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企业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由谁承担
企业破产遗属补助在破产清算的时候会按顺序进行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企业破产的重组程序
企业破产重整程序如下:
(一)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
(二)法院受理后指定财产管理人;
(三)通知或公告通知债权人;
(四)制定和批准债务人的重整计划草案;
(五)重整程序开始,债务人执行重整计划;
(六)执行完毕,企业恢复正常运行。债务人不能执行或不执行重整计划,经权利人申请法院宣布企业破产。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三、企业破产清算需要多长时间
这个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一般时间都会非常长,几年是常事。破产法中只是明确了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
(一)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二)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三)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四)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五)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六)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
企业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提高
135人看过
-
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165人看过
-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包括哪些人
459人看过
-
哪些人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275人看过
-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条件是什么?
220人看过
-
如何申请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411人看过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
遗属生活困难的补助天津在线咨询 2022-04-10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领取首先遗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在死者死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无固定收入的亲属,可以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1、死者的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2、死者的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死者的子女未满18周岁的; 4、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新疆在线咨询 2022-04-07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条件如下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以后,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可以根据“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 (2)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一般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为原则,具体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规定(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区的标准)。对于在保护、抢救国家资财或在对敌斗争中牺牲的人员,其遗属生活困难补
-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条件?宁夏在线咨询 2021-10-23依靠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死者死亡时有以下情况之一没有固定收入的亲属,可以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1、死者配偶,男性6O岁,女性55岁2、死者父母,男性60岁,女性55岁3、死者儿童不满18岁4、死者父母死亡,兄弟姐妹不满18岁。
-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有哪些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10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可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对象,主要是指死者生前供养的下列亲属: (1)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六十岁、或者虽未满六十岁,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2)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五十岁、或者虽未满五十岁,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十八岁;或者虽满十八岁尚在学校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力的。
-
湖北省企业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发放,我的父亲有遗属生活困难费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18现在没有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了。如果你父亲是以企业职工退休的,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有关待遇问题的暂行处理意见》(鄂人社发【2012】53号文件)第二条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仍按鄂劳险〔1995〕18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向其遗属发放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即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放丧葬补助费,按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10个