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又被称为不被强迫自证其罪、反对自证其罪、不受强迫自证其罪、反对强迫自我归罪、拒绝自陷于罪等等。其含义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在刑事诉讼中,强调一种平等对抗的诉讼关系,限制公安司法机关的权力,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证人的诉讼权利,反对非自愿供述,以彰显刑事法治精神;二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证人享有保持沉默的权利,有权拒绝回答自陷于罪的提问,不受强迫供述且无供述义务,证明其有罪的义务由公安司法机关承担;三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就案件事实做出陈述且陈述应出于其自愿,而非自愿的陈述应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根据。
一、只有口供会抓人吗
刑事被告人就其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所作的口头供述。在我国,公安、司法机关办理案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口供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一种证据。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口供是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七种证据之一。其客观真实性在刑事诉讼法中有重要意义。犯罪嫌疑人是否实施了犯罪,其本人最清楚,如果他能如实供诉,就能够交待出案件的全部事实情节,从而成为反映案件事实最详细最真切的证据;即使案件不是被告人所为,他也比其他人更清楚,能够更充分地陈述出与自已无关的理由。我国刑法有明确规定,仅有口供,不能作为定案证据,一般情况下是不行的。如果有言词证据,还有其他客观证据佐证的话是可以的。公安机关会根据举报人的举报进行调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询问,要求嫌疑人到派出所或公安机关接受讯问,但询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二、同伙指证没证据能判吗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不得认定被告人有罪,同案犯的供述同样是被告人的供述,而不能算为其他证据.所以只有同案犯被告人供述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根据法律规定,公检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同伙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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