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责任怎么免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1 17:03:49 429 人看过

(一)在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未取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共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依民法原理,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可以转让债务。但债务的转让,使主合同的主体发生了变化。与主合同的债权转移不同,债务转移必须经保证人的同意,保证人才能承担保证责任。否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二)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与债务人变更主合同,除合同主体的变更之外,还包括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客体的变更。主合同的变更,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又形成一个新的合同关系,而保证人所保证的是原合同的债权债权关系。对于变更后的主合同若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亦即保证人未对新的合同同意保证的自然不承担保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未经保证人同意达成还歉延期协议后保证人是否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的批复”中就有类似的规定。

(三)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保证人仅在一定的保证期间内承担保证责任,目的在于促使债权人及时向债务人行使权利,以避免保证人长期处于一种随时可能承担保证责任的不利状态;另一方面,债务人的偿还能力也是在不断变化的,若债权人不及时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当债务人丧失履行能力后,保证人无法实现自己对债务人的追偿权,不利于保护保证人的利益。当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值得注意的是:在一般保证中,债务人必须向债权人行使诉讼上的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才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若债权人权为一般的主张债权,则不能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四)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约定的保证期间内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一、一般保证责任怎样行使担保权

(一)只有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一般保证,保证人才能享有先诉抗辩权,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我们国家是以连带责任担保为普通,以一般保证担保为例外的。

(二)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时间和条件,根据规定,即: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保证人在诉讼或者仲裁前,或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中以及强制执行程序中的任何时候都可以行使先诉抗辩权。

(三)先诉抗辩权的行使仅是暂时拒绝履行债务,延缓保证责任的承担,而不是不承担保证责任了。

二、怎么确认共同保证中的保证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共同保证,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证人为同一债务而向债权人所提供的担保。共同保证是相对于一人保证而言的,它是指数人为一人担保。例如甲、乙、丙三人共同为债务人丁的借款提供担保。由于在共同保证中有多个保证人为主债权提供担保,因而能够为债权的实现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具体来说,其特点主要表现在:

第一,数个保证人为主债务人提供担保。共同保证的主要特点是保证人为数人,共同为同一债务提供保证。

第二,数个保证人必须为同一债务提供担保。一方面,共同保证所担保的债务必须具有同一性,如果数个保证人虽然为同一债务人作保,但保证的债务不同,则仍然属于分别的保证。另一方面,共同保证强调债务的同一性,就债务人而言,既可以是单个的债务人,也可以是数个债务人,但债务应当是同一债务。

