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强迫自证其罪概念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3 11:22:58 279 人看过

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又被称为不被强迫自证其罪、反对自证其罪、不受强迫自证其罪、反对强迫自我归罪、拒绝自陷于罪等等。其含义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在刑事诉讼中,强调一种平等对抗的诉讼关系,限制公安司法机关的权力,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证人的诉讼权利,反对非自愿供述,以彰显刑事法治精神;二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证人享有保持沉默的权利,有权拒绝回答自陷于罪的提问,不受强迫供述且无供述义务,证明其有罪的义务由公安司法机关承担;三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就案件事实做出陈述且陈述应出于其自愿,而非自愿的陈述应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根据。

一、只有口供会抓人吗

刑事被告人就其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所作的口头供述。在我国,公安、司法机关办理案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口供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一种证据。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口供是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七种证据之一。其客观真实性在刑事诉讼法中有重要意义。犯罪嫌疑人是否实施了犯罪,其本人最清楚,如果他能如实供诉,就能够交待出案件的全部事实情节,从而成为反映案件事实最详细最真切的证据;即使案件不是被告人所为,他也比其他人更清楚,能够更充分地陈述出与自已无关的理由。我国刑法有明确规定,仅有口供,不能作为定案证据,一般情况下是不行的。如果有言词证据,还有其他客观证据佐证的话是可以的。公安机关会根据举报人的举报进行调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询问,要求嫌疑人到派出所或公安机关接受讯问,但询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二、同伙指证没证据能判吗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不得认定被告人有罪,同案犯的供述同样是被告人的供述,而不能算为其他证据.所以只有同案犯被告人供述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根据法律规定,公检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同伙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5日 16: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强迫卖淫罪的概念及如何处罚
    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犯罪的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也包括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和男性。(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他人意志,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他人卖淫。至于用何种方法强迫他人卖淫,法律上没有限制。实践中主要用暴力、胁迫的方法,如对他人殴打、虐待、捆绑或以实施杀害、伤害、揭发隐私、断绝生活来源相威胁,或利用他人走投无路的情况下采用挟持的方法迫使他人卖淫。如果仅仅是采用物质引诱、暗示、鼓动他人卖淫,没有违背他人意志的,不构成本罪。(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为直接故意。法律上没有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营利的目的,只要故意强迫他人卖淫就可构成本
    2023-06-03
    149人看过
  • 我国确立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而非沉默权的必然性
    “在现代法治国家,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真实与程序正当兼顾是世界各国刑事司法运行中所追求的最高目标。”然而,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两者往往互相冲突。“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人们希望实现的并非仅是法律通过强力维持社会秩序的功能,同时还希望法律能够促进公平,即使法律能够减少暴力行为,人们也希望它在公平的基础上加以适用。”我国刑事司法向来重实体轻程序,在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失衡的当下,确立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或沉默权有着巨大的现实意义。但是,尽管沉默权有着道德上的合理性以及司法上的和目的性,我国自古以来就不承认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有保持沉默的权利,重实体轻程序是我国的传统司法惯性,同时沉默权也确实赋予了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极大的人权自由,如果有人因为行使沉默权而使证据不足被无罪释放,就我国当前的文化,普通公众是无法接受的。其次,我国向来以口供作为整个证据体系的基础,而一旦确立沉默权,势必造成大批被告
    2023-04-03
    96人看过
  • 准强制猥亵罪得概念是什么
    相关的概念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妇女的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所谓隐私权,是指妇女所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其私有领域的不可侵犯(包括其身体不能偷看、猥亵等)是其重要权能所谓名誉权,是妇女所享有的就其自身属性和特点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本罪名已经由《刑法修正案(九)》改为:强制猥亵罪、强制侮辱妇女罪。(刑事律师叶庚-清注)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1]构成要件客观要件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
    2023-06-03
    399人看过
  • 婚内强迫行为有什么法律概念?
