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量刑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5 08:42:20 315 人看过

1、我国刑法量刑原则中规定量刑的根据之一是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这就包含了量刑要考虑治安形势、社会民意等因素。《刑法》第五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第六十一条规定:“对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也就是说,刑罚的轻重是由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决定的,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行相称、罚当其罪。而社会的危害程度是由犯罪的一系列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综合而成的,包括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程度等。因此,正确地判断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必须对犯罪的各种因素全面综合地加以考虑,防止片面地强调其中某一方面的因素,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出现量刑畸重畸轻、罪责刑不相适应的现象。

2、对共同犯罪人中的未成年人采用从宽处理原则。出于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需要,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惩罚为辅、教育为主”原则,刑法规定对未成年被告人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不适用死刑。2006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更是在定罪时的非犯罪化、量刑时的非刑罚化、行刑时的非监禁化及无期徒刑的限制适用等方面,贯穿着从宽处理的精神。司法实践中,对未成年被告人的从宽处理尤其体现在酌定量刑情节和可以型情节的裁量上,一般以有利于未成年被告人为原则。

3、应尽快解决量刑偏差和量刑失衡问题。量刑指导意见亦只能根据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对犯罪行为作社会危害性与人身危险性的估量,将刑法规定的量刑幅度尽可能细化。但此种估量大多仍然是根据法官的实践经验,在“模糊”中实现。由于法官具有自由裁判权,因此不同的地区、不同法院之间对同一类型案件的量刑也不同。

一、共同犯罪怎么认定

我国刑法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但仅仅据此规定,往往是不能准确认定共同犯罪的,认定公共犯罪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存在共同的犯罪故意。如张三和李四合谋实施抢劫,双方是有明确协同抢劫的意图,也清楚共同抢劫的后果的,否则,尽管张三实施了抢劫行为,李四也进行抢劫,但不能认定是共同犯罪,而应单独分别认定各自的罪行。

2、存在基于共同犯罪故意的共同犯罪行为。如A与B合谋盗窃的,必须实施了共同盗窃行为,如准备工具、踩点、放风等,才能认定为共同犯罪,若B仅仅是有共同盗窃的想法,但没有参与任何盗窃行为,也不存在教唆、帮助、组织行为的,一般不认为A与B是共同犯罪。