第三,共同保证人的责任可以是连带的,也可以是按份的。共同保证既可以是按份共同保证,也可以是连带共同保证。这两种保证的主要区别在于: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的选择权是否受到限制。如果采取连带责任保证,则债权人既可以选择向债务人行使权利也可以向各个保证人行使权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4日 19: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证责任相关文章
  • 保证人破产保证责任能免除吗?
    1、连带保证(1)人民法院受理保证人破产案件后,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得因其破产而免除。(2)主债务到期时,债权人可以按照保证合同的约定直接向保证人申报债权进行追偿;主债务未到期的,视为已到期,取消了保证人的期限利益后,债权人对连带保证人可以直接申报债权进行追偿。2、一般保证(1)人民法院受理保证人破产案件后,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得因其破产而免除。(2)一般保证人破产的,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3)保证债务尚未到期的,可将未到期之保证责任视为已到期,提前予以清偿(一般保证人的期限利益丧失)。(4)由于债权人尚未获得主债务人的清偿,申报债权时无法确定一般保证人应承担补充保证责任的大小,但债权人可以就全部债权向一般保证人申报债权。在破产财产分配过程中,如果债权人先获得主债务人的清偿,便可根据主债务人的清偿结果相应调整其对一般保证人的破产债权额;如果债权人先从一般保证人处获得清偿,应先行提存,待债权人从
    2023-06-06
    365人看过
  • 何谓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1、什么是人身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死、残疾、疾病险事故的保险合同。2、人身保险合同有什么特点?①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根据被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需要和投保人的缴费能力,在法律允许范围与条件下,与保险人协商确定;②人身保险合同保险金的给付属定额给付性质;③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特征:a、由于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身体,而人的生命和身体的价值不能用金钱来衡量,所以对人身保险来说,只要求有无可保利益,而对可保利益并没有金额大小的限制,与投保人有保险利益的人,依《保险法》第52条规定,有以下几种: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前项以外与投保的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另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队人具有保险利益。b、在人身保险中,保险利益只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前提条件,并不是维持保险合同效力及保
    2023-04-13
    116人看过
  • 超过保证期,保证人免除连带责任
    银行借给王某40万元现金后,李某还为银行写下了两年的担保期限。这两年,王某因各种原因没有偿还银行的贷款和利息。两年后,银行将王某、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返还贷款本息,并要求李某承担连带责任。11月19日,记者从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判决王某支付银行本息42万元,免除李某作为担保人的担保责任。2006年4月8日,中国农业银行太原市某支行与王某、李某签订担保借款合同,约定王某向该行借款40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即2006年4月8日至2006年10月8日。李先生为担保人,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贷款之日起至贷款到期后两年。王某和李某分别在借款合同和借据的借款人栏和担保人栏签字。当天,银行借给王某40万元。贷款到期后,王某没有还款,李某也没有履行担保义务。贷款到期两年后,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偿还贷款本金40万元及相应利息,李某负连带责任。法院认为,中国农业银行太原市分
    2023-05-08
    259人看过
  • 保证人的免除责任如何修改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一、民法典连带责任多久可以解除呢?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二、担保责任过期还被起诉的原因是什么担保责任过期还被起诉,影响的只是胜诉权,但不影响诉权,所以不论是否超过担保期限,起诉都是合法的。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担保人如认为已经超过担保期限,不再承担担保责任,可以向法院提出答辩,反驳、否定原告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诉讼
    2023-03-25
    490人看过
  • 给别人作保证人要承担什么责任,保证责任能免除吗
    一、给别人作保证人要承担什么责任?实际生活中朋友借了钱,可能会请你作保证人,那么什么是保证,给别人作保证人要承担什么责任?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保证又称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与贷款人约定,当借款人违约或者无力归还贷款,保证人按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人需要承担以下责任:(一)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满没有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二)按份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三)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不特定债权确定后,保证人应当对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余额承担保证责任。(四)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权履行期间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了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
    2023-04-05
    320人看过
  • 连带保证人的责任是否免除
    连带保证责任是可以免除的,比如出现超过连带责任时效的情况就可以进行免除。因为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期限先由保证人和债权人协商确定,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如果在双方当事人没有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抵押担保时效是在主债务履行期满的6个月内。连带保证人能否直接向其他连带保证人追偿1、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2、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3、虽然《民法典》第693条第2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2023-08-03
    147人看过
  • 共同保证人能否免除债权人保证责任?
    债权人可以免除共同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债权人免除或部分免除担保人担保责任,这是债权人的权利,是指债权人有放弃自己的债务的权利。免除担保人责任后,实际上是降低了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能力,可以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权利。共同保证人是否有连带责任有两个以上保证人时可以约定按份,也可以约定连带。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为连带共同保证。《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共同保证】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
    2023-07-08
    378人看过
  • 医疗责任保险的免除
    《医疗责任保险条款》第五条下列情形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合格的医务人员进行的诊疗护理工作;(二)不以治疗为目的的诊疗护理活动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三)被保险人或其医务人员从事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许可的诊疗护理工作;(四)被保险人或其医务人员被吊销执业许可或被取消执业资格以及受停业、停职处分后仍继续进行诊疗护理工作;(五)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在酒醉或药剂麻醉状态下进行诊疗护理工作;(六)被保险人或其医务人员使用伪劣药品、医疗器械或被感染的血液制品;(七)被保险人或其医务人员使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但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进行临床实验所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不在此限;(八)被保险人或其医务人员在正当的诊断、治疗范围外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一、医疗责任保险范围是怎样的《医疗责任保险条款》第三
