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热议竞争法理论与实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14:00:20 373 人看过

当前,国家立法和行政执法部门再次启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调研和研讨工作。这引发了来自法院、工商局、高校的专家学者对于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的高度聚焦和热烈讨论。日前,由武汉大学法学院主办的竞争法理论与实务研讨会在武汉举行。围绕竞争法、垄断法的相关问题,媒体采访了有关学者。

执法中存法律风险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十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与《反垄断法》规制的五种行为契合,在工商部门竞争执法实践中,难以取舍,不利于工商部门依法行政、公正执法。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教育分局局长朱某某结合执法实践表示,由于《反垄断法》天然存在的种种不确定性,反垄断的违法与否是一个相对不那么直观、甚至可以说不那么客观的判断,即使对法律宗旨不存在决定性的分歧,但在具体案例中,存在不同看法的点可以非常多,这些因素的累计,很容易让不同的评判者得出不同的观点。再加上我国现阶段行政诉讼案件重程序轻实务的特点,反垄断行政执法具有相当大的法律风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8日 09: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竞争相关文章
  • 市场秩序规制与竞争法基本理论初探
    「内容提要」作者认为,市场秩序和市场竞争秩序的规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得以建立的前提条件。过去一直被忽略的对竞争法的探讨在当前显得十分必要。只有通过建立一个基本的法律关系模式,并以之为标准,禁止那些偏离这一模式的行为,调节、整合市场中现实的经济竞争关系,使之符合竞争机制的要求,才有利于提高我国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地位。我国目前正处于市场经济建设的初级阶段,发展经济是当下的首要任务,但是并不能如有些人所说的那样可以暂时放松竞争秩序制度建设,而先求得发展速度。恰恰相反,从生产力不够发达的计划经济体制直接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制度变迁的突然性使我国的竞争秩序同时受到行政和市场双重力量的影响,竞争秩序法律制度的建设显得更为复杂和艰难。当前的中国,不规范的竞争行为正以很疯狂的姿态吞噬着原本就羸弱的市场机体,如不给以足够的重视,不仅将严重影响我国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的目标,同时也会使我国在国
    2023-06-12
    86人看过
  • 论美国反倾销法与竞争法的整合
    【摘要】美国反倾销法和竞争法都以制止不公平贸易为目的,但在实施标准上各有特点。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反倾销法与竞争法的关系与整合已成为国际贸易中不可回避的话题。在此背景下,美国提出了统一反倾销法和竞争法的具体措施。对这一趋势的分析将使我们更清楚地了解美国反倾销法的发展趋势[关键词]美国反倾销法;竞争法;整合反倾销属于贸易体系中对不公平贸易行为的救济制度。其目的是消除外国进口商对国内市场的人为扭曲。这似乎与竞争法的目的没有什么不同,但竞争政策的目的是保护国内市场的竞争结构,贸易救济制度,包括反倾销制度,是保护国内产业不受不公平进口或其他有害进口的影响。因此,在实施反倾销税时,进口定价行为的适用标准与竞争法中的价格对价标准明显不同。因此,根据贸易法律法规采取的某些行动将导致外国制造商从市场中排除合理竞争,并随着国际一体化进程减少国内市场的竞争,反倾销法与竞争法的关系与整合已成为国际贸易中不
    2023-05-07
    283人看过
  • 想象竞合犯理论即可解决争议
    《检察日报》2006年10月12日第3版登载了胡亚金同志撰写的《非法处置行政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应增设犯罪》(以下简称胡文)的文章。胡文认为,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行为,已被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为犯罪,但由于刑法没有对非法处置行政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行为专门进行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有的作为盗窃罪论处,有的以妨害公务罪论处,也有的仅作治安处罚而不追究刑事责任,由此造成处理上的混乱,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因此建议在刑法第六章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增加一条: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行政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笔者认为,胡文的观点至少在以下几点上值得商榷;一是要真有必要规制非法处置行政机关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行为的话,也只需将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中的司法机关修改为国家机关;二是即使是将
    2023-06-11
    244人看过
