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的中止履行有哪些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0 07:40:15 351 人看过

一、劳动关系的中止履行有哪些特点?

1、此前当事人之间已经建立了劳动法律关系。这里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关系被劳动法调整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它不同于劳动关系,也不同于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合同中止是建立在劳动合同这一明确法律关系基础上的。

2、中止行为一般需要双方的合意或者直接援引法律规定,在极少数情况下会出现当事人基于单方意思而实施片面中止行为。中止事由的发生取决于合同期内当事人是否能实际履行劳动合同。这里一般不考虑当事人的主观原因,除非当事人涉嫌故意犯罪。

3、中止期间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内容冻结或呈现明显失衡。这是由《劳动法》的性质决定的,权利义务的失衡通常为用人单位在此期间不得减轻其法定的义务。

4、“中止”不是“解除”,也不是“终止”,它意味着当事人对中止期满后重续权利义务的一种法律允诺或法律强制。

5、中止有一定期限,但期限长短取决于中止原因,多数情况下,劳动合同中止期限有上限,但没有下限。

二、劳动关系的中止履行有哪些条件?

1、劳动者应征入伍或者离职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义务的,劳动合同应当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

根据《兵役法》第56条和《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11条的规定,入伍前原是用人单位正式职工的,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

2、劳动者因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约定义务的,劳动合同可以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的规定,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劳动者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的劳动者的损失,可由其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有关部门赔偿。如果劳动者被判犯罪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中的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另一方可以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劳动合同

