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物权需要进行登记的事项是什么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4 08:21:52 131 人看过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经登记。

一、没有房产证的买卖合同违约吗

没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买卖交易时,房屋买卖合同依法成立的,就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区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二、房产证名字不改,这样的过户有效吗

民法典规定,房屋过户是指将房屋转让给其他人的行为,所以房屋过户,但房产证名字没有变更的,房屋过户无效。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三、农村房屋买卖必须办理过户手续吗

农村房屋买卖同样需要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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