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抵押权设立登记手续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8 21:52:30 350 人看过

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动产抵押登记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可以由抵押合同一方作为代表到登记机关办理,也可以由抵押合同双方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到登记机关办理。当事人应当保证其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准确。

当事人设立抵押权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情形的,应当持下列文件向登记机关办理设立登记:

(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

(二)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一、债务以房子抵押要怎么走程序

以房屋作为抵押物为债务担保的,债权人与抵押人要签订抵押合同,并且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二、办理车辆他项权证费用是多少

车辆抵押没有他项权证。

1、需要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业务的,应当由机动车所有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向车辆管理部门申请,携带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填写《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

2、机动车需要申请注销抵押的,抵押人应与抵押权人共同向车管部门提出,并提交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填写《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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