3、二人以上,均应是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共同犯罪”必然是存在两人才能构成共同,但两人必须都应该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例如一正常成年人与一精神病患者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不能认为是共同犯罪,相关法律责任应由正常成年人承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09: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共同犯罪相关文章
  • 报警中应注意的问题?
    1.要尽可能在事发地附近报警,越快越好,早一分报警,多一分安全。2.听到民警接电话后,您要保持冷静,根据民警的提示,说清楚报警求助的基本情况;现场的原始状态;有无采取措施;犯罪分子或可疑人员的人数、特点、携带物品和逃跑方向等。3.报警内容要实事求是,切忌不要夸大事实。因为民警将根据报警内容的性质和程度调动不同地区、不同警种的警力出警,如果报警内容与实际情况有出入,势必影响警情的处理。4.报警人要尽量提供警情发生的确切位置,对于陌生的地方,可通过观察周围的公交车站牌或典型建筑物来为出警民警提供参照物。同时还要提供报警人的所在位置、姓名和联系方式。5.报警后请不要离开现场,在现场附近等侯,注意民警到来并主动联系。在等待民警到来的过程中,如有新情况应立即打110报告,以便民警视情处理。110还提醒您:对无故拨打110、报假案等行为,公安机关将根据有关法规追究责任。
    2023-04-30
    185人看过
  • 共同犯罪量刑中应对各共同犯罪人的处罚有何
    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2.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3.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4.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团伙倒车抢劫判几年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犯抢劫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8种加重情节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8种加重情节:(一)入
    2023-06-26
    434人看过
  • 共同犯罪中共同行为问题探析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形式的团伙犯罪、聚众犯罪日益增多,共同犯罪问题越来越成为司法实务中的一个重点问题。在共同犯罪中,由于共同犯罪人实施犯罪时在主观意念、行为分工上的差异,致使理论界对于共同犯罪问题争论颇多。本文,笔者就共同犯罪中共同行为问题做一浅显论述。一、如何理解和运用我国刑法中共同犯罪的概念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一共同犯罪的法定概念科学地概括了各种共同犯罪现象,它表明共同犯罪首先是一种故意犯罪,因而必须具备故意犯罪成立的一般条件,即必须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后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行为;其次,它是一种特殊的故意犯罪,要求有共同的犯罪主体,即两个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基于共同犯罪故意,实施了共同犯罪行为,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同一社会关系的犯罪行为。这里的共同应当作比较宽泛的理解:从主观方面讲,可
    2023-06-11
    475人看过
  • 量刑问题:故意伤害致死罪犯应该受到怎样的惩罚?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起刑点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如果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则应当从轻甚至减轻处罚。比如,仅仅是明知他人要实施伤害行为却为其提供作案工具,但本人并没有参与实施伤害行为的,则可以在六个月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量刑。故意伤害致死有哪些赔偿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赔偿的标准因被害人的年龄、户籍、是否有被抚养的对象赔偿标准有所不同。主要赔偿内容包括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其中最主要的一项是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死亡赔偿金还分被害人是农村户口还是城镇户口,计算标准不一样,计算出来的数据相差比较大。此外,《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
    2023-07-04
    180人看过
  • 挪用公款罪中的共同犯罪问题
    一、基本案情被告人白某,某农行信贷科科长,国家工作人员。被告人冯某,个体户。白、冯系中学同学,曾有过恋爱关系。被告人黄某,某农行出纳员,非国家工作人员。1998年1月12日,冯某因欠下赌债,对方逼债甚急,虽找到白某,假称其经营的小商店急需一笔资金周转,要白通过农贷形式帮其贷款5000元。因冯不具备申请农业贷款的条件,白无法帮其办理。但白又碍于旧情,不忍让冯失望,遂从自己保管的农贷款中拿出5000元借给冯,并告诉冯,此款是向别人借的,必须在十日内归还。冯拿到这笔钱后,又取赌博,赢得20000元,还去赌债后,尚余15000元,便于借款后的第三天如数归还了白5000元。1998年2月16日,被告人冯某因缺少赌资,又去欺骗白某说,他联系好了一批货转手倒卖便可赚万元以上,但尚欠8000元货款未能凑足,要求白再给借8000元,并表示半月后一定归还。白见前次借款冯很讲信用,便准备再次给冯某解一时之困。这
    2023-04-26
    493人看过
  • 贪污罪主体中的共同犯罪问题
    关于贪污罪主体的共同犯罪问题,立法和司法都有过不同的规定。相对而言,非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教唆或者帮助国家工作人员实行贪污罪,从而构成教唆犯或者帮助的从犯。但非国家工作人员是否能够同国家工作人员共同作为实行犯而一起构成贪污罪呢对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共同实行者是作为其他犯罪的实行犯处理,还是作为贪污罪的主犯处理,或是作为贪污罪的教唆犯、组织犯或者从犯处理,刑法理论界有不同的看法。肯定说认为,具有特定身份的人与任何没有特定身份的人可以构成法律要求犯罪主体具有特定身份的犯罪的共同实行犯,因此,上述情形中非国家工作人员可以作为贪污罪的主犯(主要实行犯)论处。而否定说认为,具有特定身份的人和没有特定身份的人共同实施身份犯罪,不可能构成该身份犯的共同实行犯,因此,上述所指的以共犯论处只能指以组织犯、教唆犯或者帮助犯论处,而不包括共同实行犯,因此,不能作为主要实行犯以主犯论处。上述两种观点均有合理之处,但都有一
    2023-08-11
    94人看过
  • 寻衅滋事中的共同犯罪问题
    一、共同犯罪人的责任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参与寻衅滋事罪的共犯不论作用如何,只要最终的结果构成寻衅滋事罪,基本上都追究刑事责任。笔者认为这并不合理,应区别对待。合理确定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是共同犯罪要解决的基本问题,其前提就是对共同犯罪人正确分类。对于如何为共同犯罪人分类,国外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的方法有两种,一是根据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分类,二是按共同犯罪人行为的性质和活动分工的特点来分类。在我国刑法中,采用折中分类法解决此问题,即以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为主,适当考虑共同犯罪人的分工情况,将其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等四类。从主观故意和客观表现来看,寻衅滋事罪的共同犯罪人同样存在上述四种类型,应按照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来分别承担对应的刑事责任。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被处罚的基础是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其他主犯被处罚的基础是其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从