    婚内强迫性行为在法律上定义强奸。婚内强迫性行为是指婚姻关系中的一方,通常是丈夫,违背另一方的意志,采用暴力或其他手段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婚内强迫性行为是家庭暴力的一种,对此受害方可以按照家庭暴力的维权方式进行维权。婚内强迫行为犯法吗一、婚内强迫行为犯法吗1、婚内强迫性行为一般认定是违法的,还属于犯罪行为。妇女性的权利是妇女在性生活方面享有的性的自主权,不因其未婚、结婚、离婚、再婚的各种婚姻状态而改变,性生活只有不违背女方的意愿在本质上才是合法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
    2023-07-31
    360人看过
  • 强迫交易罪概述
    强迫交易
    一、基本概念强迫交易罪是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或者接受服务、强迫他人参与或者推出投标、拍卖、强迫他人收购或者转让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主体为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表现为直接故意。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市场经济交易秩序和公私财产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交易的行为。二、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一)以暴力、威胁手段本罪所指的所谓暴力,是指对被强迫人的人身或财产实际强制或打击的行为,如殴打、捆绑、伤害或者砸毁其财物等等。本罪的暴力一般是指轻伤后果以下的暴力,如果为实施交易,以暴力致使受害人造成重伤甚至死亡危害结果的,有可能涉嫌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过失致人重伤等罪。所谓威胁、是指对被害人实施精神上强制,以伤害其人身、揭露其隐私、毁
    2023-06-07
    364人看过
  • 胁迫从犯的概念
    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具体而言,在犯罪构成上,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犯罪行为,在主观上明知自己实施的行为是犯罪行为,且是因为受他人胁迫而参加犯罪的。刑法规定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其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至于具体是减轻处罚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据其犯罪情节具体确定。例如,根据行为人被胁迫的程度、对危害结果的作用大小、犯罪后的悔罪表现等进行认定。强奸罪胁从犯的认定标准强奸罪胁从犯的认定标准:胁从犯的本质特征在于参加共同犯罪是违背其意志的,也就是说其本身没有犯罪的故意,其参加犯罪是在他人的精神强制比如威胁、揭发隐私等情形下不自愿的作出的。以下几种情景下不宜认定为胁从犯:1、行为人身体受外力强制完全失去意志自由的情况下的行为,其行为不能表达其主观意志,不可能具有罪过,不构成犯罪,也就无胁从犯之说;2、对于先是被迫参加,而后来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实施犯罪的,不宜定胁从犯;3、被诱骗参加共同犯罪的人
    2023-07-12
    410人看过
  • 自费项目应自愿选择不得强迫
    10月20日消费者蒋先生报名参加了上海某旅行社25日至29日的港澳游的旅游项目,25日登机前,导游称要收取自费项目520元及600元小费,蒋先生认为在签订合同时旅行社没有告知行程中有自费项目,且自费项目并不想参加,但考虑到已到出发日不能因此而耽误了旅游行程,无奈只得支付相关费用后登机前往旅游地。返沪后,蒋先生认为旅行社强行收取自费项目不合理,投诉至消保委要求协调合理解决。调解结果:根据《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规定,如安排自费项目,组团社应在签订合同时向旅游者提供《境外自费项目表》,由旅游者自愿选择并签字确认后作为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中旅行社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强迫或变相强迫安排旅游者购物、参加自费项目。本例中,该旅行社在与消费者蒋先生签订合同时并没有注明自费项目的行程以及小费的收取,在出发时才告知消费者要收取自费项目的费用和小费,属于强迫消费的性质,消费者有理由拒绝支付不合理的费用。最后
    2023-06-07
    277人看过
  • 非自愿协助的概念及其背景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从法的历史发展看,无因管理作为一项一般性制度,其制度理念源自于古代法中对遗失物拾得这一具体事实的法律规定。无因管理制度起源于古罗马法,属于准契约之一,赋与两种诉权:一种是无因管理正面诉权,也称无因管理直接诉讼,即本人对管理人之诉权。另一种是无因管理反面诉权,也称为无因管理反对诉讼,即管理人对于本人的诉权。无因管理的原因有哪些无因管理是一个法律概念,强调的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在这个法律概念中,不讨论原因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
    2023-07-20
    495人看过
  • 自然债权:概念及其法律效力
    自然债权是不完全债权,它主要是欠缺法律债权效力之一而产生的。自然债权的效力如下:1、请求力。即债权人享有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效力。请求力可以分为直接的请求力和间接的请求力。2、执行力。即指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请求法院依强制执行程序实现其债权的效力。3、保持力。即指债务人有受领并保持债务履行利益的效力。债权让与的效力债权让与的效力如下:1、对债务人的效力,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的效力以债权转让通知为准,该通知不得迟于债务履行期;2、对让与人的效力,让与人应将债权证明文件全部交付受让人,并告知受让人行使合同权利所必须的一切情况;让与人对其让其的债权应负瑕疵担保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2023-07-18
    172人看过
  • 强奸罪的概念及其构成以及定罪和处罚
    一、概念强奸罪(刑法第236条),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二、犯罪构成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女性。2、客观要件(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所谓暴力手段,是指不法对被害妇女的人身行使有形力的手段,即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捆绑、堵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所谓胁迫手段,是指对被害妇女进行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胁迫的核心是足以引起被害妇女的恐惧心理,使之不敢反抗,从而实现强行奸淫的意图。既可以直接对妇女进行威胁,也可以通过第三者进行威胁,既可以是口头胁迫,也可以是书
    2023-06-11
    126人看过
  • 证券自营业务概念
