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价费〔2009〕22号)
各市、县(市)物价局、财政局、环保局、经贸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07〕26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我区从2009年1月1日起,提高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污费征收标准。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由0.6元/污染当量(折0.63元/公斤),分两年提高到1.2元/污染当量(折1.26元/公斤)。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征收标准为0.9元/污染当量(折0.95元/公斤),2010年1月1日起征收标准为1.20元/污染当量(折1.26元/公斤)。
排污费征收、减免、使用办法仍按国家和自治区现行规定执行。
二、各级价格、财政、环保、经委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政策实施的宣传解释工作,严格执行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要确保排污费依法、及时、足额征收,不允许以任何理由违规减免排污费。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重点行业、企业强化监管,对偷排、无故停用脱硫污染防治设施的,要加大处罚力度。排污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作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进行管理,按规定使用。各级财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各级排污费执收单位应及时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变更《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时使用自治区财政厅规定的收费票据。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
二○○九年一月九日
-
山西省征收二氧化硫排污费实施办法
468人看过
-
关于在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开展征收二氧化硫排污费扩大试点的通知
225人看过
-
三部门下发通知调整排污费征收
440人看过
-
二氧化硫突成首要污染物北辰供热厂超标排放将重罚
414人看过
-
-对向海洋排放脱硫海水的应征收排污费-
375人看过
-
超标食品中二氧化硫处罚规定
130人看过
-
关于调整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的通知福建在线咨询 2024-11-07土地出让金的征收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对于存在实际成交价格且不低于所处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水平的情况下,需要按照这一成交价格的至少40%来计算出让金。而在同样的条件下,如果成交价格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水平,那么就应该以全额地价的40%作为依据来计算出让金。 对于已经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在补办出让手续时,也应按照基准地价平均水平的40%来计算土地出让金。 当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对通过以上两种方式
-
-
环保排污税征收标准香港在线咨询 2021-08-20排污税征收标准如下: 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3.9元,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8元;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标准为每吨5元—1000元;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标准为每月350元—11200元。 按照《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
关于调整申请强制执行律师收费标准的通知安徽在线咨询 2024-11-071. 依据事项定价:这种方式适用于不涉及财产权益争议或申请诉讼援助的案件。根据每一项服务的特定需求和难度等级,收费范围在人民币1,000元至10,000元之间(非财产权益争议)或人民币1,000元至6,000元之间(申请诉讼援助)。如果案件进入了再审阶段并且之前并没有代理过一审或二审,那么我们将按照各类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如果已经代理过一审或二审,那么将按照收费标准的一半收取费用。 2.
-
调整征收土地工作经费标准湖北在线咨询 2022-05-29看具体情况。征用土地征用费发生费用主要有土地补偿费、土地投资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树木补偿费,地面附着物补偿费)、人员安置补助费、新菜地开发基金、土地管理费等。具体土地征用费的估算可参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进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