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裸地可以申请宅基地吗
农村空地可以办宅基证。只有三种情况可以申请宅基地: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二、裸地是算属于建设用地的吗
1.农村宅基地是集体建设用地的一种,集体建设用地包含了农村宅基地。农村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解决集体成员居住问题的建设用地,对其使用权对象有限定,非集体成员不可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除宅基地以外,还有集体经营性用地和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用于建设集体公共设置或者集体产业企业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
农村土地宅基地转让后还可以再申请宅基地吗?
71人看过
-
宅基地可以出让吗?宅基地转让后还能再申请吗
52人看过
-
宅基地由非户主申请可以吗
84人看过
-
申请宅基地要交税吗,申请宅基地要多少钱
329人看过
-
宅基地申请书范文以及宅基地申请条件有哪些
115人看过
-
什么是宅基地使用权,怎样可以申请宅基地,应该如何申请?
247人看过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
退休后宅基地申请退休人员可以申请宅基地吗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10不可以。按照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你父母户籍已经迁出黄龙村,所以不能申请。因为是城市退休职工,户籍为城镇户口,按照规定也不能购买农民出售的农村房屋。
-
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具备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宅基地,不得安排宅基地吗浙江在线咨询 2022-01-24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宅基地用地:(一)农村居民户无宅基地的;(二)农村居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267平方米)的;(三)回村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村定居的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四)原宅基地因影响城乡规划,需要收回或搬迁而又无宅基地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安排宅基地用地:(一
-
XX可以申请宅基地吗?怎么申请呢?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12在农村,只有三种情况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
-
哪些情形下可以申请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地、自留地等,申请宅基地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1-23《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条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