    证券自营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为本机构购买证券、赚取差价并承担风险的行为。证券自营业务,是证券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者合法筹集的资金以自己的名义买卖证券获取利润的证券业务。从国际上看,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按交易场所分为场外(如柜台)自营买卖和场内(交易所)自营买卖。场外自营买卖是指证券公司通过柜台交易等方式,与客户直接洽谈成交的证券交易。场内自营买卖是证券公司自己通过集中交易场所(证券交易所)买卖证券的行为。我国的证券自营业务,一般是指场内自营买卖业务。证券自营业务的特点:1.决策的自主性。证券公司自营买卖业务的首要特点即为决策的自主性。2.交易的风险性。风险性是证券公司自营买卖业务区别于经纪业务的另一重要特征。3.收益的不稳定性。证券公司进行证券自营买卖,其收益主要来源于低买高卖的价差。但这种收益不像收取代理手续费那样稳定。证券自营业务应注意建立健全自营账户的审核和稽核制度,严禁出借自营账户、使用非
    2023-04-24
    156人看过
  • 伪证罪的基本概念及其核心特征
    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伪证罪的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侦查、起诉、审判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的行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在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4、在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伪证罪与作伪证的界限是什么证人作伪证可以是在刑事诉讼中也可以是在民事诉讼中,刑法中所规定的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刑法》第305条规定,犯伪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方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但在民事诉讼中
    2023-07-09
    300人看过
  • 打击报复证人罪的概念及其构成
    打击报复证人罪,是指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一)打击报复证人罪的客体要件打击报复证人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这里的民主权利是指公民的批评权、申诉权、控告权和检举权。这些权利是我国公民享有的重要的民主权利,是公民行使管理国家权利的一个重要方面,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格保护。我国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为了切实保障宪法赋予公民的上述权利的实现,本法对侵犯公民的上述权利的行为规定了打击报复证人罪。打击报复证人罪不仅侵犯了公民的民主权利,而且还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声誉,破坏了国家机关的正常
    2023-08-10
    410人看过
  • 非法证据的概念及其含义
    非法证据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判断证据是否合法,主要取决于取证方法是否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是否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具体来说,为了调查取证,侵入他人房屋,或者偷偷进入他人房屋安装窃听器和设备,是违法的。取得的证据当然不合法,但在自己家里安装摄像头和录音设备是合法的。缓刑的含义是什么呢?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其中死刑的缓刑在监狱执行,生刑(如有期徒刑)的缓刑在监外执行,如在缓刑期间能遵守法律和相关规定则在缓刑期满后死缓的予以减刑、生刑的不予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
    2023-07-16
    209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不得强迫自证有罪的是犯罪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11
      其含义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在刑事诉讼中,强调一种平等对抗的诉讼关系,限制公安司法机关的权力,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证人的诉讼权利,反对非自愿供述,以彰显刑事法治精神;二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证人享有保持沉默的权利,有权拒绝回答自陷于罪的提问,不受强迫供述且无供述义务,证明其有罪的义务由公安司法机关承担;三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就案件事实做出陈述且陈述应出于其自愿,而非自愿的陈述应作为非法
    • 强迫交易罪的概念和构成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6-26
      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 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
    • 强迫交易罪强迫交易罪与非法利益犯罪概念
      湖南在线咨询 2021-12-05
      属于行为犯,不一定要求非法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强买强卖商品;(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五)强迫他人参与
    • 强迫交易罪司法解释中概念
      甘肃在线咨询 2021-12-31
      强迫交易罪是指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8)》第二百二十六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罚款:(1)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3)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4)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5)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
    • 强迫卖淫罪的概念及其构成及量刑是怎样的, 强迫卖淫罪一般判多少年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1-09
      一、概念及其构成 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犯罪的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和男性。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他人意志,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他人卖淫。关于用何种方法强迫他人卖淫,法律上没有限制,实践中主要用暴力、胁迫的方法,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