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连带债务类型: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连带责任;个人合伙债务。连带债务是指具有连带关系的多数债务人所承担的债务。根据连带债务,任何一个连带债务人都有义务向债权人履行全部义务。
一、认定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它属于共同责任中的一种。
法律明确规定的连带责任有以下几种:
(一)因保证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二)合伙的连带责任;
(三)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
(四)因共同侵权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五)因共同债务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六)因产品不合格造成损害,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的连带责任;
(七)因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而承担连带责任;
(八)企业法人分立后对原有债务的承担以及开办企业有过错而产生的连带责任。
二、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
第一,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第二,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承担问题适用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而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有求偿权。第三,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第四,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而一般保证则只是由当事人约定。
第五,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很有利,而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重;而一般保证的担保力度相对较弱,保证人的负担也就相对较轻。综上所述,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是不一样的,广大群众应当适合区分两者之间的差异。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就应担承担相应的责任。当然,两者之间也是具有相应的保证时效和保证范围的。
三、合伙企业法人代表承担的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无限连带责任是指无限责任企业的投资人除承担企业债务分到自己名下的份额外,还需对企业其他投资人名下的债务份额承担的连带性义务,即当该投资人无力偿还其名下的债务份额时,自己有义务代其偿还债务份额。
债权人也有权要求负有连带责任的人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偿付债务的义务。是指股东对企业债务负有无限连带的经济责任。
无限责任指投资人对企业债务不以其投入的资本为限,当企业负债摊到他名下的份额超过其投入的资本时,他除以原投入的资本承担债务外,还要以自己的其他财产继续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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