如用人单位停产、转产、机构调整、联营,其有关停产、转产、机构调整、联营的期限可以作为劳动合同中止的条件。再如劳动者意外失踪的,也可以作为劳动合同中止的条件,因为劳动者意外失踪并不必然导致劳动合同的终止,只有当劳动者因下落不明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劳动合同才终止。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劳动合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30日 15: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不可抗力相关文章
  • 在劳动关系中有哪些违法行为
    劳动关系中违法行为如下:1.企业用扣留档案等办法制裁员工违约跳槽。2.企业为了方便辞退员工,继续使用过期合同。3.劳动者突然解除劳动合同。一、职业打假人是否是敲诈1.广告、宣传问题。如广告中包含最佳、最高级等广告中不得使用的极限词,广告、宣传语句、文案中存在欺诈行为等。2.无经营资质或超出经营范围经营等。如未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或超出登记许可的经营范围经营、相关资质证明过期等。3.商品质量问题。如销售过期的食品,食品中添加非食品原料,添加剂超标,质量不过关不合规等。如果企业确实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职业打假人行为不属于敲诈。二、一旦签了劳动合同,辞职就必须赔偿违约金吗一旦签了劳动合同,辞职不一定需要赔偿违约金(约定培训服务期,未完成培训服务期,劳动者需要支付对应的培训费用折算部分除外),解除劳动合同通常包含如下内容:1.企业无违规情况,劳动者自己提出离职的,企业不支付补偿金;2.用人单位与劳
    2023-04-04
    215人看过
  • 中止履行合同应符合哪些条件
    单方中止履行合同应符合的条件包括:1、当事人一方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的;2、当事人一方出现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情况;3、当事人一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一、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的异同是什么1、前提条件不同,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时间有先后之别,而预期违约制度不以双务合同当事人债务之履行存在先后顺序为前提。无论双方当事人是否有义务先行作出履行还是同时作出履行,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在对方预期违约时中止履行合同而寻求法律救济。2、行使权利主体不同,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主体仅为一方,具有特定性,即有先为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而合同任何一方都可提出预期违约。3、行使权利所依据的原因不同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根据是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包括:其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
    2023-03-29
    110人看过
  • 劳动关系满足的条件为哪些?
    一、构成劳动关系须满足哪些条件(一)主体指参加劳动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关系主体的劳动者,外国人、无国籍人要成为我国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符合我国《劳动法》关于劳动能力的规定。作为劳动关系主体的用人单位,主要指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二)客体指劳动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主要包括物和行为。物是指能够满足人们生活需要,可以为人类所控制,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质实体;(三)行为主要指劳动行为和劳动管理行为。内容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享有的劳动权利和承担的劳动义务。二、怎么恢复劳动关系现在很大一部分劳动争议案件是由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引发的,在处理此类型的劳动争议案件时,我们认为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以及案件本身的情况选择恢复劳动关系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两种方式都是权利受到侵害后的补救方式。根据目前的情况,很多员工选择恢复劳动关系,但是选择
    2023-04-28
    406人看过
  • 劳动关系成立具备哪些条件才行,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劳动关系在当前社会是非常重要的内容,对于我们来说如果劳动关系确立后没有签订相关协议合同的话,可能会带来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无法证实双方存在的劳动关系将会直接导致一方权益受到损失,所以对于劳动关系我们需要有一定的了解。那劳动关系成立具备哪些条件才行呢?劳动关系成立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主要有五点:(一)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而劳务关系的主体是不确
    2024-02-01
    416人看过
  • 企业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中具有哪些内容?
    劳动关系企业中企业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用人单位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同时,也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异地用工中的劳动关系是如何形成的异地用工中的劳动关系形成如下:1、类出差方式。也就是说,动关系,原单位负责工资和社会保险。除员工到外地工作外,人员隶属和费用分摊均无变化;2、代发代缴方式。也就是说,保留原劳动关系,工资由原单位支付或由外国分支机构支付,社会保险由外国分支机构或人事代理机构支付,人员所有权和费用分摊不发生变化;3、全转移方式。也就是说,劳动关系由原单位转移到其他单位,工资由其他单位支付,社会保险也由其他分支机构支付,人员下属和费用分摊转移到其他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2023-07-16
    363人看过
  • 什么条件劳动关系可以终止
    劳动合同终止情形: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其他情形。一、退休需要劳动终止的条件吗退休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劳动合同终止情形: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其他。二、劳动合同多久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不会自动解除。自动解除一般指在以下情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其他。三、合同到
    2023-02-28
    194人看过
  • 三期女职工劳动关系中止都有哪些原因
    三期女职工劳动关系中止的原因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中: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女职工的“三期”的时间规定孕期保护《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
    2023-07-25
    389人看过
  • 符合哪些条件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关于中止履行合同事宜,必须符合以下各个特定条件中的任何一项:(1)经营者现行运营状况严重恶化;(2)已实施转移资产、抽逃资本金等行为,以故意回避所背负的债务;(3)丧失了企业的商业信用度;及(4)存在失去或者可能失去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各类情形。在中止履行合同这一行为时,相关当事人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若对方当事人能提供恰当的担保措施,那么契约就应该恢复履行。然而,在中止履行之后,若对方未能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其履行能力并且没有提供适当的担保的话,那么便可被视为通过自身行动明确表示不愿意履行主要义务,因此,采取中止履行的一方有权解除该份合同,同时也有权向对方提出追究违约赔偿责任的诉求。《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
    2024-08-12
    177人看过
  • 劳动合同终止条件怎么履行
    一、劳动合同终止条件怎么履行一是按照《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三)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四)劳动者退休、退职、死亡的。劳动合同当事人实际已不履行劳动合同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劳动者患职业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二是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如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将一方提前若干时间通知对方作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提前通知的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老职工,当你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合同的终止是一种自然终止,用人单位不必提前30天通知你,也不必向你说明理由,你也不可以强行要用人单位说明理由,只要符合期限届满的条件,用人单位与老职工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终止合同。劳动合同不得终止的情形。一是根据《上海市劳动
    2023-06-05
    448人看过
  • 劳动关系中劳动条件包括什么
    一、劳动关系中劳动条件包括什么?1、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所必需的物质设备条件,必要的劳动工具、机械设备、通风和除尘装置、安全和调温设备等;2、提高职业技能的技术条件;3、安全卫生条件。二、劳动关系的成立条件有哪些?(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三、劳动关系具有哪些法律特征?1、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2、劳动法律关系具有以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特征;3、劳动法律关系是在社会劳动中形成和实现的。四、劳动关系中劳动合同中应载明哪些内容?(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
    2023-06-16
    193人看过
  • 中止劳动关系的仲裁时效
    有以下情形的,劳动仲裁时效中断: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其他。仲裁时效中断的,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一、劳动法规定多少年内可以提起仲裁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二、未签劳动合同多久过诉讼时效(一)未签劳动合同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
    2023-03-07
    91人看过
  • 继子女关系终止的条件都有哪些
    (一)生母与继父或生父与继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继父或继母抚养的继子女尚未成年的情况继子女接受继父或继母抚养,在生父母与继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生父母双亡的情况下,继父或继母要求解除与未成年继子女关系的一般不应允许;但在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生父母协商变更子女的抚养归属,随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继子女被另一方生母或生父领回抚养的,该继子女与继父母已产生的拟制血亲关系自然解除。(二)生母与继父或生父与继母离婚时,受继父或继母抚养的继子女尚未成年的情况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以后,在法律上的地位与生父母子女完全相同,因此,继父或继母在与继子女的生母或生父离婚后,对继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如果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三)生父与继母、生母与继父的婚姻关系因离婚或生父母死亡而终止时。(四)继子女经生父母同意被继父或继母收养
    2023-03-22
    334人看过
  • 合同履行中止的条件,行使中止履行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合同履行中止的条件合同履行中止的条件为: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二、行使中止履行需要注意的问题行使中止履行需要注意的问题为:1.要有确凿的证据。《民法典》中规定,当事人没有确凿证据,中止履行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在行使这项权利时,应掌握对方财产状况明显恶化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等事实客观存在的确切证据。绝不能因道听途说或自己主观臆断,而随意中止履行合同;2.必须及时通知对方。合同是双方性的,当自己自动中止合同履行后,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免给对方造成不应有的损失。有的合同
    2022-06-04
    100人看过
  • 劳动关系终止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一、劳动关系终止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终止劳动关系后社保处理方式如何终止劳动关系后社保处理方式为:1.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应凭《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和《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缴纳手续。2.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须跨统筹地区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人员,另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手续。3.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失业期间中断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中断期间不计缴费年限,原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封存,继续计息。重新就业后应继续
    2023-12-08
    395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 更多>

    #不可抗力
    相关咨询
    • 我国现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关系指的是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1-11-02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受到劳动保护。
    • 劳动法中有哪些劳动关系
      上海在线咨询 2023-11-18
      按不同所有制关系,可以分为全民所有制劳动关系、集体所有制劳动关系、个体经营劳动关系、联营企业劳动关系、股份制企业劳动关系、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关系等。
    • 劳动合同关系终止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0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事实劳动关系终止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湖南在线咨询 2021-10-24
      事实解除劳动关系,还应当以履行相应的书面程序并给予相应的通知期为判断标准。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2)劳动者依法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布死亡,或者被宣布失踪的情况(4)使用者依法宣布破产的情况(5)使用者被取消营业执照,被命令关闭,被取消或者使用者决定提前解散的情况(6)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情况。
    • 劳动关系中法人终止合同的原因有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1-03-29
      《民法总则》第六十八条规定,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一)法人解散;(二)法人被宣告破产;(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解散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因公司章程或者法定事由出现而停止公司的经营活动,开始公司的清算,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法律行为。由于公司解散将会导致公司法人归于消灭,因此,在公司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