    2023-03-18
    83人看过
  • 诈骗1000万的罪犯量刑问题:应该如何解决?
    我国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所以诈骗1000万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集资诈骗罪既遂如何量刑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
    2023-06-30
    164人看过
  • 共同房产权属登记应注意的问题
    1、将夫妻共同房产登记在夫或妻一人名下,无共有人备注。夫妻购买房屋,在办理房产权属登记手续时,夫妻一方出于对对方的信任、或由于夫妻一方有事不能共同前往、或出于一人办理方便等考虑,往往将此事交由一方前往房产登记部门办理。而办理的一方往往也出于同样的考虑将夫妻共同房产登记在夫或妻一人名下,无共有人备注。然而一旦夫妻产生离婚纠纷,未登记的一方往往由于举证困难,很难证明自己对房产的共有权。这就给法院认定该房产系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带来了困难。特别是一些婚前共同出资购买房屋的夫妻,由于已登记一方对共同出资不予认可,未登记一方要想证明自己财产共有主张很难,从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2、将夫妻共同房产登记为家庭共同房产。一些已有子女的夫妻购买房屋,出于对自己将来迟早要将房屋过户给子女及规避房屋过户税费的考虑,在办理房产登记手续时,将自己夫妻连同孩子的姓名一并进行登记,从而在法律上使夫
    2023-04-16
    59人看过
  • 共同犯罪中犯罪形态有哪些问题
    第一种情况,是简单共犯即共同实行犯罪的情况。一人使犯罪既遂的,共犯整体既遂,由全体共犯人承担既遂的罪责。对其他共犯人不需要考虑未完成罪的问题,只是考虑作用大小区分主犯、从犯的问题。如果整个共同犯罪归于未遂的,全体共同犯罪人也都成立犯罪未遂。如果全体共犯人全部中止犯罪的,自然所有的共同犯罪人都成立犯罪中止。第二种情况,是复杂共同犯罪的情况。除了实行犯之外,还存在着教唆犯或者帮助犯,通常整个共同犯罪的进程从属于实行犯的进程。如果实行犯实行犯罪既遂的,教唆犯或者帮助犯也就按既遂犯处理。如果实行犯实行未遂的,教唆犯或者帮助犯也是未遂犯,适用未遂犯的规定处罚。第三种情况,是部分共犯人中止的情况。在具体认定中,要把握两大原则:第一个原则是中止必须具备有效性。缺乏有效性不能单独成立中上。这个有效性包括有效地阻止犯罪结果发生,或者有效地消除自己的先前行为对犯罪所起的作用。帮助犯想单独成立中止,必须有效地撤
    2023-06-12
    481人看过
  • 共同犯罪中的自首与立功问题
    共同犯罪自首要交代所知道的同案犯的罪行;共同犯罪立功:指引公安人员抓获同案犯;交代同案人员共同犯罪以外的事实。立功的法律后果——同自首一样,具有层次性或等级性:第一等级:一般自首或者一般立功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第二等级:犯罪较轻又自首或者重大立功可以免除或者可以减轻、免除处罚第三等级:自首并且重大立功应当减轻、免除处罚更多共同犯罪问题,请查看共同犯罪相关自首立功具体的区别是什么(一)共犯人在自首和立功上成立要件不同:1、共犯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本人同案的同案犯罪事实,成立自首;2、共犯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与本人不同案的同案犯罪行,经查证属实,或者共犯人协助抓获同案犯,成立立功。(二)法律效果不同:1、自首对事(即自首的罪行)不对人,采取相对从宽处罚原则:(1)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2)具体确定从轻、减轻、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
    2023-08-12
    395人看过
  • 网络犯罪的共同犯罪问题
    (一)侵入特定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本罪的问题在于如何确立主、从犯问题上,司法实践中较难把握。由于计算机网络用户登记的可匿名性,对于多数攻击者的身份是难以确定的,并且在网络环境下对系统的攻击往往经由计算机指令的形式来表现,如果多人对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同时侵入,则一方面其入侵指令的来源难以确定,另一方面各种指令的攻击力强度也很难判断,即很难准确判定哪条指令在入侵行为起主要作用,哪条只是起了帮助次要作用。在入侵犯罪行为中起的作用是通过各自的攻击指令实现的,而这些指令却具有隐蔽性和时效性,在攻击行为结束后很难追查。如果单凭行为人的技术水平即确定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一则技术水平的衡量确定是否准确,二则是有主观归罪的嫌疑。如果将其全部认定为主犯,则又有违客观公正的原则,会造成事实上的不公平。因此这是网络环境对刑法理论的新挑战。(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程序罪同侵入特定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一样,本罪也存
    2023-06-11
    194人看过
  • 毒品犯罪累犯在量刑中的若干问题
    本文介绍了毒品犯罪累犯在量刑中的若干问题列相关内容,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无论是在刑法总则还是刑法分则中都作了明确规定。1、对毒品犯罪累犯能否重复从重处罚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无论是在刑法总则还是刑法分则中都作了明确规定。但毒品犯罪累犯,有可能同时触犯刑法总则中的一般累犯和刑法分则中毒品犯罪累犯的规定,对此是否可以重复从重处罚?我们认为,根据同一犯罪行为不能受到两次以上处罚的国际惯例,只能判处一次从重处罚。并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应当以刑法分则第356条的规定处罚。2、毒品犯罪累犯与数罪并罚我国刑法第69条、第70条和第71条规定了数罪并罚制度以及适用数罪并罚的三种情况,其中和毒品犯罪累犯有关的是第71条的规定。即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这也是我们常说
    2023-06-11
    218人看过
  • 返乡置业应该注意的问题
    注意事项一:结合个人的职业规划和人生规划首先要判断自己是否需要这样做。如果年轻人打算是暂时在一线城市漂着,觉得自己没有足够的实力,也没有足够的愿望在一线城市立足发展,成家立业,只是想赚到了钱之后就打算回家发展,就可以采用这种置业方式。注意事项二:根据房价发展势头做合理的规划目前,二三线城市,房价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飙升,有些小城市的房价居然每平米破万。如果没有对应的经济实力作为支撑,年轻人在当地置业的时候就应该更谨慎一点。返乡置业给阜阳楼市带来新的气息,年底年终奖的发放、个人发展空间及环境的改变、家庭整体状况的变化等因素,都在很大程度上对楼市产生影响,借此机会,开发商也纷纷推出相应的优惠活动,作为对购买热情的回报。注意事项三:置业应考虑收益问题一般来说是租赁形势和租金水平。年轻人在买房之后,还有一段时间在外地工作,这时候如果任由房子空着,则是一种损失。因此在置业之前,就应该花时间去跑跑,了解
    2023-06-15
    161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构成共同犯罪,需要参加人的犯罪意思互相沟通,而加功于他人犯罪的,即使没有与他人沟通也能成立某种共犯,... 更多>

