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方式有几种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31 08:13:17 345 人看过

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如合同约定由出卖人代运的,出卖人应按约定的运输工具、运输路线交付;

2、如合同约定由买受人自提的,出卖人有义务通知买受人到其营业地、仓库所在地或指定的地点提货;

3、如合同约定由出卖人送货的,则出卖人应按约定自备运输工具将标的物送交买受人。

一、试用买卖合同双方负担哪些权利义务

试用买卖合同双方负担的权利义务有:1、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有权对标的物进行审理或者检查。试销合同的核心内容是买受人对标的物的试销或者审查,试销期满,买受人有权批准或者拒绝批准标的物。买受人购买或者不购买标的物的权利完全取决于他自己的意思。2、买受人的义务,买受人应当遵守试用期的约定,在试用期内对买受人的标的物进行试用或者检查;买受人有义务妥善处理和保管标的物,根据标的物的财产,应当选择正确的试用方法,不得损害标的物,同时,买受人应当根据标的物的实际占有情况承担良好的监护义务。3、出卖人有权要求买受人在试用期内试用标的物;试用期满后买受人拒绝批准标的物的,出卖人有权要求买受人归还标的物;出卖人有权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在试用期内,标的物的损坏或者灭失可以归咎于买受人的,出卖人可以向买受人要求赔偿损失。4、出卖人的义务是将标的物提供给买受人,并授权买受人审理标的物;买受人超过试用期间接受标的物的,出卖人有义务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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