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法人有哪些特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6 16:10:20 485 人看过

1、依法成立。有两种成立方式:一种是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而又具备了法人应具备的条件的,这种社会团体从成立之日起,即具备了法人资格,如县以上各级工会组织。另一种是需要经核准登记后才能取得法人资格的,这种社会团体必须在经过核准登记后,才能取得法人资格。如各种协会、学会等。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社会团体要开展活动,就要有相应的财产和经费。这种财产和经费可以是国家拨给的,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或公民个人提供的,还可以是集资得来的。但不管来自何种途径,这些财产和经费应由社会团体独立支配使用,并能以之来承担民事责任,才符合法人资格的要求。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社会团体的性质不同,其名称也不同,组织机构和活动场所也不一样,但都有自己的名称,如××工会委员会,××协会等。如果社会团体没有自己的的名称和组织机构,而只是附属于其上级单位或是某机构的一部分,就不具备法人资格。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社会团体还要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才完全符合法人的条件,如果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就不具备法人资格,而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上级单位或机关来承担民事责任。

一、民法典的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取得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的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取得的规定集中在第九十条,需要注意的是,社会团体法人是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手续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条

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目的或者会员共同利益等非营利目的设立的社会团体,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二、法人的分类有哪些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人进行各种分类。

(一)外国民法中有关法人的分类:

1、公法人与私法人。

这种分类是以法人的创立者以及法人职能的性质为标准进行划分的。公法人是指依公法设立的行使国家权利职能的法人,主要是指行使国家权力的政府机关及其他权力部门。私法人是指依私法设立以追求私人事业为目的的法人,主要指公司、企业等社会组织。

2、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

这种分类是以法人设立是否以社员的存在为基础作为划分标准的。社团法人是指由自然人(社员)的集合体而组成的法人,它的成立必须以其成员的存在为基础,然后由成员筹集资金成立法人实体。财团法人是指以一定的捐献财产为基础,为实现捐献目的而成立的法人。

3、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

这种分类是基于社团法人中其成立宗旨是否以获得经济利益为目的作为划分标准的。营利法人是指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而成立的人。公益法人是指以公共利益为目的而成立的法人。

