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土地使用权是谁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1 02:50:41 153 人看过

《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4日 07: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使用权相关文章
  • 乡镇村民征收土地使用税的标准是什么?
    乡镇下的村不收取土地使用税,同时不征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土地;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购置的新建商品房以及存量房,使用以上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均需缴纳土地使用税;农村不属于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土地使用税收费标准是什么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地区幅度差别定额税率。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具体规定如下: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的方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
    2023-08-16
    119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取得”的依据是谁
    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一、政府安置地皮可以买卖吗政府安置地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不得转让,即可以买卖。根据法律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二、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用地有哪些方式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用地的方式:一、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二、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三、通过合资或合作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四、通过租赁房屋及场地取得土地使用权。五、通过土地使用者转让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六、接从国家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七、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形式。三、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是为加强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制定的办法。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
    2023-04-03
    294人看过
  • 村租房土地使用税谁交,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是什么
    对土地进行使用的同时,我们还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如果没有缴纳土地使用税的话会给自身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但是对于土地租赁出去后应该哪一方来缴纳土地使用税,其实很多人都不了解不知道应该由谁来缴纳,那对于我们来说到底村租房土地使用税谁交呢?村租房土地使用税谁交如果使用的农村集体土地范围不属于城镇土地、或着工矿土地的,一般而言不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的。如果是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的类型,具体看租房时双方怎么协商。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按照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二)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
    2023-04-19
    163人看过
  • 乡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能单独抵押的原因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抵押后,并不丧失转让权,但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应告知抵押权人。法律咨询:为什么乡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能单独抵押?律师解答:1、国有的可以抵押,集体的不可以2、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应到县级国土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持双方有效证件、协议、土地使用证。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规定如下第三十三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第三十四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第三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第三十六条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
    2023-05-04
    289人看过
  • 土地确权确谁的地名下土地有使用权吗?
    土地不是确权谁名下算谁的地。我国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人对土地不具备所有权、仅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土地进行确权时确认的是使用权。一、以前买的房屋拆走后,对原有宅基地还有使用权吗如果农民因搬迁到别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拆除原有房屋,则不能再享有原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统一安排使用。房屋拆除的原因不同,原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归属也不一致。在农村,房屋拆除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因建新房而拆除旧房。二是因搬迁而拆除房屋。三是因国家征收集体土地而拆除房屋。具体而言:(1)如果农民因建新房而拆除旧房的,其不需要再重新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就可以在拆除旧房后的原有宅基地上建新房,“房随地走”,农民也就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2)如果农民因搬迁到另外的村组或乡镇而拆除原有房屋,宅基地使用权赖以行使的依据即房屋已不存在,拆除后腾出的宅基地的使用权亦因此而丧失,原来的房主不能再享有
    2023-03-19
    479人看过
  • 土地是使用权该由谁转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埋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法律咨询:农机局有权利将7.5亩的农机市场(现为空地)的使用权转让给投资建设单位吗?行政机关用地一般属于划拨性质的,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进行处分,只有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通过出让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才能进行转让,否则转让行为无效。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
    2023-06-15
    403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谁来批准
    土地使用权
    政府对有偿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权限,应与行政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权限相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国家建设用地批准权限的规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权限为:耕地一千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千亩以上的,由国务院批准;耕地三亩以下、其他土地十亩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省辖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批准权限,由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一、国有划拨用地可以抵押吗国有划拨用地设立抵押,有效抵押担保率不得超过评估地价总值扣除补交出让金余额的70%,也即不得超过评估地价总值的45%。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的通知》规定:以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为标的物设定抵押,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即视同已经具有审批权限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必再另行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审批手续。民法典第二编物权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
    2023-04-12
