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与聚众淫乱罪的区别
(1)主体不同。强奸罪主体为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人;后者为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主观目的不同。强奸罪行为人的目的在于与受害女性发生性交关系;后罪则是出于淫乱之目的。
(3)行为方式不同。
(4)所侵害的客体不同。
一、强奸女孩三至六个可以不赔
1.构成强奸罪。是否既遂采用的是生殖器接触说,只要与女性生殖器发生接触,刑法上就认定为强奸罪既遂。
2.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因此只要行为人年满14周岁实施强奸行为都可以认定为强奸罪
3.对未满十四周岁的女性实施强奸行为的,不再定强奸幼女罪,而是直接以强奸罪较重刑罚处罚。
二、强奸未成年致怀孕会判几年
强奸未成年致怀孕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从重处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罪的犯罪构成有以下:
1、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
2、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
3、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4、现为以暴力、胁迫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三、如何构成嫖宿幼女罪(刑九已删去该罪名)
我国《刑法》现在已经没有嫖宿幼女罪的规定,只规定了强奸罪。强奸罪的犯罪构成如下:
1、犯罪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
2、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具有奸淫的目的。
3、犯罪客体是妇女不可侵犯的性权利。
4、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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