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经济适用房后离婚,另一人能不能购买其他房产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29 02:50:03 494 人看过

一、购买经济适用房后离婚,另一人能不能购买其他房产

在购置了经济适用性住房之后,若您经历离婚,仍可申请购买商品房

务必在购买商品房之前,将原本的经济适用性住房退回。

因为经济适用性住房作为一种具有显著社会保障属性的商品化住宅类型,其房价相对市场平均水平较为适中,适用于中等及以下收入阶层的家庭承受力范围内。

如果购得经济适用性住房后再行购买其他类型的房屋,政府有权依法收回已购经济适用性住房的所有权。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二、离婚会判公房没有居住权吗

在涉及到公共住房的离婚案例中,当事人是否还能够享有居住权,须依据实际状况以及相关法律条文进行细致分析与考量。

通常而言,若夫妻在离婚协议中明确了共享居住环境的相关条款,且这些条款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各项要求,那么在公共住房的离婚案中,有可能出现被协议一方继续保留居住权益的现象。

若双方未对此事达成任何共识或陈述模糊不清,便需要诉诸法律程序寻求解决。

假如公共住房是由某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租赁而来,那么在离婚之后,这一方仍有可能继续保有居住权。

但若公共住房的所有权人并非租赁者本人,则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剖析并作出相应处理。

总的来说,在公共住房的离婚案件中,当事人是否还能享有居住权,必须依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条文进行全面而严谨的分析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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