    #共同犯罪
    相关咨询
    • 贪污罪量刑处罚中,在审理时应该注意的问题有哪些以及应注意的问题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09
      一、贪污罪的判例的问题我国法的渊源上不承认判例对于法官裁决时的约束力,但是,判例对于法官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并不等于判例对于法官的裁决没有参考价值。由于我国刑法对于贪污犯罪适用刑罚规定的过宽,法官在审理的时候,如果不参考其他法院、其他法官对于相同的、相类似的案件的裁决,仅仅凭着自身对于量刑情节的主观判断,其实就是“闭门造车”的过程;虽然这样裁决的结果是在法定刑的范围之内的量刑,是合法的,但往往就会出
    • 在决定对共同犯罪人的具体刑罚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12
      1、在确定各个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时,不应该把他的行为与其他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割裂开来,把他的行为的直接结果与共同犯罪的最终结果的关系割裂开来判断,而必须以他的行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来判断。 2、确定各个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也不能因为每个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与共同犯罪结果有联系,就把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毫无区别地让每个共同犯罪人负责,而应当根据各个共同犯罪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
    • 共同犯罪定罪要注意什么问题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8
      一、什么是共同犯罪依照我国《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在此之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加的
    • 共同犯罪中的主犯、从犯、共同犯罪、组织犯罪的量刑问题有什么规定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08
      共同犯罪,简称共犯,是相对于单个人的犯罪而言的。依照我国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此定义突出了共同故意对于构成共同犯罪的作用,是我国刑法中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具体体现。 按照刑法第26条第1款规定,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主犯分为三种,一是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也就是
    • 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挪用公款案量刑时应注意的问题及注意哪些问题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1-21
      犯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l998年5月9日施行)的规定,对挪用公款案量刑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或者给他人使用。挪用公款给私有公司、私有企业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