  • 论知识产权法与竞争法在促进有效竞争方面的平衡与协调
    关键词:知识产权/竞争法/垄断/利益平衡/公共利益内容提要:知识产权法不仅需要维护权利所有人的利益,而且需要服务于维护公平竞争的目标。在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竞争法之间,存在一种利益平衡问题,需要实现知识产权的行使与反垄断控制、反竞争控制间的平衡。这种平衡机制总的来说是平衡各种应当保护的利益,主要涉及知识产权的私人利益和促进公平竞争的社会利益。在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竞争法之间,存在一种利益平衡问题,需要实现知识产权的行使与反垄断控制、反竞争控制间的平衡。这种平衡机制总的来说是平衡各种应当保护的利益,主要涉及知识产权的私人利益和促进公平竞争的社会利益。一方面,知识产权人的利益必须得到充分保障,以使创造性劳动得到公平的补偿,从而进一步刺激智力创造活动,增进人类知识宝库;另一方面,也需要切实禁止妨碍技术革新、知识与信息传播的行为,以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确保公
    2023-06-08
    461人看过
  • 医疗过错责任法医学鉴定理论与实务探讨
    近年来,医疗机构与就医者及其家属之间的医疗纠纷不断见诸新闻媒体,诉诸法院,成为一个热门话题和社会关注的焦点。其中案情的复杂程度,已经超越了传统意义上的医患纠纷范畴。例如:隆胸术后乳房的不对称影响美观;减脂术后腹部遗留较长手术疤痕引起夫妻不和;变性手术后达不到预想上的生理满足等等。有些医疗纠纷,在一定程度上是属于“疾病的自然转归”或“并发症”,也就是说属“疾病发展的必然结果”或者称为“难以预料或不可避免”情况,但由于患者及其家属对医学认识所产生的偏差,对医疗技术过高的期望值,更缺乏医疗风险意识,认为“存在过错责任”或者就是“医疗事故”而状告医院,造成诉讼成本的增加和审判资源的浪费。因此,对于医院而言,如何积极防范和应对各种医疗纠纷,充分发挥“救死扶伤、造福人类”的社会作用;对于患者,如何正确行使诉权,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人民法院,如何作到在保护患者生命健康权利的同时,尊重医学内
    2023-04-21
    238人看过
  •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理论之比较研究
    文章摘要: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均属调整市场竞争关系的法律,它们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但是在立法思想、调整角度及调整关系等方面也存在着差异。我国的《反垄断法》应该采取介于严厉和温和之间的行为主义标准,不反对垄断本身,只反对滥用垄断特权的行为。关键词: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垄断,限制竞争行为,竞争机制改革开放以前,在计划经济体制之下,企业仅是执行指令性计划的工具,企业的行为均由国家计划决定,企业之间也就不存在竞争。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年以来,随着市场主体的多元化,经济利益的独立化,市场主体为追求自身利益而相互展开激烈的竞争也就不可避免。人们也逐渐认识到,竞争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运行机制,它普遍作用于几乎所有的经济领域和环节。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经营者为了使自己能够在市场中生存、发展,就会利用各种手段来参与市场竞争。竞争机制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具有双重性。一方面,市场竞争给经营者以压力
    2023-06-14
    253人看过
  • 货物贸易多边协议理论与实务指导
    一、1994年关贸总协定(一)1994年关贸总协定的组成(略)(二)1994年关贸总协定的主要条款1、《关贸总协定》的主要条款主要条款有:(1)最惠国待遇条款。它是整个《关贸总协定》规则的核心和体制的基础(2)关税减让条款(3)国民待遇条款(4)取消数量限制条款(5)以国际收支为由的限制条款(6)国营贸易条款(7)海关估价条款(8)原产地规则条款(9)贸易救济措施条款(10)透明度和贸易政策统一条款(11)关税同盟、自由贸易区和边境贸易条款(12)争端解决条款(13)对发展中成员的特殊优惠待遇条款(14)例外与免责条款2、对某些条款的修正(略)3、1994年关贸总协定马拉喀什议定书其内容主要是各参加方在乌拉圭回合谈判所作出的削减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承诺表。二、货物贸易具体协议(2004年外销员试题)当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货物贸易协议某一条款的规定与《1994年关贸总协定》的某一规定发生冲突时,在
    2023-06-05
    185人看过
  • 人民法院法医学理论与实践学术交流会综述
    2003年10月20日,踏着金桂的余香,全国法院系统法医及相关专业师友近200人相聚南京,参加由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人民法院法医学理论与实践学术交流会。大会由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筹备,并于2003年6月发出征稿通知,截止7月31日共收到论文511篇。8月下旬最高法院司法鉴定中心组织各相关高院法医负责人及国内高校资深法医专家在江苏南京进行论文审稿工作,从中精选出178篇论文,在本次会议上发表。这些论文内容涉及损伤及损伤程度鉴定、伤残及伤残等级鉴定、医疗纠纷、法医物证、法医病理、司法精神病及近年来社会热点问题—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等方面。与2001年山东济南市召开的第三界全国法院司法鉴定学术交流会相比,又增加了新的特色。江苏高院将入选论文汇编成册,加班加点制作成精美论文集向大会献礼。此外,本次会议中公安系统同行及一些与法医鉴定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工作者如律师也参加了会议。本届大
