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中止期间发生效力。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超过法定或者约定的期限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被保险人在此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如何确定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期限
购买了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的期限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且在书面保险合同中载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八条,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三)保险标的;(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六)保险金额;(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二、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区别有什么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区别具体如下:
1、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即支付保险费的人。被保险人是保险标的,属于保险公司的承保人;
2、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的协议;
3、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三、保险交满年限后还退回吗
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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