(二)我国民法典中有关法人的分类

民法典将法人分为两大类四种,一类是企业法人,一类是非企业法人,包括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0日 22: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人相关文章
  • 什么是社会团体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指的是人民按照法定程序自愿组织非生产经营活动的社会组织。社区法人又称法人型人合组织,以人的组合为基础。如工会、妇联、学联、各种学会和研究团体。社会团体取得法人资格原则上需要登记,登记主管部门为民政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民政部门。但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况下,不需要登记,社会团体成立后具有法人资格。社会团体法人的特点是什么?1、依法成立。有两种成立方式:一种是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而又具备了法人应具备的条件的,这种社会团体从成立之日起,即具备了法人资格,如县以上各级工会组织。另一种是需要经核准登记后才能取得法人资格的,这种社会团体必须在经过核准登记后,才能取得法人资格。如各种协会、学会等。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社会团体要开展活动,就要有相应的财产和经费。这种财产和经费可以是国家拨给的,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或公民个人提供的,还可以是集资得来的。但不管来自何种途径,这些财产和经费应
    2023-07-05
    193人看过
  • 非法人团体有哪些,非法人团体有无名誉权
    非法人团体包括依法登记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合伙型联营企业、分支机构等等。其团体是没有名誉权的,但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一、非法人团体有哪些非法人团体包括了: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4.经民政部门批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9.符合本条规定的其他组织。二、非法人团体有无名誉权非法人团体有名誉权。《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2023-07-19
    252人看过
  • 社会团体法人应该设立哪些组织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一条;“设立社会团体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等权力机构。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理事会等执行机构。理事长或者会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一、社会团体法人特点1、依法成立有两种成立方式:一种是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而又具备了法人应具备的条件的,这种社会团体从成立之日起,即具备了法人资格,如县以上各级工会组织。另一种是需要经核准登记后才能取得法人资格的,这种社会团体必须在经过核准登记后,才能取得法人资格。如各种协会、学会等。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社会团体要开展活动,就要有相应的财产和经费。这种财产和经费可以是国家拨给的,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或公民个人提供的,还可以是集资得来的。但不管来自何种途径,这些财产和经费应由社会团体独立支配使用,并能以之来承担民事责任,才符合法人资格的要求。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
    2023-04-03
    493人看过
  • 社会团体法人由谁担任
    法律综合知识
    一、社会团体法人由谁担任1.社会团体法人作为非营利性的组织,其法人的担任者往往不是通过选举产生,而是根据组织的章程和相关法规来确定的。2.与公司不同,社会团体法人的法定代表人通常由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是由组织的理事会、董事会等决策机构推选出的代表担任。值得注意的是:1.社会团体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在行使职权时,必须遵守组织的章程和相关法规,不能超越其职权范围。2.他们还需要对组织的财务状况、活动开展情况等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组织的正常运作和健康发展。二、公司法定代表人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定由董事长担任。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进行登记。1.虽然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由不同职位的人员担任,但他们在行使职权时都需要遵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公司也需要建立相应的制度和规范,确保法定代表人的职权行使符合公司
    2024-07-10
    398人看过
  • 社会团体对未成年人有哪些保护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条规定,保护未成年人也是社会团体的责任。该法第6条规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及其他有关的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的人的合法权益。这一规定,确立了社会团体在保护未成年人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对社会团体而言,既是一种信任,也是一种重大的责任。共青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先队是我国青少年自己的组织。妇联是妇女包括女性未成年人自己的组织。工会是工人包括未成年工人自己的组织。他们最熟悉青少年工作,最了解青少年的愿望和要求,最熟悉青少年的活动规律和心理特点,最清楚青少年的思想动向,在广泛联系、有效教育、积极保护青少年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组织优势和社会作用,从而为保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了前提条件,并应自觉地担当保护未成年人的更大的责任。(1)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走党和国家指引的正确道
    2023-04-22
    362人看过
  • 特别法人的特点有哪些,包括哪些人?
    一、特别法人的特点有哪些特别法人的特点其特殊性表面上在于其受特别法律规范,经营管理方式特别,本质上在于其具有特别职能。从产权角度来说,特别法人由国家单独出资,出资人唯一,这与国有独资公司一致,但特殊法人企业不采取公司的企业形式,不受《公司法》和一般商法规范的约束。特殊法人企业依照专门法律设立,受专门法律调整,一般不要求作商事登记,其具体组织机构也由特别法规定。在经营上,特别法人独立核算,但不负盈亏而靠财政维持,若有亏损由财政弥补。政府依法对其产品价格进行控制。目前在我国,特殊法人企业还停留在理论概念上,我们认为应当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经验,推进特殊法人企业的专门立法,建立特殊法人企业制度。二、特别法人包括哪些人特别法人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是特别法人。纳入特别法人的这四类组织在不同意义和不同程度上都具有公益性或者公共性。赋予它们
    2023-06-16
    112人看过
  • 社会团体的法人有什么要求吗
    一、社会团体的法人有什么要求吗(一)设立社会团体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二)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等权力机构。(三)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理事会等执行机构。理事长或者会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二、民法典中社会团体法人是特别法人吗不是,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属于非营利法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七条【非营利法人的定义及类型】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第九十六条【特别法人的类型】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三、民法典规定社会团体法人是什么社会团体法人,是具有民
    2023-07-10
    204人看过
  • 2024民法典的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取得有哪些规定
    一、民法典的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取得有哪些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具备了法人条件,且基于会员的共同意愿以非营利目的设立的社会团体,经过依法登记成立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不需要登记的,成立之日起就具有了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条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目的或者会员共同利益等非营利目的设立的社会团体,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二、设立社会团体法人有什么要求1、设立社会团体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2、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等权力机构。3、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理事会等执行机构。理事长或者会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条
    2024-04-14
    428人看过
  • 最新社会保险法的特点和变化有哪些
    最新《社会保险法》的特点和变化是什么?《社会保险法》的特点到底是什么?《社会保险法》是我国社会保险方面第一部综合性的法律,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部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法律,也是实现党中央国务院人人享有社会保障政治承诺的法律保险。《社会保险法》规定我们国家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原则。主要有这么几个特点一个是种类齐全。《社会保险法》规定,我们国家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在公民养老、疾病、工伤、生育的时候可以得到社会的保障。第二是覆盖广泛。《社会保险法》规定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覆盖单位及其职工还有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是一部覆盖全员的社会保险法律。特别是《社会保险法》规定了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享有和城镇职工同等的社会保险待遇。第三是服务完善。《社会保险法》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范经办流程,为参保单位
    2023-05-09
    499人看过
  •  社会主义法律的表现形式有哪些特点?
    社会主义法律的表现形式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国际条约和行政协定以及非正式法侓渊源类别。社会主义法律的表现形式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规章。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7、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8、国际条约和行政协定。9、非正式法侓渊源类别。民族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在国际法中的地位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两种特殊类型的法规,旨在保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和文化传承。在国际法中,这些法规具有重要的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 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保障少数民族权利的重要法律手段。这些法规规定了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权益,为少数民族争取平等权利提供了法律保障。2. 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促进民族团结和发展的有效途径。通过这些法规,政府可以促进各民族之
    2023-11-17
    445人看过
  • 什么是团体意外险?有何特点
    一、什么是团体意外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中身体健康能正常劳动或工作的在职人员为保险对象,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因意外事故造成伤残或死亡,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人身保险。其投保人是机关、团体或企事业单位,被保险人则是该单位的在职人员。保险费由机关,团体或企事业单位汇总支付。团体意外保险是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而其保险责任、给付方式则与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相同。由于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率与被保险人的年龄和健康无关,而是取决于被保险人的职业,而一个团体的成员从事风险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所以与人寿保险、健康保险相比,意外伤害保险最有条件采用团体方式投保。二、团体意外险的主要特点1、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一个人,投保人是一个投保前就已存在的单位,如机关、学校、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被保险人是单位的人员,如学校的学生、企业的员工等。2、保险责任主要是死亡责任,以
    2023-02-28
    171人看过
  • 债权人代位权有哪些具体特点?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债权人代位权具体有以下特征: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2、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针对的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消极行为;3、债权人代位权的目的是保全债权。债权人代位权是什么意思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的一种。保全债权是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我国民法典规定的代位权,是以传统的代位权理论为基础,针对近年来我国严重存在的三角债以及债务人逃债废债现象而确立的新的债的保全制度.代位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债权人代位权是民法典中又一种新确立的重要制度,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的权利,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危害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代位行
    2023-07-06
    159人看过
  • 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法律特征分析
    一、组成的目的不同:由具有共同目的的人结合而成的法人,就是社团法人。由具有一定目的的财产结合而成的法人是财团法人。二、构成组织的意思表示不同:1、对于社团法人来说,它是根据社员的意思来构成法律关系的法人。2、财团法人是以捐赠者的意思而构成的法律关系基础的法人。三、组成形式不同:1、对于社团法人而言,必然要有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而组织起来的社员作为其成立条件。2、对于财团法人,则是看有没有捐赠财产的行为。什么是社团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它是以谋求社团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的,主要包括人民群众团体(如工会、妇联、共青团)、社会公益团体(如残疾人基金会)、文学艺术团体(如作家协会)、学术研究团体(如数学学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条合伙协议应当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2023-07-16
    405人看过
  • 《办法》主要体现哪些特点
    中国证监会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一是体现了功能监管原则。《办法》将私募证券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以及市场上以艺术品、红酒等为投资对象的其他种类私募基金均纳入调整范围,并明确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私募基金业务适用《办法》。同时,考虑到机构监管的特殊要求,《办法》规定其他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对上述机构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二是体现了适度监管原则。按照监管转型的要求,《办法》在市场准入环节,不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进行前置审批,而是基于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信息,进行事后行业信息统计、风险监测和必要的检查;在基金托管环节,未强制要求基金财产进行托管;在信息披露环节,未要求进行公开信息披露,仅对需要向投资者披露的重大事项进行了规定,其他事项均由相关当事人在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
    2023-06-06
    363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人
    词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制度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各国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其内容不尽相同。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论,法人制度理论... 更多>