    2023-03-27
    389人看过
  • 债务连带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有哪些
    连带债务保证人承担的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人和连带保证人区别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1、保证方式的认定一般保证:明确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1)明确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推定: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
    2023-07-25
    321人看过
  • 主合同解除保证人是否可因此免除保证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解除的,担保合同也解除,担保人可以因此解除担保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条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二十四条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一、担保的方式1、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2、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
    2023-03-04
    343人看过
  • 债权人免除保证责任的效力是怎样的?
    债权人不一定有权免除担保人的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若债权人放弃了其中一个特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那么当其他连带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无法向该特定保证人要求清偿所承受之份额,使得其联保预期落空,联保之意名存实亡。债权人的意思自治行为,加重了其他保证人的负担,损害其合法权益,该行为应当确认为无效。一、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的情形有哪些?1、恶意串通的情形,可以免除责任。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2、欺诈、胁迫的情形,可以免除责任。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保证
    2023-03-02
    299人看过
  • 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一)保险责任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责任相当广泛,概括起来分为物质损失部分和第三者责任部分的保险责任,对物质部分还可分为基本保险责任和附加特别保险责任。1.物质损失部分的保险责任。它分为基本保险责任和附加特别保险责任,其基本保险责任承保造成物质损失的风险有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灾害三大类。(1)列明的自然灾害。自然灾害是指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沉下陷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建筑工程保险所承保的自然灾害有洪水、潮水、水灾、地震、海啸、暴雨、风暴、雪崩、地陷、山崩、冻灾、冰雹及其他自然灾害(如泥石流、龙卷风、台风等)。(2)列明的意外事故。建筑工程保险承保的意外事故有:雷电、火灾、爆炸;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物体坠落;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所引起的事故;责任免除以外的其他不可预料的和突然的事故以及
    2023-04-23
    90人看过
  • 人寿保险合同除外责任与责任免除规定
    人寿保险合同中主要的除外责任条款有以下几条:(1)因战争、军事行动、叛乱、罢工、暴动和核辐射等所致的伤残或死亡;(2)因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伤残或死亡;(3)因被保险人的吸毒、酗酒、聚众斗殴及犯罪行为造成的伤残或死亡;(4)投保人、被保险人对投保时的告知事项有隐瞒或欺骗行为;(5)爱滋病、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6)于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或自残。法定免责事由:法定免责事由是指《保险法》规定的保险人责任免除事项,具体涉及以下几方面:违反告知义务,因为投保人违反告知业务得以解除保险合同而责任免除。保险法第16条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给付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
    2023-05-01
    483人看过
  • 什么叫做责任免除
    责任免除:又称除外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范围。责任免除是保险合同中规定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责任的范围。责任免除大多采用列举的方式,即在保险条款中明文列出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的范围。从逻辑上讲,责任免除中列举的内容本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但从中予以剔除。一般的保险责任中包括的事件很多,难以一一列尽,所以应先把保险责任规定,大多数事件是保险责任,只有一小部分事件不属于保险责任,然后再把不属于保险责任的那一小部分事件规定为责任免除,从中剔除。这样一来,什么属于保险责任,什么属于责任免除,就十分清楚了。当某一事件发生时,我们先看它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如果不属于保险责任,保险人就不用负责;如果属于保险责任,我们再看它是否属于责任免除,如果属于责任免除,保险人仍不用负责;如果不属于责任免除,保险人就要负责给付保险金。
    2023-06-15
    77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在现实经济生活中,采取保证的这种担保方式的情况比较常见,但存在的问题也比较多。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如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在贷款时,既... 更多>

    #保证责任
    相关咨询
    • 主责任免除连带保证免除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09
      连带保证的意思就是需要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承担责任,若保证人清偿全部债务后,债务人免除责任,保证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 连带责任保证的责任免除问题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2-01
      连带保证责任可能会被免除,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因此,连带保证责任可能会被免除。
    • 在哪些情况下,保证人保证责任免除以及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的条件是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4-27
      保证人保证责任免除的法定情形 1、涉外保证合同已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2、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但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在一般保证(一般保证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当保证责任)的情况
    • 保证人如何去免除责任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8-04
      下列情况可以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1.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 2.在一般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3.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在保证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4.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以及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
    • 借条保证人能免除保证责任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6-24
      首先证人能主张免除保证义务的有如下情况: 1、一般保证 (1)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即可免除保证责任。 (2)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了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但债权人怠于或放弃行使致使该财产不能执行,保证责任也会被相应免除。 2、连带保证 在连带保证中,又在保证期间内的,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而在未约定保证方式的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