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一周年回顾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一年来,人民法院以强烈的大局意识和高度的责任意识,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采取一系列措施贯彻《纲要》精神,落实《纲要》要求,掀起了重视和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新高潮,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一、建立了专门机构和制定了指导性文件,为人民法院全面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提供了组织保障和具体规划。最高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贯彻实施工作,于2008年7月23日正式发文成立了最高人民法院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2008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向各高级人民法院发出《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的通知》,对全国法院提出了原则性的贯彻要求。
2009年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关于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任务分工》,对《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涉及人民法院的各项任务做了具体规划和详细分工,把《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涉及人民法院的工作分解为5个大项,20个小项,并确定了每项具体工作的负责部门、具体措施、工作步骤和时间要求。
2009年3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作出了全面部署和要求。
二、开展了多项专项活动,推动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在人民法院的深入贯彻落实。为切实深入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11月组织全国法院开展了以司法护权、激励创新为主题的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动月活动。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开庭、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展示了30年来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巨大成就,加大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宣传力度,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2009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在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同时,启动了全国法院开展知识产权审判优化自主创新司法环境年度主题活动;发布了《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新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司法政策和工作措施;首度公布《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08)》,集中公开典型案件的裁判要旨,进一步阐释了相关法律适用问题;公布2008年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和50起典型案件,积极发挥典型判例示范效应;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就公众关心的问题回答记者提问,解决了长期困扰司法实践并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一大司法热点问题。
三、采取了多项具体举措,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初见成效。
第一,加大司法惩处力度,降低维权成本,提高侵权代价,有效遏制了侵权行为。2008年全国地方法院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2.44万余件和2.35万余件,分别比上年增长36.52%和35.2%.
第二,进一步推进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简化救济程序。一是推进设置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专门知识产权法庭。二是适当集中了专利等技术性较强案件的审理管辖权。最高人民法院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适时调整了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管辖体制。三是最高人民法院还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发布后努力理顺专利和商标授权确权案件在人民法院内部的审理分工。
第三,进一步健全了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充实知识产权司法队伍,提高了审判和执行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在2008年8月1日发出的《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的通知》中,要求各级法院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加强审判队伍建设。
第四,积极加强司法解释工作,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诉讼制度。2009年4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完善了人民法院对驰名商标的司法保护制度。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一年来,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尽管取得了显著成就,但距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目标的实现还有较大差距。人民法院将在过去一年成就的基础上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目标的实现发挥应有的独特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孔祥俊)
出处:中国知识产权报/2009年/6月/5日/第0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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