    #法人
    相关咨询
    • 什么是社会团体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的本质特征是什么?有哪些形式?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2-13
      社会团体法人是指由公民自愿结合成立的从事政治、社会公益、学术研究、宗教等活动的法人。其本质特征是由公民基于某种一致的目标自愿组合成立,而不是依照法律或行政命令成立的,它们不是为了行使某种管理职权,一般也不从事某种具体的社会事业,它们是一定的人基于一定的宗旨或一致的趣味而形成的社会组合。社会团体法人的成立也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具备法人条件的社会团体,依法不须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另
    • 还有关于社团法人与社会团体法人的区分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19
      事业单位法人是指为了公益事业目的,从事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新闻等公益事业的单位。社会团体法人是指自然人或者法人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1)财产或经费来源不同。国家财政拨款;自筹资金(2)设立程序不同。事业单位法人的设立或依法律或者行政命令组建,或依登记设立;社会团体法人的设立必须经过登记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犯罪团伙的特征是哪些?中国团伙犯罪特点有几点?
      海南在线咨询 2024-09-02
      团伙犯罪在刑事案件中呈上升趋势,且十分突出。其主要特点有:一是组织程度高,人员相对稳定并且作案次数多;二是本地人居多,有前科劣迹的比重大;三是团伙成员之间关系复杂;四是作案手段狡诈,犯罪装备趋于现代化;五是犯罪类型不一,呈现出数罪同犯与专业化并存的状况。因此,要打击团伙犯罪,就必须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多管齐下,强化治理,从根本上预防团伙犯罪的形成和发展。
    • 盗窃犯罪集团有哪些特点呢?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5-31
      特征: 1、犯罪主体的多数性。盗窃犯罪集团的成立,其成员至少要达到三人以上。二人盗窃不能够成盗窃集团。 2.犯罪目的的明确性。犯罪集团都是为了实施一种或多种犯罪目的而建立的。盗窃犯罪集团则是为了窃取财物而成立的。但从司法实践来看,也有的盗窃犯罪集团兼施多种犯罪的,如有的盗窃集团同时又兼施抢劫、诈骗等多种犯罪,构成盗窃、抢劫、诈骗等多种性质的综合犯罪集团。 3.犯罪形式具有组织性。盗窃犯罪集团是一种
    • XX会是社会团体法人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七十四条证券业协会是证券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证券公司应当加入证券业协会。证券业协会的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