    2023-06-11
    419人看过
  • 国际贸易竞争优势理论
    国际贸易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损害市场健康发展,包括价格歧视、垄断行为、反倾销和反补贴、不正当竞争广告、恶意诋毁。这些行为限制了消费者享受公平竞争和优质产品,应予以制止和打击。 国际贸易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通常包括以下几种: 1. 价格歧视:企业为了获得更高的利润,对同一产品或服务向不同买家设置不同的价格,导致消费者无法享受到相同的价格。 2. 垄断行为:企业通过垄断市场、限制产量、排斥竞争等手段,导致市场失去竞争性,使得消费者别无选择,无法享受到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3. 反倾销和反补贴:企业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向政府申请反倾销或反补贴,以限制竞争对手的进口或出口,导致无辜企业遭受损失。 4. 不正当竞争广告:企业为了吸引消费者,使用不正当的广告语或方式,夸大产品或服务的优势,误导消费者。 5. 恶意诋毁:企业通过恶意诋毁竞争对手,削弱其声誉,破坏市场公平竞争。 这些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损害了
    2024-01-05
    227人看过
  • 论竞争法的几个基本问题
    一、竞争法的概念和特点对于竞争法的定义,学者们见仁见智,观点不一。有人认为,竞争法“不是单一性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而是指“调整竞争关系的各部门法规范构成的有机统一的国家权力控制体系”。也有人认为,竞争法是指“以商品交换中的竞争关系作为调整对象,以保护竞争为主旨,并以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作为核心内容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毫无疑问,这些概念有其合理的成分,但也存在明显的不足,将法律等同于“国家权力控制体系”,既不准确,也不符合法律的特征。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而不是一种权力。将竞争法的调整对象限定为竞争关系,无法涵盖竞争管理的内容,而竞争管理关系却恰恰是各国竞争法调整的重点。概念是对客观事物一般的、本质的特征的反映,是对事物共同特征的抽象和概括。竞争法的概念必须反映竞争法的本质特征。按照一般理解,竞争法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不正当竞争和垄断都是市场竞争过程中出现的违反公平竞争规则的行
    2023-06-14
    345人看过
  • 司法实践与刑法理论之间
    立足于规范评价的行为无价值论与奠基于法益判断的结果无价值论之间的对立及其争执,在以德、日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不仅关系着违法性的判断及其评价,而且对犯罪论体系的建构亦具有基础性价值,甚至已然超越了违法性领域,进而直接影响着刑法解释论的立场,嵌入到整个刑法体系之中。结果无价值论与行为无价值论问题绝非仅仅是一个刑法教义学问题,更是一个实践性问题,实实在在地影响着司法实践。近年来,结果无价值论、行为无价值论渐次引入中国刑法学,形成了以张明楷、黎宏、刘艳红等为代表的结果无价值论阵营和以陈兴良、周光权、邓子滨等为代表的行为无价值论阵营。学派之争的景象已经来临,但是争论的内容大多限于理论层面,对于司法实践关注不够;参与论战的主体也多是学院派,其对司法实践的影响甚微。司法实务工作者似乎并没有从这场争论中受益,学者们生产、制造的商品摆放在超市中,而作为消费者的法官、检察官们面对摆放得满满当当的货架却难
    2023-04-25
    233人看过
  •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有哪些
    对外贸易额,又称对外贸易值,是用货币表示的反映一国一定时期内对外贸易规模的指标,由一国一定时期内的出口额加进口额构成。目前,有的国家用本国货币表示,有的用外国货币表示。在计算时,出口额一般以FOB价格计算,进口额一般以CIF价格计算。一国在一定时期内商品出口额与进口额相比而形成的差额,称为对外贸易差额。当出口额超过进口额时,为贸易顺差,也称为贸易出超;当进口额超过出口额时,为贸易逆差,也称为贸易入超;当出口额等于进口额时,叫做贸易平衡。二、国际贸易额国际贸易额,又称国际贸易值,是用货币表示的反映一定时期内世界贸易规模的指标,是一定时期内世界各国(地区)出口贸易额的总和。统计国际贸易额,必须把世界各国(地区)的出口额折算成同一货币后相加。同时要特别注意不能简单地把世界各国(地区)的对外贸易额相加,而只能是把世界各国(地区)的出口额相加。因为,一个国家的出口就是另外一个国家的进口,所以,如果把
    2023-04-29
    58人看过
  • 高利转贷牟利罪理论与实务
    一、概念高利转贷牟利罪(刑法第175条),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二、犯罪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信贷资金的发放及利率管理秩序。所谓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中银行主要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也包括若干投资主体合资设立的股份制银行,如交通银行、投资银行、光大银行、发展银行、民生银行等;此外还包括属集体经济性质的城市合作制银行等。银行以外的金融机构主要指依法享有存、贷款经营权的非银行金融单位,如信托投资部门、保险机构、金融租赁公司、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等。信贷资金,指金融机构根据中央银行有关贷款方针、政策,用于发放农村、城市贷款的资金。主要由下述三部分构成:(1)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吸收的各种形式的存款,主要是单位的公营存款。这是信贷资金的主体部分;(2