    227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谁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土地使用者与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的。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土地使用者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土地出让合同,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一、集体土地供地方式集体土地供地方式可以通过协议出让或者招标、拍卖。就是政府与土地使用者以协议方式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者支付相应的出让金,国家把一定期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让渡给土地使用者。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二、土地出让年限到期的如何处理土地出让年限到期的,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申请续期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申
    2023-06-27
    309人看过
  • 谁是农村土地征用的权利主体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成员所有,因此在征地时,全体村民都是土地的所有者。《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它是全民所有的,即国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为了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法征收或者征用土地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本村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本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村里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由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023-05-31
    399人看过
  • 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由谁确定
    一、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由谁确定由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部门来确定土地使用权。确定土地使用权需要由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召开其村民会议就村民提出申请进行讨论,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报乡人民政府审核。二、什么是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通过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1、转包,即农户经发包方同意,将自己承包期内的部分或全部土地以一定条件转包给第三者,承包方与发包方仍按原承包合同履行权利和义务关系。2、转让,即农户经发包方同意,把自己承包期内的土地全部转让给第三者,由第三者代替自己向发包方履行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义务。3、互换,即农户为了便于耕种管理或者发展高效农作物,经发包方同意,把承包土地部分或全部调剂使用。土地互换则有两种形式:一是由集体
    2023-05-06
    428人看过
  • 农村土地使用权2017年土地使用权有哪些政策
    一是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化的保障机制。二是建立农村集体经营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明确入市范围。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农村土地使用权划拨是什么意思?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土地使用权不能进行转让。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
    2023-08-07
    281人看过
  • 租赁土地使用权产权归谁
    1、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租赁给另一方的情况,以租赁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若土地租赁协议中未对房屋的产权进行界定,则房屋产权归投资人所有。要么土地使用权人通过议价形式购买该房屋,或投资人自行拆除房屋。2、若是国有批租的土地,土地租赁期到期后,土地无偿收回。对房屋进行适当补偿。一、租入土地使用权能否作为无形资产?不能,除非是融资租入。从会计核算角度看,将企业的长期资产区分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主要是为了更明晰地反映企业的资产分布。同时,因为无形资产固有的不确定性,所以出于谨慎性考虑,对一般无形资产都规定了相对较短的摊销期限。而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而不是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则不是因为这一原因,而是从其作为一种权利且无实物形体的特征出发的,但从从企业经营的角度说将其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或者无形资产核算在本质上是没有本质差别的,只是摊销和折旧的年限与一般的固定资产不同而已,因此上,新的《无形资产》准则规
    2023-04-02
    188人看过
  • 谁拥有私人土地的使用权
    [网友咨询]大约20年前,村里分配了一块私人土地给我家。当时,这里地势参差不齐,杂草丛生,岩石丛生,没有人对它感兴趣。现在村长说这块地是村队的,别人不经我同意,可以出两万元在这块地上盖房子。谁有权使用这片土地?村长这样做合法吗?一是农村村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用于房屋和与其生活有关的建筑物、设施的土地,即宅基地及其必要的附属用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村民在农村建房,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尽量利用村里原有的宅基地和闲置土地。农村村民居住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审批。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同时规定“农村村民出售、出租房屋后,不予批准申请宅基地”;二是农村村民的私有土地和山体,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划拨给农民的少量土地和山坡地、山体地。农民长期使
    2023-05-08
    110人看过
  • 乡镇土地使用税区别
    土地使用税
    一、概念区分耕地占用税:是在全国范围内对占用农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的一种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简称土地使用税)是对在城市和县城占用国家和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使用土地面积定额征收的一种税。二、性质及形式之分1、性质不同:前者带有调节土地级差收益的性质,着重调节因地理交通位置不同而形成的土地级差收入,使各种不同纳税人的收入水平大体均衡。后者带有行为税的性质,着重调节占用耕地的行为。2、税款征收形式不同:前者是对使用国家所有土地年年连续的征收。而后者是在发生占用耕地行为时一次征收,以后不再征收。3、税率设计形式不同:前者按城市大小来规定差别税率,大城市最高,中等城市次之,小城市及县城最低。后者以县为单位,人均耕地小的地区税率高,反之税率低。三、征收环节范围及记账方法区分1、征收环节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2023-04-17
    399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一种,是国家向土地使用者发放的,用于开发、经营、使用土地的一种特有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是由土地使用者自行使用土地,也可以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给他人,甚至是进行抵押贷款。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可以对... 更多>

    #土地使用权
    相关咨询
    • 农村土地使用权归谁所有,农村土地使用权出让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4-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九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 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权谁来确认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26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法律确认。《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 乡村土地使用权申请书怎么写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9-02
      1.首部 居中写明“土地使用权申请书”,并写明申请人基本情况。 2.正文 正文主要由申请事项和事实理由组成。 3.尾部 致送机关、申请人、申请日期。 二、格式: 土地使用权申请书 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电话 申请事项: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政府 申请人: 年月日
    • 城市户口乡村的土地还有使用权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3-12-12
      1、无使用权了。应该由村委会要回,再次发包。 2、根据《乡村土地承包法》的限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应予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乡下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能够要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所以,如果户口已经转为非乡下户口,则集体经济组织能够要回耕地。
    • 农村土地承包者死了,土地使用权归谁
      湖南在线咨询 2021-08-22
      农村土地人死了承包的土地使用权的归属的规定为: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为农户,农户家庭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代表人——户主死亡后,只要其家庭还有1名以上成员存续,该农户仍依法拥有完整的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