那么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如何由村里调解呢?总的来说就是建立调解员队伍,加强能力建设,形成“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化解机制。调解员是怎么来的?首先是乡镇设立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委员会。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委员会要制定章程,明确成员构成、职责、议事规则等。由村组设立调解小组或指定专人调解,分区分片明确责任,实行村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负责制。调解员的工作范围包括哪些?调解工作主要分为这6大类:1、因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2、因经营权转包等流转发生的纠纷;3、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4、因确认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5、因侵害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6、农民请求调解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员要怎样进行调解?调解可参照如下程序进行:(1)当事人申请调解的,村组或乡镇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委员会应当调解;
    2023-04-29
    142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有什么风险?
    参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仲裁和参加民事诉讼活动一样,同样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为将可预见性风险降低,在申诉前将风险告知当事人。为了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农村土地仲裁案件审理的风险具有可预见性,以便当事人谨慎地选择仲裁手段解决土地纠纷,现将土地承包仲裁的风险、风险责任的承担告知各方当事人。(一)仲裁请求不当的风险。仲裁请求不完全,会导致未请求部分视为弃权而得不到审理的风险。仲裁请求的增加变更,应在开庭前或开庭审理中提出,逾期则不予审理,也会导致放弃权利的风险。(二)不按时交纳仲裁费用的风险。申诉人申诉,不按时交纳仲裁费用的将承担撤诉的后果。(三)不能充分提供证据的风险。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的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甚至败诉的后果。(四)逾期提供证据的风险。超过举证时限提供证据的,该证据不能
    2023-06-06
    66人看过
换一批
#农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淮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更多>

    #农村土地承包
    相关咨询
    • 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最高人民法院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2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承包合同纠纷; (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 (三)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 (四)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五)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
    • 农村土地承包权证和土地承包合同属于农村土地纠纷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4-29
      土地合同纠纷就怎样引起的?一般来说土地纠纷是由下面两种原因引起的:1、法律和政策的变化引起的纠纷。进一步规定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而自80年代中期,我国很多地区根据国家政策实行的是“两田制”,即“责任田和口粮田”区分承包制度,导致村民要求及时收回责任田并按照家庭联产方式重新分配,而原来的没有到期,从而引发纠纷。 2、管理混乱引起的纠纷。农村干部素质相对较低,对土地承包不依法进行管理;很多土地荒废多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例,我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我该怎么处理?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1-19
      如果是如下情形,您的土地收回集体,否则,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侵权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如何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怎么解决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2-07
      实际工作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处理办法,首先是村、镇调解,再到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时人民法院就会受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你申请仲裁时是免费的,并且都是了解农村情况的人员组成,对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是有好处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
    • 在农村,关于承包土地合同到期征地的内容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6-19
      由于承包土地合同到期征地,需要和村委协商,重新签订承包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九条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五)签订承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