    2023-04-25
    440人看过
  • 保密与竞争限制协议
    甲方:乙方:经济类型:文化程度:性别: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甲方地址:身份证住址:现住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保密信息的定义、范围和载体1、凡乙方在甲方就职期间所获得的*********均属甲方的保密信息。2、甲方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1)各类文件、*********的内容;(2)提交给***********等方面的文件资料。(3)公司经营****、********、********;(4)所有********技术;(5)所有**********资料;(6)供应商************;(7)公司**************资料;(8)所有****资料;(9)所有****资料;(10)所有********等资料;(11)其它********内容
    2023-06-09
    493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竞争
    词条

    竞争是指个体或群体间力图胜过或压倒对方的心理需要和行为活动。即每个参与者不惜牺牲他人利益,最大限度地获得个人利益的行为,目的在于追求富有吸引力的目标。 划分了公平竞争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限,为市场主体的竞争设定了共同遵循的行为标准。对于在市... 更多>

    #竞争
    相关咨询
    • 竞争法与消费者保护协议你们知道内容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14
      以下是竞争法与消费者保护协议的内容:这两者的关系是相当密切的,消费者与经营者是市场的两大主体.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竞争法分别是保护二者各自合法权益的部门法这两大部门不是相互排斥而是相互补充的关系他们都是现代市场经济背景下为了弥补传统的民商事法律调整新型社会关系的不力而产生的二者同属市场管理方面的部门法担负的任务都是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竞争法中的不少禁止性竞争行为的规定都在客观上起到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
    • 教师与学校争议如何处理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2-03
      1、教师与学校之间发生争议,属人事争议,劳动仲裁部门不受理和处理此类纠纷。2、根据《教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向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接到申诉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所以,你应向学校所属的教育行政机构提出申诉。3、如果申诉,你应准备材料有:与学校签订的合同、学校解聘你的通知以及其他可证明学校不应解聘你
    • 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称的垄断与不正当竞争,如何理解,两者的关系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5-04
      《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垄断与不正当竞争区别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垄断与不正当竞争的关系 1、垄断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在特定市场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者与其他经营者合谋,限制或排斥竞争的行为。 2、不正当竞争:经营者以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从事市场竞争的行为。两者的区别 1、主体不同:垄断的主体一般具有经济地位的优势
    • 竞争对手离职,竞争对手是不是管理者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1-10
      可以雇佣竞争对手离职的经理,但如果经理与前单位的竞业禁止协议有效,则不能雇佣。竞业协议的时效一般为两年,超过两年不构成违反竞业禁止协议;如果约定离职后两年内不在其他机构从事同类业务,但不禁止在同类机构从事其他业务,也不构成违约,可以就业。
    • 反不正当竞争法如何保护竞争者身心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6-30
      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千元以非现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奖励的,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正常价格折算其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